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力行董事会事件于8月7日致函给教育部长拿督苏来曼发表文告

1992年8月7日:董总针对力行董事会事件于8月7日致函给教育部长拿督苏来曼医生,特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对力行董事会事件的发展,至今尚无法获得解决,深为关注。为此,董总已在8月7日致函教育部长拿督苏来曼医生,副本致冯镇安副部长、马华公会会长、民政党主席、人联党主席、行动党秘书长、雪州教育局局长及教总,以便教育部长正视有关事件,协助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所引起的问题。

  2. 董总早在事件发生时就于5月20日向报界发表六点声明,希望有关方面应基于华小董事会的完整性、自主权及延续性的原则来处理,以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董总主席胡万铎先生也为此事而于5月23日率代表会见副教育部长冯镇安及雪州教育局官员,表示不能同意该局于4月24日发函终止原有力行董事会的操作,并要求5月24日的另一个赞助人大会展期,以方便处理,然则不果。

  3. 董总之后一直关注力行事件的发展,并于6月28日致函副教育部长冯镇安博士和在5月28日与雪隆董联会联名致函雪州教育局局长,表示不同意雪州教育局在5月3日批准力行董事会召开赞助人大会后又在第二天5月4日批准以王文汉个人名义申请召开的5月24日的另一个赞助人大会的作法,因为这已是完全不尊重华小董事会的完整性、自主权及延续性,并引起力行华小事件愈发不可收拾。

  4. 董总于6月28日召开常年会员大会通过议决案重申坚决支持力行董事会及雪隆董联会为捍卫董事会的自主权与延续性的严正立杨。我们认为力行华小的搬迁,其董事会的延续性必须维持,任何妄想中止或否定原有董事会言论与行动必须给于反击,使其不能得逞。

  5. 董总认为雪州教育局这次在处理力行华小董事会问题上应负起责任。它不仅受到人为的摆布,而且也印证了一些既定的教育政策的实施,依然潜伏地威胁着华小董事会的地位。但非常遗憾的是,一些人却不是由于无知或视若无睹,完全失去警惕性,甚至有人说“名称并不重要”或“问题不存在”,这是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的。

  6. 董总也认为,针对力行董事会的这个别事件,我们支持已由各方协助拟定的五点解决方案,即:

    • 第一,在不影响力行董事会的完整性、自主权及延续性的原则下,寻求解决力行华小董事会问题。
    • 第二,原有力行华小董事会重新操作。并于操作后订期于一个月内召开赞助人大会选出两名届满董事,组成董事会,呈报雪州教育局。
    • 第三,1992年5月3日的赞助人大会是由力行董事会合法召开的,唯议程第三项选举董事不合议程,故须另行召开大会选出届满董事,而5月24日的大会因不是由董事会召开的,因此不符合程序。
    • 第四,力行董事会重新操作后,订期两周内召开董事会,接纳所有5月3日之前或之后缴清赞助费并填具董事会重新发出赞助人表格的赞助人。
    • 第五,照会雪州教育局以便召开董事会及赞助人大会。

    董总认为上述方案既不损害华小董事会的最基本的原则来解决这次事件,又照顾到各方的情况。这五点解决方案除了已获得雪隆董联会的认可外,同时也得到力行董 事会的接纳,及王文汉等人的基本认可,是不应再节外生枝,而应即刻加以落实,以早日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以免学校发展受到阻挠,损害首邦市有心把孩子送到 华小的家长学生利益。基于此,董总将在近日内会见教育部长并配合各方人士,以使有关合理的方案或其他可行的方案尽速落实,同时也希望涉及的有关人士采取积 极的态度,来解决这次事件。

  7. 董总希望各方能基于华教利益及顾全大局配合董总的步骤,解决力行董事会事件,并希望华社重视有关事件,以此为鉴,以确保华小董事会永不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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