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针对副教育部长韩春锦有关“国语教学非最终目标”的言论作出回应

董教总文告
2002年2月27日



  1. 董教总对副教育部长韩春锦日前所发表的有关“《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最终目标,虽阐明国语是所有学校的教学媒介语,但它并没有列在《1996年教育法令》的条款里”的谈话,深表遗憾。

  2. 董教总认为,副教育部长拿督韩春锦的上述言论旨在混淆视听,模糊及转移华社对《1996年教育法令》单元化主导思想的注意力。


    《1996年教育法令》第17条(1)清楚写道:“国语必须成为国家制度内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除了在第28条(《1996年教育法令》)下设立的国民型学校或者由部长豁免不受本条款约束的任何其他教育机构。 ”从这条款的内文及其动机与目的,再结合长期以来华教在生存与发展所面对的各项阻力与困境,清楚地印证了政府从来没有放弃“最终目标”,而且是千方百计地通过行政措施逐步加以落实。


    《1996年教育法令》实施以来,在华人人口稠密地区或新住宅区增建新华小依然受到阻力,甚至上届大选时政府批准设立或搬迁的华小至今尚无法落实。华小师资短缺现象也没获得解决、华小拨款欠公平的问题依然如故,在华印裔社会强烈反对下,“宏愿学校计划”却“势在必行”,这种种实例,都是当前“最终目杯”给华社所带来的隐忧。

  3. 2001年6月23日,在巫统代表大会总结教育提案时,教育部长慕沙•莫哈末表示,我国的国家教育政策是根据《1956年拉萨报告书》制定的,政府一直持着立场,国民学校(马来文学校)是最理想的一个概念,是提供给新一代国民最佳的求学机构。慕沙的这项声明,证明政府还在继续执行(拉萨报告书)。“最终目标”50年不变,而且更进一步落实到《1996年教育法令》中,不是得到有力的旁证了吗?

  4. 董教总指出,看待《1996年教育法令》必须从它的主导思想及实质内容出发,而不能避重就轻,作出片面诠释或作空泛的保证,这只能令华社感到迷惑,失去方向。对从政者来说,那不是对国家、民族及对历史负责任的应有态度。

  5. 董教总希望政府对华教长期以来所实施的各项歧视政策及各项阻碍能早日清除。因为已严重影响我国民族母语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此外,它对我国人力资源的培训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在当前国内外形势急速的转变下,特别是当全球化进程步伐加速的时刻,政府理应尽早调整教育政策,更新观念,修改已不合时宜的单化《1996年教育法令》,让我国各民族的母语教育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提升我国各领域的竞争力而努力,共同应对新世纪所带来的各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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