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首相关于学校董事部问题备忘录
1977年12月15日
关于学校董事部的问题,特分述如下,以方便阁下裁夺。
1971年12月5日,阁下以教育部长的身分在语文出版局接见董教总代表团时说,是重组董事部而非废除董事部。董事部除了“雇用及解雇”的权力以外,其他一切权力照旧。并且说,这是为了法律上的需要。新董事部的人员亦将是原班人马,只不过将红帽子换去戴上绿帽而已。
1972年1月10日,阁下以教育部长的身分在国会上重申是重组董事部而非废除董事都。
当阁下出任副首相之前,还不断的与董教总及马华公会教育组的代表谈商董事部的组织、职权与任务,也提出委派校长之前一个月须将名单征询董事都之同意等等。
但是,1961年教育法令26A的精神与实质,在现任的教育部长手中全部走样了。请看事实如下:
1977年2月7日,教育部秘书拿督阿都卡迪,致函17间学校校长说:“台端知道,所有政府全津学校的董事部,将根据1961年教育法令第26项(A)被解散,因解散董事都而引起的全部问题于获得解决后,教育部长将会宣布解散董事部的日期。”
1977年3月1日,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澄清目前政府无意解散董事都。
1977年6月6日雪州教育局长答覆循人小学董事会的公函中表示,学校分为两校后,其第二校被视为新的学校,无需有董事部,只由财政委员会管理。
我们认为新学校不设董事都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此准备于1977年8月6日就法律观点与教育总监拿督慕勒举行会谈,遗憾的是该会谈临时被取消。
1977年8月12日,董总特致函阁下,要求“立刻纠正这偏差,或者安排一个适当的日期,接见本总会代表,共同谋求有关问题的彻底解决。”
但是在首相阁下尚未作出任何表示之前,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却于10月25日在国会上答覆林吉祥先生时宣称:“所有新的学校,包括国民型华文小学在内,只有财政委员会,而不再有董事部。”
1977年10月28日本总会招待记者,公开质问教育部长究竟根据教育法令何章何节何条文,宣布所有新学校,可以不要有董事部,而由财政委员会所取代?(全文见附录)
1977年12月8日,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再度在国会上宣称,新的学校,包括国民型华文小学在内,只有财政委员会而不再有董事都。
首相阁下对教育法令26(A)的铨释是“重组董事部而非废除董事部。”而副首相对有关条文的解释却变成了“目前无意废除董事部”,进而宣布“新的学校不再设董事都。”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的说法对呢?同样的法律条文,难道能够有几种不同的铨释吗?
副首相的说法已使华人社会感到极度的不安!因为华校董事部是华校之母。没有华校董事部就没有华校。因此任何损及华校董事部的措施,就将波及华校与华文教育,那是毫无疑义的。
如果,首相阁下再不出面解决,那么,不但有关部门无所遵循,例如拿督慕勒取消会见董总代表,我们这些愿意与政府合作者也将感到迷惑,不知何去何从?更怀疑政府首长们的真诚何在?其保证又有何价值?
所以,我们逼切地恳望,首相阁下“立刻纠正这偏差,或者安排一个适当的日期,接见本总会代表,共同谋求有关问题的彻底解决。”
董总总务:苏天明律师 谨启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资料来源:《董总30年》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