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11月24日


针对希盟政府在2019年财政预算案只给予拉曼大学学院550万令吉的发展拨款,但取消了近几年来得到的3000万令吉至6000万令吉的行政拨款,以致该大学学院可能被迫提高学费,直接影响报读拉曼大学学院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莘莘学子,董总和教总对此深表关注,并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教总表示,因过去获得政府的拨款资助,因此,作为非营利大专学府的拉曼大学学院能够提供优质和学费相对平民化的高等教育,让更多的莘莘学子,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有机会接受大专教育,进而在各领域为国家作出贡献。然而,随着新政府在2019年财政预算案只给予拉曼大学学院550万令吉的发展拨款,而且还取消了近几年来得到的3000万至6000万令吉的行政拨款,这导致该大学学院可能被迫提高学费,以应付日益增加的行政开销,不但对拉曼大学学院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国家教育的整体发展。

  2. 这数十年,从开始的拉曼学院,到目前的拉曼大学学院,不分党派、不分种族,为国家培养了许多人才,这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董教总促请新政府摒弃政治偏见,采取更开明的政策,继续给予拉曼大学学院行政拨款,以造福更多学子,并促进国家教育的发展。

  3. 董教总强调,教育不应与政治议程挂钩,尤其是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以及资讯网络化所引发的强大国际竞争压力与挑战,优秀的人才是国家迫切且重要的资产,因此,政府应以更宏观的教育视野来看待高等教育的发展,包括资助同样为国家培育人才的民办及非营利机构大专学府,以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董教总也吁请拉曼大学学院扩大管理层,包括邀请华团代表加入,以加强和华团的联系及合作,并为大学学院谋求更好的发展。

  4. 此外,对于政府表示将探讨拨款给非营利机构的韩江大学学院、南方大学学院及新纪元大学学院的声明,董教总深表欢迎,并认为这是新政府进步和开明的做法,同时也期待此项制度化拨款予华社民办高等学府的措施早日落实。

董教总遗憾政府不签署反歧视公约 冀政府积极宣导沟通消除社会疑虑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11月23日

董教总遗憾政府不签署反歧视公约
冀政府积极宣导沟通消除社会疑虑


针对首相办公室今天发表文告,決定政府不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一事,董总和教总特发表文告如下:

  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由联合国于1965年通过,随后在1969年正式生效。截止2018年1月,已经有179个缔约国,是被世界各国广泛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一,目前全球仅有14个国家尚未签署,我国是其中一个。《公约》的目的是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并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消除一切煽动种族仇恨和歧视的行为、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地保证人人享有权利以及采取措施打击种族偏见,促进种族或族裔群体间的谅解和容恕等。

  2. 董教总对政府宣布不签署该公约,深表遗憾。我们认为,政府应签署这份公约,可说是顺应国际人权趋势的表现,以及体现世界人权潮流接轨的做法,有助于提升和改善我国的人权水平。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政府签署该公约,以展示新政府打造新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公平、善政、廉正和法治国度的诚意与决心。

  3. 无论如何,基于社会各界对此项公约的签署,存在不少误解、盲点和争论。因此,董教总认为政府应该积极化解社会各界的误解和疑虑,主动加强沟通以及聆听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凝聚民意和共识,避免此项良善的做法,遭到扭曲。

  4. 希盟政府的大选宣言,承诺成立人民和谐咨询理事会,以作为处理国民团结和消除族群矛盾的政策讨论平台,董教总建议希盟政府尽快成立这个理事会,并将签署公约的相关课题交付该理事会讨论,以凝聚社会共识,为促进国家的平等与和谐发展共同努力。

董教总教育中心变质 三机构矢言杯葛到底并退出董事部

《告社会大众书》
董总、教总、独大有限公司联合声明

董教总教育中心变质
三机构矢言杯葛到底,并退出董事部


董总、教总以及独大有限公司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日前来函要求三机构各派两名代表参加该公司董事部一事,特此发布联合声明,以正视听:

  1. 三机构收到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志期2018年7月5日的来函,要求三机构各派两名代表出任该公司董事。为此三机构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联席会议,会上一致议决保留在该公司的团体会员藉,同时也议决退出该公司董事部,因此不会各派两名代表出任该公司董事,并且今后一概杯葛该公司的一切活动,直到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导权和原有的地位重新恢复为止。

  2.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于1994年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为完善我国母语教育体系,在广大华社的大力支持下所创办的华文高等教育机构。从创办的历史渊源,发动全国各地群众的筹款捐助及支持,以及肩负着社会期待,三机构作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创办推手,完全负起了管理的主导地位,这是不容置疑,而且在社会上更是受到广大华社所认同的。

  3. 在2015年之际,叶新田、邹寿汉等人在董总的领导位子遭到董总的华教同道以民主的方式改选撤换后,已丧失董总代表的身份继续出任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高职。惟两人为保住权位,处心积虑地透过公司法的便利,大量吸纳个人会员种票的方式,无视社会观感,召开特大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名额,各从五名减至二名,并将个人董事名额从原有的十人,大幅度增加至二十五人。以叶新田、邹寿汉为首的团伙通过这样的布置,一方面削弱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代表地位,另一方面广招个人会员充任董事职位,以遂其继续控制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目的。

