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警方擅闯课室“捉拿”鞭打学生的教师事件

董总文告
1997年8月15日

 

针对警方擅闯课室“捉拿”鞭打学生的教师事件发表文告。

 

  1. 针对新山某华小教师因为鞭打学生而被学生家长向警方投报,结果被警方擅闯课室,当着学生面前“捉拿”事件,董教总对于警方在处理有关案件所采取的方式表示不满和遗憾。董教总认为,警方的这种处理方式,不但对教师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也助长目前一些家长动辄以暴力对待教师的不健康风气,并且也间接导致学生的纪律问题进一步恶化。董教总表示,警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该先通知校长,并经由校方了解详情,再以恰当的方式进行调查,而不是以刑事案来处理,并把教师当作刑事犯对待。

  2. 董教总认为,任何家长若对教师或校方有所不满,应该先向校长申诉及了解详情,或向董事会及家教协会寻求协助,而不是动不动就向警方报案,或采取任何危害到教师尊严与地位的行动。

  3. 董教总表示,有关事件的发生,对于教育部积极提升教师形象及地位的努力是一大讽剌。因此,教育部必须认真看待有关问题,并采取行动制止类似事件再度重演,以确保教师的尊严不再受到破坏。

  4. 董教总认为,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教师与家长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因此教师与家长有责任藉由彼此和谐的关系、紧密的配搭,为学生营造一个更美好的学习环境。有鉴于此,校方必须设法加强教师与家长的联系,以避免发生教师与家长的冲突,进而影响孩子的学习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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