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 文告与声明

政府援内安法令扣异议分子

董总文告
1998年9月26日

 

政府援内安法令扣异议分子,董教总深表关注。

  1. 董教总对我国政府最近援引内部安全法令逮捕一批国内政界及青年组织成员的行动深表关注。本会认为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民享有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并通过适当途径以表达其心声是一项合情合理的行动。政府不应动辄援引内部安全法令对付异议分子。

  2. 政府在60年代所制定的内部安全法令,向来受到国内外正义组织所非议。自去年7月以来,虽然我国面对前所未有的经济风暴侵击,但人民的容忍、克制是有目共睹的。政府亦应相应地采取民主、开明的态度,认真检讨各项措施,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团结全民共赴时艰。

  3. 本会吁请政府立刻释放在内安法令下的扣留者。鉴于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尤其是在这全球化的资讯时代,政府若认为任何人违法,应迅速将他提交法庭公开审讯,以加强我国人民以国际社会对我国司法公正的信心。这也是我国稳定民心,争取外来投资、克服当前经济危机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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