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 文告与声明

针对彭亨州教育局没有妥当处理华小不谙华语华文的课外活动主任事

董总文告
1998年6月24日

 

针对彭亨州教育局没有妥当处理华小不谙华语华文的课外活动主任事发表文告。


据悉,彭亨州教育局最近致函州内华小,要求校方和董家教针对是否满意校内不谙华语华文课外活动主任的表现以及是否同意有关的课外活动主任继续留任的问题发表意见。董教总对该教育局的做法表示遗憾,因为此举不但违反了教育部的指示,更导致华小高职问题变得复杂。

董教总表示,内阁早于1988年4月27日通过“四一方案”,对华小高职的资格作出决定,即华小的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及下午班主任必须具有大马教育文凭或初级教育文凭或相等程度的华文资格,而课外活动主任虽然不需具有上述的华文资格,但必须谙华语华文。为了进一步贯彻这项决定,教育部更于今年5月23日致函各州教育局,再次阐明华小课外活动主任必须懂得华语华文,即能讲、能读和能写华文。有鉴于此,各州教育局必须根据内阁和教育部的决定委派符合资格的教师担任课外活动主任,并调走现有不谙华语华文的课外活动主任,而不是交由校方和董家教决定有关教师的去留。

由于华小的行政与教学媒介语是华语华文,因此担任华小高职的教师,包括课外活动主任都必须懂得华语华文,否则将无法胜任有关的工作,进而影响办学的成效。就好比国小,当局也不可能委派一位不谙国语的教师出任课外活动主任或其他高职。

因此除了监督教育部必须严格执行四一方案,董教总也吁请华社,尤其是董家教认真处理不谙华语华文教师担任课外活动主任的问题,不要以任何理由接受不谙华语华文的课外活动主任,因为这不但影响华小的正常操作,更严重的是它将成为导致华小变质“缺口”。华社必须看清这个问题,因为拒绝不谙华语华文的课外活动主任乃基于捍卫华小不变质的大原则。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尤其是副教育部长拿督冯镇安博士正视彭亨州教育局交由华小董家教决定不谙华语华文课外活动主任去留的事件,并确保各州教育局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指示,委派谙华语华文的教师出任华小课外活动主任,以免当局通过行政权力致使华小逐步变质。无论如何,为了一劳永逸解决华小高职的问题,董教总认为政府必须明文规定课外活动主任具有正式的华文资格,以避免一些人为的偏差继续发生。因此,董教总促请华基执政党的内阁部长,在内阁中提出这问题,并据理力争。

Please publish modules in offcanva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