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2014年董总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日期: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
时间:1000-1200
地点:森美兰州芙蓉皇城宫廷会议厅



1. 大会促请政府修正《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内不利于母语教育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案由:

  • 《1996年教育法令》、《2012年国家教育政策》和《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推行“单一民族国家、单一源流学校”政策,违背我国多元社会国情,不利于母语教育的生存与发展,破坏国民团结,损害国家发展和各族人民权益。


  • 我国拥有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种语文、多种源流学校和多种宗教信仰,这是国家的资产和优势。因此,教育法令、政策和大蓝图必须以符合我国多元社会特点为前提,实施多元团结理念,确保各源流学校地位平等,获得公平合理对待及享有国家教育资源。


2. 大会吁请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落实在2013年4月1日与董总代表团会谈时的承诺,由首相召集相关政府部门研究董总提出的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的建议,以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案由:

  • 2013年4月1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董总代表团会谈时承诺将与相关政府部门,研究董总提出的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的建议,以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并于同年5月2日表示会继续与董总谈论统考文凭承认事宜。


  • 华文独中为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贡献,政府应全面承认统考文凭,作为申请就读国立大学和师范学府及任职政府公职的资格。


  • 全国华文独中统考自1975年举办至今已是第40届,统考文凭广获国外大学和国内私立大专的肯定并接受为入学资格。世界排名首200所顶尖大学中,有87所大学有华文独中统考生就读。

 


3. 大会促请政府即刻修正华小4年级历史课本内容。

案由:

 

  • 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种语文、多种源流学校和多种宗教信仰的国家,各族为国家的独立和发展作出贡献。


  • 教育部把国小历史课本直译成华小历史课本,其内容出现偏差、词语错误和单一种族倾向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反对和不满。


  • 政府应确保各源流小学各年级历史课本,体现我国多元社会国情、各族贡献及内容多元、平衡和符合史实,适合各源流小学的个别不同需求,易于学生学习。


4. 大会促请政府全面负责华小、淡小、改制中学和教会学校的行政和发展开销及所需教育资源。

案由:

  • 我国现有华小、淡小、改制中学及教会中小学等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属于政府资助学校,享有获得全部行政和发展拨款的法定权利。


  • 政府有责任发展我国教育,必须制度化和公平合理发展各源流学校,为其提供拨款、土地、师资和设备等教育资源,并纳入大马计划、财政预算和教育大蓝图并给予落实。


5. 大会促请政府根据社区人口、各源流教育需求和社区学校规划原理,制度化拨款拨地增建华小等各源流学校,把建校计划纳入大马计划、政府财政预算和教育大蓝图。

案由:

  • 长期以来,教育部已实施一个增建国小和国中的制度,把各地学校保留地分配给国小和国中,没分配给华小等学校。


  • 教育部没有制度化拨款拨地增建华小,造成许多地区长期面对华小短缺和学生拥挤问题。华小被迫自寻校地和筹募建校经费,遭遇不公平及不合理对待,引起民怨和不满。


6. 大会促请政府为华小设立以华语为主要培训媒介语的师资培训制度,设置华小师范机制,全面解决华小师资短缺问题。

案由:

  • 长期以来,教育部没有从政策和制度上根本地全面解决华小师资短缺及不具华文资格教师问题。


  • 政府应为华小培训和委派足够、合格及具有华文资格的行政高职人员和各科目教师,并把大马教育文凭、华文独中统考文凭的华文科优等成绩列为师训申请条件。


  • 华小的主要教学、考试和行政语文必须是华语华文,正副校长和主任等行政高职人员和各科目教师必须具有华文资格,以符合华小母语教育的特征与本质。


7. 大会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履行政府对改制中学的承诺,包括时任教育部长于1961年10月19日在国会下议院,以及教育部在发出1960年1月6日关于华文中学改制22条款通令,和1961年11月22日官方声明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

案由:

  • 政府把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时作出的承诺包括:


    a) 根据1961年10月19日国会下议院会议记录,时任教育部长阿都拉曼达立在提呈并获得副首相阿都拉萨附议的《1961年教育法案》时,代表政府承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学校的三分之一时间供学习华文和中华文学,国民型中学获得全部津贴,教师薪金由政府负责。出席当天会议者包括马华领袖陈修信、翁毓麟、梁宇皋、李三春、李孝友、朱运兴等人。
    b) 教育部于1960年1月6日发出关于华文中学改制22项条款的第57号通令时承诺,国民型中学由董事会负责管理,教师的委任必须获得董事会的同意及编制,董事会有权聘请和解雇由政府支付薪金的学校职工。
    c) 教育部于1961年11月22日官方声明中承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政府不国有化校产拥有权,校产权仍由董事会或业主拥有,建筑物则作为学校用途;国民型中学获得全部津贴,由政府承担国民型中学的维修、扩建、设备、教职员薪金等一切开销。

  • 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了“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并把其归纳为“国民中学”。


8. 大会促请政府修正《2010年国家学前教育标准课程》(KSPK)内不利于母语教育的条文,确保华小学前教育班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课纲和课本衔接及符合华小教育需求,并提供足够及具有华文资格的合格师资,以及符合学生文化习俗的饮食。

案由:

  • 教育部《2006-2010年首要教育大蓝图》规定在幼儿园学前教育、小学和中学阶段,建立一个以国语(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教育体系,而华印裔等族群的母语沦为选修科。

  • 为逐步落实上述政策的“最终目标”,《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规定所有幼儿园必须采用国家学前教育课程,而《2010年国家学前教育标准课程》则规定华小学前教育班以国语、英语和华语进行的教学时间各占三分之一。这导致华小学前教育失去以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地位。

  • 华小学前教育班缺乏合适师资,教育部调派不具华文资格师资前来执教,提供的食物不适合学童的饮食文化习俗,引起各种问题及不满。

  • 教育部在华小开办的学前教育班必须符合华小母语教育的特征与本质,绝对不能产生华小变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