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尊孔独中征聘校长风波发表声明

1990年12月30日:针对尊孔独中征聘校长风波,胡万铎主席发表声明。


董教总全国独中工委会今日召开会议,会议对尊孔独中最近的发展深表关注,会议决定由董总主席兼全国独中工委会主席胡万铎针对尊孔独中征聘校长事,发表声明如下:

  1. 根据独中传统,聘请教职员,包括校长,乃是董事会的权力。这项权力是不可挑战的。

  2. 尊孔独中新届董事会产生后,通过民主程序成立遴选校长六人小组,处理征聘校长事宜。我们认为小组的决定应受到尊重,不应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

  3. 家长可以通过适当渠道表达他们对校政的看法,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召开家长会议,并指定校长人选,难免会被认为是某方面对遴选小组施加压力,这是不健康的现象,对尊孔,对华教,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4. 董总及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希望尊孔董家教校友能以尊孔前途与华教大局为重,通过适当途径,和谐地解决问题。我们企望他们同心合力,把当前最重要的重建尊孔的工作顺利完成,不要为征聘校长问题争执不休而影响重建大计。

针对把淡小三至四科改用国语教学发表文告

1990年12月22日:董教总针对把淡小三至四科改用国语教学发表联合文告。

据报载马印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三美维鲁说,该党将征询印裔领袖和淡米尔文小学校校长、家长的意见,以研究是否要求增加淡小的国语教学,即把淡小的三至四科改用国语教学,以便提高淡小的国文水平。

教育部长安华对国大党主席的这项建议表示欢迎,并期待国民型华小也提出类似的建议。

马印国大党主席和教育部长的上述谈话,使多事之秋的教育圈子,又掀波澜。董教总实有必要重申维护母语母文教育的立场与原则。

母语母文教育有一定存在价值

马印国大党主席和教育部长的谈话,无疑表现彼等对母语教育功能的短视和对母语教育存在价值的质疑。

我们坚决认为华文小学的全部科目(语文科:英文和马来西亚文科除外)必须以华语华文为教学和考试媒介,这是不容妥协的!

我们这样坚持母语母文的教育,甚至积极争取在我国建立一套完整的,由小学至大学的母语教育体系。我们不仅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待这一项努力,也从国际公约组织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找到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的理论依据:

  • 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看,母语是各民族用来开发民族群体智力的最普遍、最灵便、最有效的工具;母语教育,是个人的言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也是促成本民族文化繁荣进步的主要手段。从语言学家的理论结合本国华小的教学实践,在在印证了母语母文在传授学识,开发儿童智力方面,确确实实发挥了最大效能。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1966年的一篇报告中指出:“在教育体系里应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是一个关键性的考验因素,它可以决定少数民族是否有能力维持和发展其民族特质。如果国家没有实行母语为教学媒介的教育,一个作为文化团体存在的少数民族将受到危害,因为语言是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职是之故,在一个国家,一个被剥夺以母语为教学媒介的教育体系的所谓有效措施,将会受到质疑的。”


该组织也在1976年的报告中强调:“母语教育不应被忽略——对于大部分人民而言,母语是使他们避免成为文盲的唯一途径。”

不能剥夺家长的意愿

《世界人权宣言》第26(1.3)条阐明: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又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二条文的铨释,为避免教育歧视,政府有义务基于宗教上或语言上理由,设立或维持分开的教育制或学校,以提供一种与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愿望相符的教育,而这种制度的参加和这种学校的入学是由人随意选择的,环顾我国的现实,超过85%的华裔家长选择把子女送进华文小学,这充份反映家长让其子女接受母语教育的意愿。遗憾的是这些年来,当政者有意无意的制造一些行政偏差,企图变质华小,还通过拨款、师资、建校诸环节的不公平对待,阻延华小的健全发展。政府其实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提供便利满足华裔家长的意愿。

关于提高华小国文水平的问题

无可否认的,与国民小学相对来说,国民型华小的国文水平是比较低的。但,为提高华小的国文水平而改变某些科目的教学媒介,这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有悖上述母语教育的原理,也不符合我国华小的教学现实。提高华小国文水平的基本关键在于语文科课程、师资、教学诸因素的改进与合理化。例如增加语文科教学课时间的问题,我们曾多次诚恳地要求在不影响母语教学的情况下,让华小一年级学生在开学即上国文课;遗憾的是,教育局对我们的要求置若罔闻,至今还未作出妥善安排。

提高警惕,慎防音流

三个月前,巫青团团长拿督斯里纳吉建议华小与淡小一些被认为适当的科目应采取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华社哗然,震惊未解,现在有关人物又旧事重提,而且彼等言论的前后呼应,令人疑虑,是否又有一般暗流正酝酿着,欲改变国民型华小与淡小的本质。我们谨此呼吁华社提高警惕,严密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国民型小学6A生参加国文特别考试仅有34巴仙及格一事发表文告

1990年12月18日:董教总针对国民型小学6A生参加国文特别考试仅有34巴仙及格一事,发表文告如下:

