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28日,董教总联名致函教育部长安华,反映华社对保存华校董事会的决心。

致:马来西亚教育部长
因仄安华依不拉欣


请保存学校董事会


最近,云时进副教育部长向报界透露,在新的教育法令下将扩大家教协会的组织以容纳各方面热心人士和专业人士,俾能对学校作出更大的贡献云云。


这引起华社很大的忧虑!因为这已是学校董事会的结构,不再是原来单纯的家长和教师的组织了。这是否意味著将以这样的家教协会来取代学校董事会呢?


当年,阿兹报告书就曾经建议把学校董事会改为发展部。虽然经过华社力争,当年的教育部长敦胡申翁也表明可以保存董事会,但政府仍通过1972年教育修正法令,在《1961年教育法令》中,订立了26A项条文,即“所有完全津贴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董事会将依据部长所决定的日期和方式加以收盘……”,这是华社最最不满的!


所以,华社一直呼吁教育部删除此项条文。现在我们再具函教育部要求在新的法令删除26A项条文,同时确立董事会的地位。理由如下:

  1. 华人社会成立华校,组成董事会,委托董事会负责管理与建设。取消董事会,等于侵犯华社维护母语教育的权利,这是华社不能接受的。
  2. 自从1819年开始,华校董事会负起了建设与发展华校的重任,即使马来西亚独立以后,华小虽然属于政府津贴制度的主流,但许多扩建与设备的增加,还得靠董事会来筹措大量金钱以弥补政府拨款之不足。董事会的贡献是不能轻易否定的。
  3. 除为学校筹款外,董事会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监督角色,有助于减少行政偏差和官僚主义的现象。云时进副教育部长最近也披露,行政偏差的现象相当严重。因此,董事会的功能如被削弱或取消,则将会影响公众人士对政府的信心。
  4. 华文小学是华人母语教育的“根”。因此,华文教育是马来西亚社会的一个敏感问题。华校董事会的存亡更是敏感问题中的焦点。

我们希望教育部能遵守敦胡申翁所给予的保证,重视国民团结,尊重华社的意愿,将上述26A项条文删除,不再出现在新的教育法令里。谢谢!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总会主席:林晃昇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副主席:陆庭谕
谨启
1989年9月28日

副本致:
(1) 云时进副教育部长
(2) 马华公会
(3) 民政党
(4) 人联党
(5) 民主行动党

Please publish modules in offcanvas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