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魏家祥发表将“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申请转为“政府学校”的谈话发表文告

董总文告
2010年7月7日



根据报章7月6日报道,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魏家祥博士在评论太平华联华小二校赞助人大会通过将校地献给政府以换取“全津贴学校”地位的事件时,发表将“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以及“政府资助学校”申请转为“政府学校”则需把校产交给教育部的谈话,深具误导性,董总特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指出,目前实施的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是指在该法令第四章下由教育部长创办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这说明政府学校在法律上不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定义的,因此就算把任何一所华小的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有关华小是不可能变成“政府学校”的。所谓的把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就能把政府资助学校转为政府学校的言论是具有误导性的,而且教育部实施“政府资助学校申请成为政府学校”的措施,更是法外立法,违反教育法令。

  2. 此外,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则是指得到全部资助拨款(full 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的学校。这说明政府资助学校在法律上也不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定义的,因此所谓的校地不属于教育部的学校或校地属于董事部的学校就是政府资助学校的言论也是具有误导性的。根据教育法令,政府有责任承担每一所华小的行政和发展开销,不应把这些责任推卸给华小董事会,或通过各种行政措施来边缘化华小。

  3. 董总强调,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规定。当教育部官员自搞一套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把戏被揭穿后,近年教育部官员企图偷换概念,把“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等同于“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以及把“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等同于“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董总严厉谴责教育部滥用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之名,以借尸还魂,继续实施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之实。事实上,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不等同于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4. 董总指出,华社和政党里有些人士鼓吹华小移交校地拥有权给教育部以申请成为政府学校或全津贴学校的言论。这些言论实际上会弱化和边缘化华小的地位和权益,而鼓吹这些言论者将被历史记载为民族罪人。各界必须认清,把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的作法,只能是令到华小董事会对学校更难发挥管理的职权。因此,它不是一个解决华小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方法,反而是使董事会陷入更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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