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教总及校长职工会代表就“华小董事会主权课题”举行交流会,达致四点共识。

董总、教总及校长职工会联合文告
2006年3月18日

 

董总、教总及校长职工会代表于2006年3月18日,下午三时假董教总教育中心就“华小董事会主权课题”举行交流会,在坦诚、融洽、认真及热烈的气氛下,达致以下四点共识:

 

  1. 有关华小董事会主权
    我国华校董事会在创办学校,发展教育及协助国家培育英才方面的贡献是不争的事实。《1996年教育法令》(参见附件一)明确规定董事会是管理华小的机构,华小董事会仍然由赞助人、家长、校友、信托人、以及官委代表各3名组成,校长是董事会的当然秘书。基于在新的教育法令下,新的华小董事会条例还没有发布,而依据旧教育法令赋予董事会的主权及其管理范畴与方法(包括学校贩卖部、食堂、礼堂、校产及学校银行户头的支票签署等),已经被教育部的各项行政指南、条例模糊化、被削弱,甚至被蚕食。当前,各华小三机构成员,应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紧密合作,全力支持与配合董教总要求教育部公布新的董事会条例,以及维护华小董事会主权,向政府争回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而作的一切努力。

  2. 有关学校食堂管理
    管理华小食堂是董事会的主权之一。2004年教育部向各源流学校发出之食堂招标指南不适用于华小。我们要求教育部发出适用于华小的新食堂指南,明确阐明华校董事会拥有以下食堂的管理主权,即(一)由董事会主持招标、开标及签署合约;(二)一切招标、开标及签署合约等手续必须在有关学校进行;(三)食堂租金,必须存入董事会户口,并须用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上。在适用于华小新食堂指南发布之前,各华小董事会与校长应共同商讨、拟定一个以董事会为主导,又能符合现况运作需要的食堂管理方案。

  3. 有关课本与作业簿的使用、开办电脑班、课外补习班及一切收费的团康才艺活动等教学举措与教育活动,会议有以下的议决:
    1. 为了确保华小能在符合教育原理、充份尊重学生做为学习主人的原则下健全运作,必须建立一个以董事会为主导,包括校长、教师、家长及校友等共同参与,具透明有效的管理及监督机制,以防止出现滥权贪污的行为。
    2. 在有关管理及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已存在并处理课本与作业簿使用,补习班课程内容安排等的“学校课程委员会”,必须让董事会与家教协会共同参与及提供意见,以确保有关运作合理及透明化。
    3.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校长与教师对于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与教学活动的安排,自有其专业与自主性,学校三机构应给予尊重。

  4. 有关董总及教总将成立专案小组,以制定各项涉及收费活动的管理机制
    董总及教总将于近期内成立一个专案小组,针对在华小涉及收费的举措与活动(食堂、贩卖部、礼堂、正课外的各类收费活动,包括电脑班、补习班、才艺班等等),展开为期1个月的资料收集工作,欢迎各界提供有关活动管理机制的参考文件与建议。之后,董总及教总将召集相关的教育团体,针对这些建言进行交流与研商,秉持透明、民主、科学的原则,拟出及公布相关的管理机制,让全国华小董事会、校长、家教协会、校友会等单位作为有关活动的运作与管理依据。校长职工会全力支持与配合董总及教总上述专案小组待开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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