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针对槟州的县教育局实行新的学校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以削减董事人数的措施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14年10月31日

 


董总针对媒体报道槟州的县教育局召集并口头通知各校校长,当局将于2015年在私立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国民型学校等实行新的学校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以削减董事人数的措施。这项蚕食董事会主权措施的落实,将对国民型华小、国民型淡小、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教会学校等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变质危机。董总今日发表文告给予严厉谴责,并坚决反对这项不合理、违法及威胁董事会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的措施。

 

  1. 现有华小与改制中学的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是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下颁布的《1962年教育(拨款)条例》及其后1963年和1966年的修订条例而组成,这些条例至今继续生效。长期以来,这些学校董事会基本上是由5个组别组成,即学校赞助人代表3名、学校信托人代表3名、家长代表3名、校友代表3名及官委代表3名。华小与改制中学的董事会组织上述模式运作已经实行了数十年,一直都正常及有效地执行维护与发展学校的重责大任。董总重申,根据教育法令及实际董事会都有15个名额,一个也不能少。董总认为华小董事会应该扩大,更能够发挥功能。

  2. 《1996年教育法令》第155条阐明,在《1961年教育法令》下做出的条例,犹如是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做出,直至做出其他规定为止。因此,当局口头通知将在2015年实行新的学校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把学校赞助人代表和学校信托人代表合并为一组,以及把家长代表和校友代表合并为一组,并取消董事会向来推荐官委代表的做法,改为由校长推荐不少过3名偏向中央政府的官委代表,这样不寻常的举动,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不仅是一项投石问路的手法,而且是在违反法令及具有不良政治目的的隐议程, 也将会对华小带来严重的冲击。

  3. 董总指出,教育部在《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提出把华小等学校的法定地位从“政府资助学校”改为“政府学校”,并把这些学校的校地长期租给教育部及把校地信托权交给教育部。这是逐步变质及改制华小的措施,包括蚕食董事会主权,改变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以钳制、控制董事会,致使董事会丧失学校拥有权及校产管理权、信托权和使用权,使董事会名存实亡。因此,明显地看到当局意图实行的这项新的学校董事会组织成员结构,是配合教育大蓝图的单元主义教育政策。

  4. 董总认为建设是对付破坏的最好答复,因此呼吁全国各华小和改制中学等还未注册的学校董事,根据现有董事会由5个组别组成的形式,立即向各州教育局提出董事注册申请,并不断跟进进度,以取得董事注册证。董总亦呼吁社会各界提高警惕,并坚决反对当局实行不利于学校董事会主权及母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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