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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叶邹强占华社公产 吁请华社作三机构后盾

董总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文告指该教育中心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个团体会员和185名个人会员所组成,是属华社资产,也就是说教育中心并不是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的资产,三机构也只是公司众多会员之一,只要叶新田和邹寿汉没有辞职,他们2人依然是公司董事,可担任相关职位直至届满,特此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严正表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间完全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发起并积极推动下,于1994年以董教总名义下成立的机构。其成立目的乃为了赓续华社申办独立大学的夙愿,以开拓国内的华文高等教育,进而在马来西亚成立一个由小学、中学至大专院校的完善母语教育体系。为了符合1996年私立高教法令对申办私立大专的要求,因此,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乃成立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这个机构名义下申办新纪元学院,最终经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及全体华社、朝野政党的努力下,方于1997年成功创办了董教总新纪元学院。

 

2.  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创办伊始,该中心的架构就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各派5名代表,并委任6位对高等教育学有专长者,一共21人组成董事部。这也如实反映了和体现了三大机构筹组教育中心的事实及重要地位。从创办以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一直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所主导,这可从自创办该中心以来的传统及惯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就是由董总主席担任,副主席则由教总主席出任。叶邹也是因为获选为董总主席及署理主席,经董总派至该中心方得出任主席及义务秘书一职。

 

现在叶邹经过董总、雪隆董联会两次改选,以悬殊的票数落败,华教同道的民意已经非常清楚,明确地表明叶邹失去民心的同时,其所作所为也为华教同道所唾弃。因此,倘若叶邹真的具有民主素养及遵循民主原则,他们理应知所进退,并且立即辞去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职务。

 

3.  董总指出,在叶新田担任董总主席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期间,为了企图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董教总新纪元学院,叶邹就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里,不断增加个人会员人数;过后,叶新田在董总风波中失去了主席的职位,他为了巩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作为他的平台,他更变本加厉地不惜修改章程,削减董总、教总和独大三大机构原有的15名代表削减至6人,而且还把个人会员董事的名额从10人加到25人,同时也把委任董事的名额从6人减少至4人,以组成35人的董事部。

 

现在叶邹公然地宣称,他们是由经过他们钦点、扩大的个人会员及经其修章削减三机构代表名额后,在该中心的会员大会中被推举的主席作为其法源基础,而罔顾这是华社委托下由三机构名义下成立及管理的教育中心的公意,强占华社公产,这是令人发指的强夺行为。

 

4.  董总也要提醒叶邹二人,在2010年叶新田主持的董总与各州属会第81次联席会议上,邹寿汉亦是当时董总的主要领导人,会中也明确讨论与接纳,新纪元学院前面必须加上“董教总”三个字。很明显的,叶新田与邹寿汉在董总失去领导权后,今天叶邹的所作所为乃刻意边缘化创办团体的主导权,扼杀了董总、教总和独大的贡献,以及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所扮演的角色。

 

5.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乃是集合华社众人之力滴涓而成,是属于华教的公共资产,不能够成为一家一姓的私产,因此,华社必须尽一切渠道捍卫该中心的创办原旨及保障有关资产。我们严厉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有计划、有预谋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强占华社公有财产,并吁请华社做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后盾,拿回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导权,捍卫华社公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