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文告
2008年5月30日
董总针对捍卫和行使华小董事会主权,以及解决董校风波的课题,发表文告如下:
- 董总重申,无论是过去或现在的教育法令,都承认和规定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管理机构。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现有华小属于政府资助学校,各华小必须设立学校董事会作为华小的管理机构,而华小董事会的职权包括管理学校的产业和基金。但是,在单元化教育政策下,教育部不断通过行政指示,剥夺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食堂、贩卖部、礼堂等校产和保管相关租金及签署学校支票等各项主权,长此下去将造成华小董事会名存实亡,不利于华教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华社必须认清,华小董事会主权被剥夺是一项使华小变质的严重问题,同时必须坚决支持华小董事会捍卫和行使董事会主权,使华小获得透明有效的管理和健全发展,解决华小面对的管理弊端。
- 董校风波发生后,为了厘清问题,减少争议,最终由董总、教总和校长职工会于2006年3月18日针对华小董事会主权课题达致四点共识。董教总依据这四点共识成立专案小组,收集各方包括财务专家、督学、校长和学校三机构成员的意见,经过一段时间的严谨研究和讨论,草拟了《华小管理机制指南》,并由董教总联席会议接纳。《华小管理机制指南》体现了教育法令赋予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的权力和地位,符合政府向华社许下保留和不剥夺华小董事会主权的诺言,也同时承传了华小董事会在维护、管理和发展华小的历史性重任和传统。事实上,《华小管理机制指南》普遍获得广大华社的关注,并希望以此作为未来一劳永逸解决学校管理问题的指导文件。
- 令人惋惜的是,《华小管理机制指南》至今仍未能获得落实。虽然如此,为了不辜负广大华社的期望,我们吁请校长职工会以开放、务实的态度来共同商讨有关落实《华小管理机制指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