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实施所产生问题发表文告

1986年3月25日:全国华校董总针对“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实施所产生问题发表文告如下:


“学生交融团结计划”才开始实行,就发生了槟州教育局不尊重董事部及家教协会之存在而私自召集威北甲抛峇底区三间华、巫、印小学校长预先商讨该区小学学生交融团结活动事件。

槟州教育局公然违反有关计划指南及教育部长指示的作法,如果不立即给予纠正,并对有关教育局官员采取应有的纪律行动,则必然会造成各有关方面对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失去信心而可能导致失败。

其实,指南第二章前言1.1明确规定“在实施学生交融团结计划时,应成立一个委员会,其成员包括三源流学校,即国民学校,国民型华文小学及国民型淡米尔文小学的董事部、家教协会、校长、副校长及教师。”

此外,教育部长在1986年3月12日主持州教育总监会议开幕时亦指令各州教育总监必须亲自督促“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推行,确保它谨慎地依照教育部发出的指南来实行该计划。

关于《学生交融团结计划》指南,教育部于1985年12月8日在与董教总及涉及有关计划的华小代表对话时,接受了由董教总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其中包括第二章有关“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委员会成员修改如下:

2.1    6名董事会代表,即由三校董事部各派2名。
2.2    6名家教协会代表,即由三校家教协会委派2名。

可是,教育部至今仍未发出修改后的指南,经过几度抗议与交涉,黄俊杰副教育部长在了解了问题之后,答应尽快将修改后的指南寄交各有关方面,他并表示将亲自核查修改后的指南,确保各项修改正确不误。

我们要重申:如果教育部不遵照协议行事,如果各校参与或不参与“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主权受到侵蚀或剥夺,董教总将亳不犹豫地号召各华小全面杯葛“学生交融团结计划”。

最后,我们高度赞扬甲抛峇底华小董事会与家教协会捍卫主权的警惕性,并吁请各实施“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有关华小向他们看齐,防止任何偏差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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