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2007年董总会员代表大会提案

日期:2007年6月3日
地点:加影董教总教育中心


  1. 本大会坚持2008年及之后的UPSR考试保留华文小学以华语华文作为数理科考试媒介。

    案由:政府自2003年在各源流小学推行以英文教授数理的政策下,若小学六年级评估考试(UPSR)的数理科只以英文作为考试媒介语,将导致华小只剩下华文科以华文作为教学和考试媒介语,华小将丧失以母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本质,面对变质的危机。因此要求政府恢复小学以母语教授数理科,让学生以最直接、最有效的初法掌握数理科基本知识并为更高层次的学习打下牢固的基础,同时2008年及之后的UPSR考试保留各源流小学以母语作为数理科考试媒介。
  2. 本大会促请教育部把被派到华小担任辅导老师的不具华文资格的教师撤回。

    案由:本大会一致认为不具华文资格的老师到华小担任辅导老师将影响学校的行政语文、校园文化。这些不谙华文的学业辅导老师虽具有大学资格,但语言不通,不但不能有效协助学生,反而加重学生的身心压力,影响教学成效。除此之外,教育部这项不当措施也将进一步削弱华文作为华小主要媒介语的地位,同时对华小办学特征和教学环境的进一步蚕蚀,其影响深远。

  3. 本大会坚决反对及要求政府撤销不合理的7项迁校条件和苛刻的规定。

    案由:至今要增建一所华小可说要费尽华社的心力,且往往是旷日待久的努力下才获的批准。各源流学校依然面对难以获得增建的不公平政策,这已严重违反与剥夺各族父母让孩童接受母语教育的意愿与权利。对华社来说,许多社区严重缺乏华小,造成华小拥挤以及学额不足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因此,政府应按人民的实际需求来制定和落实增建华小的程序和计划,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4. 本大会吁请政府教育部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简化和统一董事注册程序。

    案由:近年来,在单元教育政策与措施的贯彻下,华小董事会地位不断受到侵蚀,使董事会逐渐丧失管理华小的应有主权。本大会吁请政府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简化和统一董事注册程序。

  5. 本大会吁请政府顺从民意重新启用雪兰莪白沙罗华小原校作为华小用途。

    案由:白沙罗华小原校被废置至今已进入第7个年头。有关问题的久悬不决,既剥夺社区居民的教育权益,也对政府的教育措施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人口统计和学校规划标准,估计八打灵再也需要24所华小,但目前仅有8所华小。因此,重新启用空置多年的白沙罗华小原校校舍不但可以纾解当地华裔居民对母语教育的殷切需求,同时也有助于缓和八打灵再也地区华小严重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可避免国家珍贵的教育资源继续被浪费。

  6. 本大会吁请政府废除“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分类,并根据学生人数,以及学校硬体建设和维修的实际需求,公平合理给予各源流学校足够的发展拨款。

    案由:数十年来,在发展拨款方面,华小都没有获得政府合理的对待。政府对华小的拨款稀少,导致华社必须筹款建校或进行维修及其他硬体建设的工作。而政府往往以半津学校作为不能给予拨款的理由,事实上,教育法令里并没有将学校分为全津和半津,但教育部官员却自行把校地属于教育部的学校列为“全津学校”,而校地属于非教育部的学校则列为“半津学校”,并根据这个分类所谓“半津学校”必须自行负责其硬体建设,从而剥夺了“半津学校”应享有公平拨款的权益。

  7. 本大会吁请政府取消《宏愿学校计划》,并吁请政府落实1986年教育部与董教总双方同意的《学生交融团结计划》。

    案由:《宏愿学校计划》从其概念的提出到落实,它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现有的各源流小学,由于独立存在,并使用不同的教学媒介语,因此,不能达致国民团结的目标。本大会认为各源流学校的存在并没有阻碍国民团结,而政府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才是造成国民不能团结的根本因素。宏愿学校的最终目的是要落实《1956年拉萨报告书》单元语文教育政策,即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最终目标”,把华文小学和淡米尔小学逐步变质为国民小学。


    本会吁请政府拨款给各源流学校推行1986年教育部与董教总双方同意的《学生交融团结计划》。

  8. 本大会吁请政府承认华文独立中学统一考试文凭,并每年固定拨款予华文独立中学。

    案由:目前我国60所民办非营利的华文独立中学,都遵循国家课程纲要的规定办学,马来文、英文皆列为必须修必考科。华文独立中学学生也参加政府主办的公共考试。这些具备三语能力的华文独中的学生,数十年来,在各个专业领域为国家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大会认为政府要肯定华文独中的办学成就,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承认统考文凭,并每年给予足够拨款。

  9. 本大会吁请政府豁免我国公民在所有学校的政府考试费,以维护公民所应享有的平等权益。

    案由:本大会认为,既然所有公民都必须履行纳税的义务,为何却不能拥有相同免除公共考试费的权利?况且作为公民的家,拥有对孩子接受任何一种源流教育体系的选择权,这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本大会绝对不能苟同教育部以公民没有选择进入政府学校及政府资助学校,就不能享有免除政府考试费惠利的作法,因为这将是严重损害公民所应享有的平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