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5年8月22日
地点:吉隆坡中华大会堂
- 选举第5届(1965年及1966年度)常务委员5名。议决:每州派出代表一人,以单记名式投票选举之,开票结果,当选者如下:
① 吡叻州华校董事联合会
② 柔佛州华校董教联合会
③ 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
④ 森美兰华校董事联合会
⑤ 马六甲华人教育协会
- 议决案如下:
- 绝对支持巫语为国语,惟请政府认清现时环境之需要,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使政通人和,达致各民族之真正团结。
- 呼吁华人家长先送子弟进华校就读。
- 呼吁社会人士出钱出力,维护独立中学。
- 请求财政部豁免非营业性私立学校之薪金税。
- 反对教育部通令:原有之国民型与独立中学,自一九六九年起,私立中学须另辟校舍。
- 积极争取中小学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文之一。
- 请教育部澄清改制国民型中学,究竟是华文中学,还是英文中学。
- 关于甘马挽国民型华文小学接获当地教育局长公函硬性指定该校董事会三名官委董事中必须有两名巫人担任事。议决:函覆该校董事会,述明当年华校接受改制时,曾与政府签订董事会章程,规定官委董事,由各校董事会推荐,呈请政府委任,未有种族之分,除请该校董事会照办外,并呈函教育部加以解释,不应规定董事有种族之分,应照当日签订章程执行。
- 绝对支持巫语为国语,惟请政府认清现时环境之需要,列华文为官方语文之一,使政通人和,达致各民族之真正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