上个月初,网路上忽然冒出一则“新闻”:三个年轻人因为要“做善事”而将自己吃剩鸡骨头夹进饭团里,再施舍给睡在商店前的流浪汉(下称街友)。他们全程拍摄,并用时下流行的短视频剪辑方式,将“做善事”的过程、重点、对话和流浪汉的表情都剪到影片中,再配以字幕,最后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发布。

这支影片很快遭到网民非议和批评,也引起多媒体与通讯部的关注与调查。最终,以aluk为首的拍摄团队道歉并下架影片,到警局自首,事情算是很快在骂声中告一段落。
尽管拍摄者这次的题材刚好踩到了社会大众的底线,才会引起轩然大波;然而我们都知道,这类影片在网路上多不胜数。我们可以从这事件中延伸哪些思考?“施舍鸡骨头事件”又反映了短影音世代的哪些症候?
摄录者与被拍摄者的权力之不对等
在社交媒体当道的时代,随时随地打开摄像镜头拍下想记录的画面,已是家常便饭。但实际上,拍摄的对象如果不是自己或静物风景,拍摄者和被拍摄者往往牵涉权力位置关系。手握镜头的一般掌握更大权力,处于优势位置,因为要拍什么内容,事后要怎么剪辑后制,都是由拍摄者处理和决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拍者清楚知道拍摄过程和目的,两者的关系可较为平等和谐,甚至还有协商空间。
然而在“鸡骨头事件”中,三名“网红”和街友的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团队早已计划要拍一支“做善事”的影片,但随机找到的街友却对整个拍摄流程和目的毫不知情,也不会知道影片之后上传到哪里。他被动地在镜头中接过对方给的饭盒,看到里面包了骨头还要抬头说谢谢,全程没有发言权,也没有任何表达自己的机会,注定只是个被观看与摆拍的工具,为了满足拍摄者的目的而存在。
在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即使拍摄团队事先有沟通,处于弱势的一方也不太可能拒绝,一来是没有其他选择,二来也可能基于交换条件而答应,比如配合拍摄就会有饭吃等等。更何况,团队明知道请人吃骨头根本不是什么善事(否则也不用事后澄清说没有真的请对方吃,只是演的),却还要如此操作,显然是为了吸引流量而设计的桥段。因为私欲而找一个社会阶级和经济条件都比自己弱势的人来开玩笑,过程中没有顾及对方的感受,就是一种羞辱。

泛娱乐化及浅薄化的网络环境让人疏于思考
尽管这次的影片引起民愤而下架,但只要到拍摄者之一的aluk社交平台上浏览,就会发现他的影片长期都是以任务挑战、随机提问,再配合浮夸的演绎和自白为主。又因为他出道时间长,累积不少年轻粉丝,从他和支持者的互动中也可见这类内容是有市场的。我不禁在想,比起谴责,也许我们更需要关心的是:这些年轻的网红和粉丝们,是在怎样的网络环境中长大,长期接收怎样的资讯,才会觉得拍摄鸡骨头影片没有问题 ,可以被接受?
需知网络世界的高度分众化,长期将我们圈养在各自的世界里,被平台和演算法喂食推送着看不完的内容。这些推送内容也是根据我们平时的搜寻、点赞、留言等网络足迹来推测,因此总是特别合胃口,让人乐在其中。换句话说,网络世界虽然多元而宽广,却很容易出现回音室效应,你经常看怎样的内容,就会不断被类似的内容和视角包围,久而久之,你会以为自己看到的是世界就是(才是)常态。
在短影音时代,最常见的影片大多是短巧、简化、视觉优先、娱乐导向的。为了要快速传播和吸引眼球,内容是其次,效果(或笑果)才是重点。因此,若想通过拍影片来赚取流量或成为“网红”,好像就势必要有这种劲爆、耸动、八卦、恶搞等操作,才能出奇制胜,或引起关注与讨论。无奈的是,平台的机制和演算法也确实更倾向这类能快速疯传的影片,如果吸引大量网民留言,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互动,都将提高曝光效果。
这样的网络文化无疑会让长期沉浸其中的(特别是年轻的)网络创作者产生错觉,认为只要哗众取宠,就有机会“红”。为了保持流量和热度,就要不断“想题材”(aluk在最新的“复出”影片中也提到这点),但不必对拍摄主题深入了解,或对拍摄对象负责。在“鸡骨头事件”中,也可见拍摄者对街友的课题既不了解也不关心。街友只是他们摆拍的道具。事实上,街友群体长期以无事生产的负面形象出现在媒体及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里,但他们为何会流浪街头,背后是有社会结构因素的。即使这次影片引起大众不满,但整体讨论还是只围绕着欺凌弱势,无形中再次强化了他们的无能形象,并没有真正论及街友的困境。

网络创作要守伦理,但也应自由自主
靠着流量而走红的创作者,是不会长久的;没有故事的影片,也留不住观众。虚幻的网路声量与流量也许可以在短期内成功或变现,但如果创作者没有自身的核心关怀和专业操守,终有一天会被淡忘或自食其果。
网络世界应该多元绽放,创作者也有权利和自由产出不同类型和深度的内容。但这些内容都应遵守社会的道德底线,包括不伤害他人和自己,不为了个人利益与名望而轻易把快乐建筑在别人痛苦上。诸如欺压弱势、侵犯隐私、欺骗、霸凌、诽谤、散播假讯息,甚至煽动仇恨等内容,都不可取,其中有些更是犯法行为。要知道网络内容一旦发布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后果也难以预料。身为网红或创作者,在做内容前应该都要有起码的责任意识,不要为了一时的快感或流量,而为他人或社会带来痛苦。
许多国家早在十年前就开始将媒体识读与资讯素养教育落实到中小学的必修课纲中,让年轻的网络世代不要只是掌握上网技巧,还要理解网络背后的种种操作与伦理界限,以便成为更负责任的网路公民。可惜马来西亚在这方面起步与发展缓慢,至今仍无完善的课纲与措施来回应网络时代的挑战。
尽管如此,我认为网路空间的健康与永续,应该由网民共同维护与互相监督,政府应避免过度干涉。近年来,政府动辄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特别是233条文)来调查网路言论,多次传召在网路上发言的人。其中,条文阐明凡举“带有威胁或冒犯性的内容”即可能触法。然而所谓“冒犯性内容”的定义宽广,很容易被用来针对批评或尖锐的言论,或不同的政治观点。许多网民习惯召唤公权力用法律来对付和惩罚有争议的内容,但这种做法非但无法有效解决劣质网红的问题,反而只会收窄已经不容易听见不同声音的网络空间。
我们真正要召唤的,是人性和同理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待人处世态度。是尝试对他人的遭遇和经历感同身受,因而对自身的权力和优势保持谦卑。是明知道这样那样做能吸睛引流,但仍选择不走捷径,有所为有所不为。
当世界越转越快,人与人之间的耐性、尊重、关怀和信任也越来越缺稀。唯有穿透虚幻的网络表相,我们才能真正连结自我与他人,重拾线上与线下世界的纯粹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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