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与各州属会联席会议提案

2006年董总各州属会第73次联席会议提案

日期:2006年10月14日
地点:亚罗士打星园酒家


  1. 本大会重申华小董事会作为学校管理机构之主权与地位是不容质疑的事实,并促请政府尊重华小董事会在教育法令下的合法地位和主权。
    无论是《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以及《1996年教育法令》,都肯定华小董事会拥有管理学校的合法地位和主权,依据法令华小董事会拥有包括对学校食堂、贩卖部、礼堂、学校银行户口的支票签署以及校产的管理权等。

  2. 本大会要求教育部及早公布新“华小董事会条例草案”,以让华社文教机构(包括董总、教总、校友联总等)参与讨论及提供意见;同时坚持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所草拟的新“华小董事会条例”,必须依据教育法令所赋予董事会的权利,明确地对董事会主权给予充分的肯定。


    《1996年教育法令》通过已10年,唯教育部至今尚未公布新“华小董事会条例”,导致董事会的地位及权利缺乏保障。

  3. 本大会吁请全国华小董事,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进行注册,依法操作,行使法令所赋予的职责,确保华小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华社对维护与捍卫母语教育的重任。


    近年来,在单元化教育政策与措施的贯彻下,华小董事会地位履遭边缘化,导致董事会逐渐丧失管理华小的主权。本大会吁请全国华小董事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进行注册,依据操作、认清本身的职责与任务、了解董事会及学校的各项具体运作程序,才能完成华社赋予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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