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做第五权吧!

我们在历史以及公民课会读到三权分立,那就是“行政权”,“立法权”以及“司法权”。在马来西亚,行政权指的是根据法律行使管治国家的首相以及内阁部长,立法权则为人民每人一票选出来负责制定法律的下议院以及最高元首甄选的上议院,而司法权则是法庭体系,负责阐释以及审查法律。这三个权利共同存在,互相制衡,亦是全世界大部分民主国家所采取的行政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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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三权分立能够防止各政府机构权利的滥用。在相互制衡的原则下,没有一个机构能够专权或独裁。19世纪末著名历史学家亚克顿公爵就曾说过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而绝对的权利绝对使人腐败”。事实上,再好的政治体制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权利的腐败。这三权的统治者还得要有另一个监督者,以确保滥权或是三权欺压人民的情况不再出现。人民便是这个监督者的最佳人选。 

然而,政府组织庞大慎密,人民弱小无助,两者之间不在平等局面。那么,这时候就需要一个能够代表人民公意,人民集体意识的机构来监督政府作用,这个公意的名字就是新闻媒体。这也就是为什么新闻媒体也被称为第四权,甚至还有人把它们比喻成无冕之王。

 

茅草行动——逾百人被捕,印刷媒体被停止出版

1987年的茅草行动,这个堪称是马来西亚民主历史上最黑暗时期之一。媒体在里头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重要到在清算活动当中,马来西亚三大语言报章(英文《星报》,中文《星洲日报》,马来文报《祖国日报》都被勒令停止出版长达5个月。

这个恶名昭彰的茅草行动源于1987年间,时任教育部长安华派遣不谙华文教师担任华小高职,引起华小、华教团体以及政党的强力抗议,甚至部分学校也进行罢课抗议。而当时的巫统青年团长纳吉也随后进行大集会反制。当时集会上甚至还出现了印有“以华人鲜血染红马来短剑”的耸人字眼。

当时身兼内安部长的首相马哈迪随即使用内安法令逮捕了将近106位朝野领袖、华教人士、社运分子以及宗教人士(包括已故教总前主席沈慕羽)并且吊销华文报《星洲日报》、英文报《星报》以及马来文报《祖国日报》出版执照长达5个月。翌年,政府修改印刷机及出版法令,实施对印刷公司以及出版商的管制,要求他们的印刷执照得年年更新,并且如果执照被吊销后,不能以法律途径进行上诉。

这个法令至今仍然生效,成为所有出版社以及报社头上一把悬挂着的刀,随时落下。我国现任内政部长赛夫丁也在今年4月再次声明政府无意废除这个所谓能够确保公共和平和安全的法令。

 

言论和媒体自由受法律限制

如此的情况在马来西亚很不幸地,比比皆是。虽然目前马来西亚的言论空间也有比较大的容纳度。我国著名政治漫画家,法米惹扎就常常因为煽动法令被警方扣留。法米惹扎第一次被煽动法令调查的起因是在2016年在脸书上传了一幅时任首相纳吉打扮成小丑的讽刺画像。此后他也不分朝野,不分阶级(甚至其中好几幅插画是讽刺皇室)地画了数以百计的插画。当然,他也因煽动法令和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多次被调查以及定罪。

在马来西亚,印刷机及出版法令、煽动法令以及通讯和多媒体法令,这三个法令成为了马来西亚言论自由以及媒体自由的绊脚石,引发了寒蝉效应。寒蝉效应指的是即便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某些言论,但人们仍然因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或是付出高额的代价,而自我进行言论过滤,也成了噤若寒蝉的状况。 

这在本质上就大大削弱了人民能以媒体力量去制衡三权腐败的可能性。再加上,在现在的时势下,新闻、媒体甚至是所谓的自媒人自主性以及独立性也有可能受到特定利益者的操纵。比方说,马来西亚大部分大型媒体背后都有着政治家、商团甚至外国势力团体的隐势力的影子。

实际上,在马来西亚自由言论空间里,维持公共和平、媒体自由自主,以及言论自由这三个因素一向来都不容易拿捏和取得平衡。我个人的观点是,既然媒体难以达到第四权的独立性,那么就让我们人民作为制衡第四权的第五权吧!

当然,我不是这个第五权的观点的第一个提倡者。这个观点始出现于2003年西班牙籍记者伊格纳西奥·拉莫内特 (Ignacio Ramonet)所撰写的部落格。但是,在我们成为所谓的第五权之前,我们也得必须确保自己有着足够的媒体素养知识去执行这个责任。

在过去的三篇文章内,我们探讨了好几个媒体素养课题,但是这也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要达到真正具有媒体素养的世界公民前,还得下不少功夫,也就此希望各位读者不要忘了以知识来装备自己,毕竟责任越大,能力自然也得要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