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24日: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总会针对马大理科学会举办的新春联欢之夜遭大学学生事务处的阻挠而被迫取消事件发表文告,文告全文如下:
根据报导,马大理科学会,为了筹募日本教育考察团计划基金及庆祝华人新年佳节,原订于2月7日在马大东姑礼堂举办的“康乔、江梦蕾联欢之夜”,由于大学学生事务处的阻挠而被迫取消。马大学生事务处是基于该联欢之夜具有太浓厚的华人色彩,比如舞狮、舞龙和舞凤及只有华裔而没有巫裔歌星的参演,因而拒绝该学会的申请。
马大学生事务处对学生团体的演出,如果是真正鼓励多元文化的色彩,我们是支持的。但是,在华人新年佳节期间,禁止较具华人色彩的演出,这种偏激的作法则是不必要的,何况有关演出事实上还包括了马来土风舞及其他民族土风舞的节目。
在华人佳节期间,禁止具华人文化色彩的演出,从民族关系的角度来看,对华族是极不友善的,我们对这种破坏亲善和团结的狭隘的作法深表遗憾。
我们必须严正的重申,我们支持各族文化百花齐放,各族文化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的文化多元主义。各族人民(包括大学生)必须享有开展本族文化生活的权利,这是不容侵犯和剥夺的!
马大学生事务处的粗暴作法,可能产生以下几项消极的后果:
- 使华族特别是华裔大学生感觉到华族文化在大学校园中受到压制;
- 使非华族学生产生误解,以为华族文化是有害的,应加以压制;
- 破坏学生对民族文化问题的互相容忍、互相欣赏以及互相交流的开放态度。
基于上述因素,我们吁请马大学生事务处改变初衷,立即批准有关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