  4. 如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一个使用董教总的名义,但实质上已脱离董总与教总,名存实亡的机构。因此,三机构呼吁各大华基政党、华团、公民团体及广大关心华文教育的社会大众,严正看待以叶新田、邹寿汉为首的团伙,把原本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现在却公然地被侵占了,这完全对公民社会带来严重的破坏,并对华教团体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伤害。各方应积极响应三机构的号召,统一步伐,群起杯葛,继续向他们施压,以还原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导权。


董总与教总反对全津半津划分 促请全国华小和改制中学等学校的董事会 不要申请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11月13日


针对教育部长马智礼在国会回答议员询问时表示,政府资助学校若没有能力承担学校营运、维修及基础建设费用,可申请转为政府学校,以便所有费用全数交由政府承担的谈话,董总与教总对此深表遗憾,并发表联合文告如下:

  1. 长期以来,教育部把校地拥有权属于联邦政府的学校称为“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校地拥有权不属于联邦政府的学校称为“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这两个名词完全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炮制出来的名词,对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等学校实施不公平对待,以及蚕食董事会主权。

  2. 我们强调,无论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分类和用词。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在我国教育制度内有三种类学校: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政府资助学校有权获得资助拨款(sumbangan bantuan/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sumbangan modal/capital grant),或通称的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资本拨款是指从公共基金(wang awam)拨给学校的款项,以提供学校建筑物,维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维修或扩建的校舍提供家私和配备,或其他指定用途。资助拨款是指出从公共基金拨给学校的任何款项,除了资本拨款以外。因此,政府有责任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这两项拨款给政府资助学校,不应制造诸多借口,包括以校地拥有权,限制拨款给政府资助学校。

  3. “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前朝国阵政府推行的措施。今年大选后,希望联盟上台执政,理应展现与国阵不同的施政理念,为国家和人民带来光明前景,纠正遗存的不当政策和措施,以公平合理和开明地对待各源流学校。无论是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政府都确保它们享有同等待遇,有责任给予足够的行政和发展拨款,不应利用拨款来企图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不论校地属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学校董事会、教会或私人等的各源流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理应一视同仁,积极发展它们,肯定和赞扬它们为国家办教育和培养人才的贡献。

  4.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国民型学校(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改制中学等学校必须有董事会。该法令也规定,政府有责任承担这些学校的行政和发展开销。希望联盟政府理应真心诚意负起责任,公平合理拨款和发展这些学校,不应再继续推行前朝国阵政府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措施,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

  5. 我们吁请全国华小和改制中学等学校的董事会,不要申请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以免引发董事会的学校管理权遭蚕食,甚至学校本质与特征的变质和消失。

董总肯定财政预算案首次拨款给独中 冀政府续推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政策

董总文告
2018年11月4日

  1. 希盟政府首份财政预算案,教育部分配到马币602亿拨款,是获得最多拨款的部门,占总预算金额的19.1%,显见希盟政府认识到教育投资对提升国家竞争力和人民素质的重要性。本会欢迎也肯定希盟政府的做法,惟教育拨款的投入,是否有效改变国家教育素质,从而达到预期效果,则端看政府的施政执行力。

  2. 对于中央政府历史性的首次在年度财政预算案中编列拨款予全国华文独中马币1200万,本会对此表示十分激赏。虽然马币1200万,对全国独中每年办学成本所面对的巨额不敷而言,只算是杯水车薪,惟考虑目前国家财政困难,希盟政府依然愿意破天荒拨款给独中,本会深感欣慰。本会希望这是希盟政府以后财政预算案制度化的第一步,一个好的开始,与此同时,也期待未来几年若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政府可以加大拨款给独中的金额。

  3. 希盟政府这次拨款宣布,展示希盟政府愿意采取更公平的政策对待各源流学校。本会希望希盟政府继续以这种态度,处理各源流学校所面对的问题以及更公平合理的制度化,拨款予各源流学校。同时,本会促请有关当局能够尽快安排董总与教育部相关官员会面,以便了解和讨论拨款发放的详情和分配的办法。

  4. 过去前朝政府预算案,对国民型中学的拨款,时有时无,甚至还要华社多翻交涉后才取得相关拨款,这次希盟政府预算案清楚列入改制中学拨款马币1500万的做法,我们希望能够成为希盟政府预算案的惯例,从而形成制度化拨款给国民型中学。

  5. 希盟政府对技职教育的重视,从这次财政预算案分别拨款马币3千万给技职教育基金以及马币2千万做为青年技职培训经费,可见一斑,本会呼吁华社应该注意此一国家趋势,关注相关发展。

  6. 除此之外,作为希盟政府首份财政预算案,在教育方面的拨款,本会认为还有一些可以改进之处,比如,希盟政府拨款马币2100万予土著教育及人力资源,虽然从照顾弱势马来群体的角色,实属无可厚非,惟政府没有相应的拨款予其他需帮助的群体,故资源分配尚缺合理。其次,本会欢迎政府对公立教育机构的捐款人给予税务豁免,但美中不足的是,对于捐款给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者如独中的税务豁免则需个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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