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列出我国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并吁请各政党表态。

1990年10月18日:董教总列出我国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并吁请各政党表态。

董总及教总列出我国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吁请各政党表态,将采取什么具体步骤来落实我国华人对教育的要求。董总及教总也请全国各华团亦要各政党提出明确步骤,今后在行动上如何真正协助华教发展。

董总及教总表态,我国华社及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并不是今天才提出。1959年4月26日,马来亚联合邦全国华文教育大会经发布宣言及华人对教育的总要求。今天我国华裔公民提出的对华文教育的总要求也不乖离此原则性要求。有关董教总对教育的总要求如下:

华裔公民对教育总要求

1.    各民族教育均以母语母文为主要教学媒介:

  • 各源流学校应以母语母文为主要教学媒介。
  • 华校的考试、行政及师资训练的媒介语必须与教学媒介语相同。
  • 国语列为各源流学校之必修科,但以不牺牲“华校以母语母文为教学、行政、师资训练及考试之主要媒介”为原则。

2.    必须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教育:

  • 各源流学校教育均应列为本邦教育体制中之一环。
  • 各源流学校之拨款及经费须根据学生人数加以分配。
  • 具体解决华校师资严重短缺的问题。
  • 训练中小学师资机会必须公平。
  • 建校及设备津贴必须公平。
  • 各源流学校发展机会必须公平。
  • 儿童及青年就学机会必须公平。
  • 设立以各民族母语母文为媒介之高初级技职学校。
  • 政府必须鼓励人民自力兴学,多设学校及班级。
  • 青年就业机会必须均等,各源流学校学生经考试,合格者,应有就业之公平机会。

3.    政府应设立“华文教育咨询委员会”,由华文教育代表性机构委派代表参加,协助政府解决有关华文教育诸问题。

4.    各民族教育机构及学校凡属非营利性质,都应享有与慈善机构同等待遇,公众捐款应获免税。

董教总也吁请政府应让全民了解《1990年教育法案》的具体内容,让人民表达对新教育法案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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