最近国民型小学考获6科A的学生不准直接升上中学一年级,必须参加国文特别考试,至少获得C等成绩才允许直升中一,这个非常不合理的措施,引起了广大的公众人士,特别是有关学生和家长的强烈不满。然而12月15日国文特别考试成绩一公布,却竟然只有34巴仙的考生及格,在1281名考生中,仅有437人及格,难怪公众人士,尤其是有关学生和家长,都大吃一惊,纷纷表示怀疑教育部暗置固打制,有意刁难考生。

教育部这次在处理国民型小学6A生直升中一的问题上,故意诸多为难,不仅严重地伤害了有关学生的幼小心灵,也使到广大的公众人士对教育部的“可信赖性”深为怀疑。到目前为止,教育部还没有提供任何说服力的论据,说明为什么国小学生国文不及格可以直升中一而国民型小学的6A生却不准直升中一。没有人否认国民型小学的国文水准,一般上比国小的国文水准低,然而国民型小学国文A的水准竟被教育部认为低于国小国文D的水准,根本就无法令人信服。

对于举办国文特别考试,董教总本来就认为是多此一举。如果教育部再暗置固打制,故意淘汰有关考生,就太过份了。董教总希望教育部立即检讨有关考试和措施,以纠正任何可能存在的偏差,并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对于那些不能直升中一的华小6A生,董教总认为他们应该就读华文独中。如果家长经济上有问题,有关的华文独中或当地的华团应该可以协助解决。因此董教总呼吁家长把6A生送进华文独中,让这些优秀生得以早日发挥其才能,以免埋没人才。

反对教育部要华、淡小学考获6A生参加国文特别考试及格后才可直升中一的仓促措施

1990年12月7日:董教总联合发表文告,反对教育部要华、淡小学考获6A生参加国文特别考试及格后才可直升中一的仓促措施。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及马来西亚华教教师会总会今日发表联合声明,反对教育部要华、淡小学考获6科A学生,参加国文特别考试及格后,才可直升中一的仓促措施;并呼吁教育部长勿创伤华、淡小考获6科A学生的幼小心灵!

董教总表示非常遗憾教育部行政上的人为偏差,不时对华淡小学实施各种不公平的限制和措施。此次教育部在华淡小6A生升中一的问题上的处理手法更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华淡小6A生直升中一几年来都没有任何问题,现在教育部却将此问题复杂化,因此,难怪令社会人士对政府不满。董教总指出,华淡小与国小虽为不同源流的小学,但华淡小考获6科A的优秀学生直升中一应能应付有关的课程。教育部此次发出通知不准华淡小6A生直升中一等于否定教育部自己所举办的小六检定考试(UPSR)的水准,否定3M课程的水准。

董教总严正指示,要华淡小6A生,这群优秀学生重考国文,给他们带来的不是鼓励而是精神上的创伤。他们的国文程度不敢说比得上国小的优秀学生的国文水准,但肯定不会比一般国小生的国文水平差。重考国文根本是多此一举,已经严重伤害了华淡小优秀生的幼小心灵。社会人士一致认为,这是教育部极不公平及极不得民心的措施。

董教总吁请全国华团、董联会、教师会、发展华小工委会、家教协会等发挥舆论的力量,让教育部清楚了解人民的不满。董教总也希望各政党继续努力,争取问题之合理解决。

董教总列出我国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并吁请各政党表态。

1990年10月18日:董教总列出我国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并吁请各政党表态。

董总及教总列出我国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吁请各政党表态,将采取什么具体步骤来落实我国华人对教育的要求。董总及教总也请全国各华团亦要各政党提出明确步骤,今后在行动上如何真正协助华教发展。

董总及教总表态,我国华社及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并不是今天才提出。1959年4月26日,马来亚联合邦全国华文教育大会经发布宣言及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今天我国华裔公民提出的对华文教育的总要求也不乖离此原则性要求。有关董教总对教育的总要求如下:

华裔公民对教育总要求

1.    各民族教育均以母语母文为主要教学媒介:

  • 各源流学校应以母语母文为主要教学媒介。
  • 华校的考试、行政及师资训练的媒介语必须与教学媒介语相同。
  • 国语列为各源流学校之必修科,但以不牺牲“华校以母语母文为教学、行政、师资训练及考试之主要媒介”为原则。

2.    必须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教育:

  • 各源流学校教育均应列为本邦教育体制中之一环。
  • 各源流学校之拨款及经费须根据学生人数加以分配。
  • 具体解决华校师资严重短缺的问题。
  • 训练中小学师资机会必须公平。
  • 建校及设备津贴必须公平。
  • 各源流学校发展机会必须公平。
  • 儿童及青年就学机会必须公平。
  • 设立以各民族母语母文为媒介之高初级技职学校。
  • 政府必须鼓励人民自力兴学,多设学校及班级。
  • 青年就业机会必须均等,各源流学校学生经考试,合格者,应有就业之公平机会。

3.    政府应设立“华文教育咨询委员会”,由华文教育代表性机构委派代表参加,协助政府解决有关华文教育诸问题。

4.    各民族教育机构及学校凡属非营利性质,都应享有与慈善机构同等待遇,公众捐款应获免税。

董教总也吁请政府应让全民了解《1990年教育法案》的具体内容,让人民表达对新教育法案的意愿。

Please publish modules in offcanva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