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年11月11日
地点:槟城中华总商会
- 本会基于联邦宪法152条赋予华裔公民的权利,重申维护华小,发展独中,及支持创办独大的立场和决心,并誓言继续为发展华文教育为一自小学至大学的完整体系而奋斗。
- 据称即将公布的内阁报告书有保证华小永不变质,如果此情属实,本会表示欢迎。但鉴于教育法令的权限超越于任何教育报告书的建议条文,本会再次吁请政府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21条(2)及26条A以显示政府的诚意及作为华小永不变质的最具体保证。
- 吁请各类型华校董事会绝勿放弃主权,应积极发展及监督学校行政,以期贯彻维护华教。
- 鉴于自国家独立以来,新建住宅区极多,华人住宅区也相应增加,而增建或扩建的华文小学为数极少,不足以适应需求,因此本会吁请政府在拨款兴建或辅助小学时,应妥善利用人民的公款,公平对待各源流的小学。
- 根据首相署的一项公布,政府从1974年至1977年共提供了9743个大学奖学金,其中非土著学生获得835个,仅占总数的8.6%。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偏差。本会吁请政府从速纠正,使各族纳税人的子女公平受惠。
- 吁请政府录取大学新生应以学术成绩及社会经济背景为标准,以免产生种族敏感问题。
- 本会重申吁请全国华裔同胞,将子女送入华校就读,以维护母语教育及中华文化,同时吁请全国工商机构、文教团体以独中统考成绩为征聘职员及奖贷学金之遴选标准之一,以及全国华人注册社团设立奖助学金,协助家境清寒而品学优良华小毕业生进入独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