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资助学校无法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福利发表文告

董教总文告
2010年5月3日

 

针对教育部发出通令,指示从今年6月1日起,所有政府学校的水电费、电话费和排污费等开销将继续采用政府的中央付款制度处理,即学校无须自行缴交这些费用。然而,根据有关通令,政府资助学校却无法享有中央付款制度的福利,董教总深表关注,特此发表文告文如下:

  1. 教育部决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继续实施“中央付款制度”的措施,以为政府学校缴付水电费、电话费和排污费等开销,董教总对此表示 欢迎,因为这是一项很好的教育措施,不但省却了学校在行政上的麻烦,而且也不需再担心基于行政拨款不足,而必须由校方自行解决水电费等开销不敷的问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而政府资助学校却无法享有这项教育计划的福利,这是非常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做法。
  2. 随着“中央付款制度”的落实,政府学校的水电费等开销将由政府直接支付,至于政府资助学校则必须以政府拨出的行政拨款来缴付水电费等开销。事实上,根据教总于今年一月针对华小电费所进行的调查显示,行政拨款基本上不能负荷学校电费的开销,因为行政拨款除了用来缴付电费之外,也必须用来支付电话费、水费、排污费等其他常年的开销。因此,为了解决拨款不足的问题,政府资助学校只好向教育局申请额外的拨款,若不被批准,最后都是必须由校方自行承担。
  3. 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800多所华小是属于政府资助学校,占了全国华小总数的三分之二。董教总认为,“中央付款制度”只惠及政府学校,在在现实当局根本无视政府资助学校的需求。事实上,此举就是边缘化政府资助学校,完全不符合首相倡议“一个马来西亚”一视同仁对待所有学校的理念。董教总认为,“中央付款制度 ”只惠及政府学校的做法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不管是政府学校还是政府资助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的一环,它们都肩负着为国家培育人才的使命,因此,公平发展 和对待所有学校是政府所责无旁贷的。
  4. 事实上,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必须负责政府学校和 政府资助学校的行政开销,包括水电费等开销。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政府一视同仁,马上将各源流政府资助学校都纳入中央付费制度内,让所有学校都可以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以证明政府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的诚意和决心,进而全面促进国家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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