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教育部批准吉隆坡中华独中申请以在关丹设立关丹中华中学。由于批文内容未完整公布,引发各方疑虑和争论。
据报载公开发布的关丹中华中学批文首页内容大意:教育部根据吉隆坡中华独中董事部于2012年6月15日提交的申请公函和BPS 1表批准设立私立教育机构即关丹中华中学。
上述申请书,包括吉隆坡中华独中董事部致教育部长公函、BPS 1表、2012年度吉隆坡中华独中课程简介。详细研读,联系当前各方争议,或可了解真相一二。
一、吉隆坡中华独中没有以“分校”形式申请设立关丹中华中学
吉隆坡中华独中的申请公函提及曾于2010年8月27日和2011年8月11日呈函申请在关丹设立“吉隆坡中华独中分校”。这说的事缘关丹华社的“中华”情意结,董总特“撮合”吉隆坡中华独中以设立分校的形式复办已停办的关丹中华独中;而纳吉首相也曾祝福以分校形式复办关丹中华独中。然而,这次吉隆坡中华独中呈函主旨是申请设立一所私立教育机构,在BPS 1表第1页,对申办私立教育机构类型,勾选的是“Sekolah Menengah”(中学),而非“Cawangan”(分校)。因此,吉隆坡中华独中提交申请书之际,就不存在“分校”形式复办关丹中华独中的事实,而教育部批准设立一所全新中学,也就可以理解了。吊诡的是,6月18日过后,关丹复办独中工委会和华总会长方天兴还异口同声表示,关丹独中是以吉隆坡中华独中申请分校的形式提出申请,一切依据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办学模式。至于当年“撮合良缘”的董总则迟至6月23日才获申请书影印本。附带一提,当年各方认同以分校形式复办关丹独中,主要基于新山宽柔中学设立古来分校的成功先例。
二、校名“关丹中华中学”是申请书所建议
校名有无“独立”字眼,是各方争议点之一。其实,吉隆坡中华独中提交的BPS 1表根据当局的要求提出了两个国语校名建议:SEKOLAH MENENGAH PERSENDIRIAN CHONG HWA KUANTAN ,SEKOLAH MENENGAH CHONG HWA KUANTAN 。教育部批文采纳后者。因此,教育部是根据申请方自行的建议,为新设学校命名。
三、关丹中华中学课程结构依据KBSM课程模式
关丹中华中学办学采用什么模式,是各方争议的焦点。其实,学校的办学模式主要体现于课程结构和科目的设置与教学。根据吉隆坡中华独中提交的BPS 1表,虽列明课程主体包括“KBSM”(国中课程)和“UEC”(统考课程)。但是,其课程设置的“核心科目”是国语、英语、数学、科学、道德教育、历史、公民教育;“必修科目”是健康与体育、生活技能、美术、音乐、地理;“附加科目”是华文;“选修科目”是会计、经济、商业学、电脑、物理、化学、生物。
这样的课程结构完全依据国中的KBSM课程模式,与吉隆坡中华独中的课程设置是有所区别的。至少在吉隆坡中华独中,华文是属于核心科目。另者,根据“吉隆坡中华独中办学方针”对该校的“课程”是这样表述的:“本校的课程依循双轨制的内容编制,以华文独中课程为主体,引进政府文凭考试课程的内容,使二者相容并蓄,融会贯通,相辅相成充分发挥双轨制的效能。”
尽管马华公会领袖、华总领导、关丹复办独中工委会负责人一再强调关丹中华中学依据吉隆坡中华独中双轨制模式办学,但是申请公函和BPS 1表都没有明确说明这一点,即使附件《2012年度吉隆坡中华独中课程简介》也只是反映吉隆坡中华独中现有情况,根本对应不上BPS 1表要求提供的课程纲要附件。因此,所谓“关丹中华中学依据吉隆坡中华独中双轨制模式办学”的说法,其实并没有体现在BPS 1表列明的课程结构上。
还有各方关注的教学媒介语和考试的问题,BPS 1表列明关丹中华中学的教学媒介语包括国语、英语和华语,但没有规定什么语文教导什么科目。BPS 1表也没有明确提及学生必须参加什么考试,只是列明文凭颁发单位为“马来西亚考试局”,这是否意味着关丹中华中学的学生只需参加马来西亚考试局主办的考试,如PMR、SPM等?
四、关丹中华中学或许是政党政治契约的衍生品
关丹复办独中涉及各方利益关系人,包括教育部门首长与官员、政党政治人物、华社领袖、华教组织等,关系复杂,矛盾纠葛;据报载申办程序就有“马华公会代表关丹复办独中工委会通过吉隆坡中华独中提出申请”的说法,的确耐人寻味。又据报载关丹中华中学申请书是2012年6月18日由马华公会领袖面交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其实,董总对申请书的拟定和提呈毫不知情。
如果确如有关人士所说,教育部是完全依据吉隆坡中华独中提交的BPS 1申请书批准设立关丹中华中学,而有关申请书又不是以广大关丹华社意愿和华教利益为依归,夫复奈何!
联系上述种种现象,我们可以质疑: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关丹中华中学既不是吉隆坡中华独中的分校形式,其办学模式也不完全依循吉隆坡中华独中模式;莫非这就是马华公会某些领导人所谓的“独中新模式”?这令人怀疑,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关丹中华中学是政党政治契约或利益交换的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