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郭洙镇律师

董总文告
1997年5月26日

 

答复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副部长郭洙镇律师。

1997年5月25日,郭洙镇律师受邀为雪隆海南会馆文化活动策划咨询委员会主办的“探讨《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的精神与内涵”研讨会主持开幕。郭副部长在致开幕词及在主讲人之一董教总法律顾问饶仁毅律师发表讲词之后要求发言,对董教总大肆攻击。董教总对郭副部长这种嚣张与失态的举止,除了深感遗憾之外,对他的一些误导性言论,也澄清如下:

  1. 郭副部长说他本身看过《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初稿及董教总的《总体意见书》与《修订稿》,认为“全部内容大同小异”。可惜郭副部长没有耐心听取另一主讲者董总总务叶新田博士的分析,否则,他将明了董教总的《修订稿》与《初稿》有以下五项差异,其中一些显然是原则性的,即:

    • 修订稿对形势的评估不像初稿那么乐观;
    • 修订稿突出贯彻《文化工作总纲领》的四项基本精神与原则;
    • 基于行动纲领格式,修订稿将初稿某些叙述性文字抽出;
    • 对政府及华团建议部分作出补充;
    • 提出落实方案。

  2. 郭副部长指饶仁毅律师对《1996年教育法令》的分析为“煸动情绪,只是挑起部分问题,断章取义”等,虽然他是以个人身份发言,但这些指责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饶仁毅律师对新教育法令所持的立场是根据董教总律师团在集会研究后所达致的结论。而这结论也是当时以已故王添庆律师为首的民政党中央教育小组所同意 的。郭副部长现在所持的立场,为新教育法令辩护的立场,是否意味着他已经违反了民政党中央教育小组对新教育法令的立场?是否意味着他本身已经和董教总维护 民族教育反对新教育法令的立场决裂?

  3. 董教总与华总在《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的问题中产生分歧是一项既存的事实谁是谁非郭副部长可以有他个人的看法。董教总作为一个独立与负责任的团体,已 经把事情的经过、我们的立场与观点、我们的工作成绩——《修订稿》 ,一一加以公布,保持高度透明,光明磊落。即使最后不得已退出《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仍然把已经完成的《修订稿》提呈给专案小组,供参 考接纳。由以上事实可以看出,董教总实际上没有犯上什么滔天大罪,郭副部长凭什么可以大骂董教总呢?

  4. 郭副部长教训董教总处事“求同存异”。可是,他骂了人,拍拍屁股就走,什么“求同存异”早就忘得一干二净,这种作风,令人不敢恭维。尽管如此,由于对新教 育法令的看法事关重大,只要郭副部长不要这样盛气凌人,自以为是,董教总律师团是愿意与郭副部长和和气气地坐下来,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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