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把淡小三至四科改用国语教学发表文告

1990年12月22日:董教总针对把淡小三至四科改用国语教学发表联合文告。

据报载马印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三美维鲁说,该党将征询印裔领袖和淡米尔文小学校校长、家长的意见,以研究是否要求增加淡小的国语教学,即把淡小的三至四科改用国语教学,以便提高淡小的国文水平。

教育部长安华对国大党主席的这项建议表示欢迎,并期待国民型华小也提出类似的建议。

马印国大党主席和教育部长的上述谈话,使多事之秋的教育圈子,又掀波澜。董教总实有必要重申维护母语母文教育的立场与原则。

母语母文教育有一定存在价值

马印国大党主席和教育部长的谈话,无疑表现彼等对母语教育功能的短视和对母语教育存在价值的质疑。

我们坚决认为华文小学的全部科目(语文科:英文和马来西亚文科除外)必须以华语华文为教学和考试媒介,这是不容妥协的!

我们这样坚持母语母文的教育,甚至积极争取在我国建立一套完整的,由小学至大学的母语教育体系。我们不仅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待这一项努力,也从国际公约组织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找到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的理论依据:

  • 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看,母语是各民族用来开发民族群体智力的最普遍、最灵便、最有效的工具;母语教育,是个人的言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也是促成本民族文化繁荣进步的主要手段。从语言学家的理论结合本国华小的教学实践,在在印证了母语母文在传授学识,开发儿童智力方面,确确实实发挥了最大效能。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1966年的一篇报告中指出:“在教育体系里应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是一个关键性的考验因素,它可以决定少数民族是否有能力维持和发展其民族特质。如果国家没有实行母语为教学媒介的教育,一个作为文化团体存在的少数民族将受到危害,因为语言是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职是之故,在一个国家,一个被剥夺以母语为教学媒介的教育体系的所谓有效措施,将会受到质疑的。”


该组织也在1976年的报告中强调:“母语教育不应被忽略——对于大部分人民而言,母语是使他们避免成为文盲的唯一途径。”

不能剥夺家长的意愿

《世界人权宣言》第26(1.3)条阐明: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又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第二条文的铨释,为避免教育歧视,政府有义务基于宗教上或语言上理由,设立或维持分开的教育制或学校,以提供一种与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愿望相符的教育,而这种制度的参加和这种学校的入学是由人随意选择的,环顾我国的现实,超过85%的华裔家长选择把子女送进华文小学,这充份反映家长让其子女接受母语教育的意愿。遗憾的是这些年来,当政者有意无意的制造一些行政偏差,企图变质华小,还通过拨款、师资、建校诸环节的不公平对待,阻延华小的健全发展。政府其实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提供便利满足华裔家长的意愿。

关于提高华小国文水平的问题

无可否认的,与国民小学相对来说,国民型华小的国文水平是比较低的。但,为提高华小的国文水平而改变某些科目的教学媒介,这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有悖上述母语教育的原理,也不符合我国华小的教学现实。提高华小国文水平的基本关键在于语文科课程、师资、教学诸因素的改进与合理化。例如增加语文科教学课时间的问题,我们曾多次诚恳地要求在不影响母语教学的情况下,让华小一年级学生在开学即上国文课;遗憾的是,教育局对我们的要求置若罔闻,至今还未作出妥善安排。

提高警惕,慎防音流

三个月前,巫青团团长拿督斯里纳吉建议华小与淡小一些被认为适当的科目应采取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华社哗然,震惊未解,现在有关人物又旧事重提,而且彼等言论的前后呼应,令人疑虑,是否又有一般暗流正酝酿着,欲改变国民型华小与淡小的本质。我们谨此呼吁华社提高警惕,严密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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