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三间淡米尔文国民型小学改制为国民小学事件发表文告

1987年1月23日: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针对国内三间淡米尔文国民型小学改制为国民小学事件发表文告,文告全文如下:

本会支持印度国大党主席拿督三美维鲁致函教育部长查询究竟是谁“授权”让国内三间淡米尔文国民型小学改制为国民学校。拿督三美维鲁质问得好:“这些接受改制的学校的家教协会及董事先征询有关学校的全体家长的意见,始作出决定?”

本会认为,除了致函教育部长查询之外,更重要的是直接向有关学校的全体家长查询,才能把问题的真像弄清楚。

其实,家长把子女送进淡米尔文小学,已经表明了他们要子女接受母语教育的愿望,如果他们的愿望是他们的子女接受非母语教育,他们早已把子女送进国民小学了。因此,家教协会与董事部根本没有权利违背家长的愿望申请改制。

有关家教协会与董事部的作法,不论他们自觉还是不自觉、自愿的还是受到诱迫的,已经严重地危害到母语教育的生存,因为他们的作法,已助长了对母语教育不怀好意者的气焰。最明显的是教育部长安华依不拉欣立即赞扬他们“将国家教育政策的利益置于种族情绪之上。”

把接受母语教育的基本人权污蔑为“种族情绪”,安华依不拉欣不但显示了他的沙文主义的立场,而且赤裸裸地暴露了国家教育政策最终目标是为了消灭华、印小学,达致强制同化的目的。

在这次事件上,教育部长正是援引《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所赋予的权力,将有关淡米尔文小学改制。事实证明,有关条文的存在将直接威胁华、印小学的生存。因此,一切尊重家长有权为子女选择母语教育,反对强压同化的各民族团体和政党,应团结一致,坚决要求撤消《1961年教育法令》第21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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