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年教育大蓝图-文献与资料

针对教育部2013年9月6日公布《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定稿的重点分析

(董总2013年9月8日整理)

 

  1. 政府一日没有修正《1996年教育法令》,没有废除单一源流学校“最终目标”的政策,华小的母语教育本质与特征就不会获得保障,反而继续被边缘化和弱化,面对变质及消亡的威胁。因此,高官和政治人物的所谓“保证华小不变质”或声称在《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内“保留华小特征”,都是意图掩饰变质华小的文字游戏和华丽词句,因为所谓的“保证”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或约束力,可以随时违反“保证”,尤其是《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贯彻单一源流学校体系的中心思想没有改变,华小被边缘化、弱化、逐步变质及消亡的3个阶段步骤依然存在。


    从政府提出《1990年教育法案》和《1995年教育法案》到国会通过后实行至今的《1996年教育法令》,董总等华团一直要求政府修正教育法案或法令内不利于多源流学校和母语教育的条文。董总和有关华团曾经根据律师团的分析和意见,联合提呈建议书予政府当局,提出修改的建议,但都遭到政府漠视。


  2. 早在2011年,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宣布检讨国家教育体系和制订教育大蓝图时,曾表明关注《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政策与目标是否得以全面落实。在2013年9月6日推介《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定稿时,慕尤丁宣布《教育大蓝图》是捍卫及执行《1996年教育法令》所规定的教育政策。


    此外,教育部在2012年《国家教育政策》更特别强调,实行至今的教育政策是以《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国民团结”为核心,因此把国语作为我国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国民学校成为所有家长的首选学校,以建立一个“民族国家”,即是贯彻单元同化政策,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文、一种源流学校”的最终目标。
    由此可见,教育部通过《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执行在《1996年教育法令》的绪论和第17条文内所阐明的国语必须是国家教育制度内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语。《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的本质是贯彻单元同化政策,实现单一源流学校最终目标,根本没有保障华小的母语教育本质与特征。


  3. 《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继续从2013年至2025年,分成三个阶段逐步推行单元主义教育政策。

    第一阶段(2013-2015年):
    (1)《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规定所有幼儿园必须采用国家学前课程。这令人担忧各源流幼儿园的教学媒介语将被统一为国语(马来语),剥夺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就读何种源流幼儿园和小学的权益,致使家长送孩子就读国小,弱化华小、淡小的学生来源,达到国小为所有家长的首选学校,实现“最终目标”。


    教育部早在2007年公布的《2006-2010年首要教育大蓝图》第4.26章节,提出在幼儿园学前教育至中学阶段,建立一个以国语(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制度,并把课程、课外活动、考试和文凭划一。现在,《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进一步贯彻上述政策和措施,提出所有幼儿园必须采用教育部的学前教育课程,以及进行注册,企图把所有幼儿园置于“围栏”内加于进一步“控制和处理”。教育部通过2010年《学前教育课程标准》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先取消非国语源流幼儿园的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地位,并改为国语、华语/淡米尔语、英语各占三份之一即各400分钟的教学媒介时间,为逐步实现“最终目标”开道铺路。


    (2)教育部鼓励“政府资助学校”把学校的地位改为“政府学校”,并通过长期租赁或签订合约方式,在不须要土地拥有者转换土地拥有权的情况下,使教育部拥有土地信托权。教育部将在2015年拟订“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的行动蓝图,并在2017年完成拟订学校拨款指南。


    这是教育部蚕食和剥夺华小董事会主权,进一步控制董事会及校产管理权,逐步变质华小的手段,对华小的“学校拥有权”、“土地拥有权”及“土地/校产使用权”带来巨大冲击。这是一项改制计划,暗藏陷阱,危机重重,地雷处处,因为:


    a)  我国现有1290多所华小都是董事会所创办的,因此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拥有者,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属于“政府资助学校”。教育部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的法定地位,意味着华小拥有权(即学校拥有权)将从董事会转到教育部手上,导致华小董事会失去对华小的学校拥有权。


    b)  教育部将成为华小产业信托人,由教育部委派3名产业信托人进入华小董事会,再加上3名官委董事,造成15名华小董事里有6名是教育部委派的董事,形成教育部进一步控制董事会的严峻局面。此外,华小董事会势将名存实亡,失去管理食堂、贩卖部和校产的权力,董事会使用校产的权力也将受到压制及需要获得教育部/教育局的批准。


    c)  我国现有1290多所华小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属于“政府资助学校”,该法令阐明华小享有获得全部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的权利,因此教育部必须负责华小的全部行政及发展开销。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华小的行政和发展拨款根本与土地拥有权完全没有关系。但是,教育部却通过行政措施剥夺了华小在法令上所享有的拨款权利,利用所谓的土地拥有权课题,极大地限制对华小的拨款,没有给予公平合理对待。


    《1996年教育法令》里的“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和“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与教育部长期实行的“全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完全是两回事。现在,教育部偷换概念,把“全津学校”等同于“政府学校”,“半津学校”等同于“政府资助学校”,是在误导民众。

    《1996年教育法令》根本没有所谓的“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区分,此区分完全是法外立法,歧视华小、淡小、改制中学和教会学校等。其实,《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属于政府资助学校的华小、淡小、改制中学、教会学校等,在法律上都享有获得全部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的权利,教育部必须承担这些学校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


    第二阶段(2016-2020年):
    (1)加强推广由教育部州级和县级“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委员会所规定的活动,但是却没有规定参加的学校可自由使用各自教学媒介语,这将进一步蚕食华小和淡小的办学本质与特征。


    教育部在2005年12月23日发出通令阐明,一切有关“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会议、活动仪式、声明、宣布、宣传、出版及其他事务,都必须以国语(马来语)进行。为了避免误会,可以使用英语和母语进行解说。


    2010年“学生交融团结计划”指南规定,国语为“学生交融团结计划”的媒介语,英语和母语按需要才可使用。


    这严重限制了华小、淡小自由使用各自的华语、淡米尔语,并失去作为媒介语的地位。


    第三阶段(2021-2025年):
    (1)《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阐明,在2021年至2025年实现国小和国中成为所有家长的首选学校,到时教育部将检讨“多源流学校的选择”和“国家教育体系结构”,以作出进一步的“改变”。


    这将剥夺或取消华小和淡小的法定地位,令华小和淡小被边缘化、弱化、逐步变质及消亡,使家长失去送孩子接受母语教育或就读各源流学校的选择权利。


    当年,教育部通过《1961年教育法令》进行华文中学改制,并采取行政措施逐步把国民型中学和英文中小学的英文媒介语改为国语(马来语),接着通过《1996年教育法令》取消国民型中学和英文中小学的法定地位、名称和学校种类,导致这些学校最终消亡的惨痛浩劫,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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