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关于废除《内安法令》的声明

董教总声明
2000年8月1日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与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于8月1日发表关于废除《内安令》的声明

今天是《内部安全法令》制定40周年,我们,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与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坚决和热爱民主自由的非政府组织及党团站在一起,要求政府废除《内部安全法令》。


董教总向来认为, 不经审讯就扣留有关人士两年甚至超过两年的《内部安全法令》,严重侵犯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民享有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的基本权利,同时也严重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有关人类享有不可被剥夺的基本人权的条文。40年来,政府无数次援引《内部安全法令》对付异议分子,无限期地扣留;有的竟被扣留长达10年以上。长期囚禁不但使扣留者的肉体与精神受到巨大伤害,也使家属的经济陷于困境,生活无比痛苦。这是极端残忍、不人道的!董教总更感同身受的是:1987年10月,政府展开“茅草行动”,多位华教人士,包括沈慕羽先生、林晃升先生、柯嘉逊博士、庄迪君校长, 由于“华小高职事件”而在《内安令下》被扣留。对于当时年逾花甲的林先生及年达75高龄的沈老来说,身心皆受折磨,是多么地残酷!


在人类迈进千禧年及21世纪之际,在世界走向多元主义与民主开放、资讯全球化的时代,在我国各族人民普遍要求废除不合时宜的《内部安全法令》的情况下,董教总在此吁请政府俯顺民意,立即废除《内部安全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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