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草案通过后,董总秘书长傅振荃的声明
2014年9月8日
2014年9月7日,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通过了《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根据中央委员会议上的中央委员们的发言,对草案原文作出一定的修改。
从7月30日以来,有人在组织外对这份《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讲了很多不实和误导性的谈话,甚至危言耸听,宣称这个内部行政机制是违反章程,分裂董总。
首先,我要说明,董总委任、指定或聘用什么人作为自己的发言人,是董总的内部事务。发言人是代表董总常委会或中央委员会对外发言,表述的是董总在某个事项上的立场和态度。发言人的职权必须有所规范,决不能超越董总常委会或中央委员会。现在,根据某些人的说法,发言人似乎是可以不受约束,喜欢要怎样说,就怎样说似的。这是错误的。
有人宣称,董总主席是董总传统上的对外发言人,但是,过去的两年多来的事实证明,这个所谓传统早已经被人否定了。有人滥用了他的地位,胡乱发言,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和效果,这促使我们感到有设立董总对外发言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这是一项行政作业的机制,不但是在现在,在以后,不管是谁担任董总主席,都要实行这样的管理方式。我们将会依据实践的发展,根据工作的需要,不断地丰富和改进它的内容。它决不是某些人所想象,所渲染的,是为了斗倒谁和谁而设的。董总是为了健全自己的肌体,为了贯彻执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原则,为了我国华教的明天而设想,而行动。
其次,董总从2011年开始迄今,逐步引进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制以及资讯安全管理系统,以不断提升董总行政效率和质量。董总对外发言人机制的提出,正是反映了和适应了董总当前行政改革的进程和需要。
在草拟这项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考虑到董总章程的规定问题。发言人机制的概念是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规定,董总主席的职权也有它特定的内容和规定,在两者之间,决不能画上等号。举个简单的例子,中国外交部的对外发言人,绝不会取代了外交部长的角色。所谓“传统”的问题,也并不是固步自封的。董总目前的业务涉及的范围和层次是很复杂,当前面对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华社对董总做好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集合和发挥各州华校董联会的力量和智慧,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原则,坚决拒绝和反对个人包办代替,反对和拒绝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工作作风,这才是正道。
有人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理念和方针,作了过度的解读,认为这是行政部掌控了董总的一切。这是不对的。这是外面的人对董总内部行政作业流程的情况缺乏了解所致。
董总在行政部领导工作上,在过去有着丰富的经验,有好的,有不好的,也有比较好的,各种作业形态和情况都有,现在,在引进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体制以后,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了检讨和改进,行政部的作业方式的要求,就比较严谨,比较系统化了。
自从提出《设立董总发言人机制(建议草案)》之后,引发了很大的争议,让我们对董总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和滞后现象,有了深一层的体会和认识;外部朋友们对董总的关心和爱护,对这份热诚,我们有了更多的理解。这对我们有好处,使我们对以后的工作做得更好。矛盾暴露了,出现了争议和斗争,这并不可怕,只有暴露了矛盾,才能认识了矛盾,才能解决矛盾,只有真正解决了矛盾,我们才会有所进步,这是事物客观的发展规律。我们必须坚持团结,反对分裂;我们必须光明正大,反对各种歪风邪气。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是我们事业胜利的保证。经过这次事件的锻炼,我相信,我们董总中央委员会成员,思想认识将会有所提高,我们之间的团结,将更加巩固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