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2025年6月21日
一、 要求政府全面贯彻“昌明大马”治国理念,以多元文化教育精神作为《教育发展蓝图(2026-2035)》的核心原则,推动开放包容且与时俱进的教育政策,保障教育平等与母语教育权利。
案由:新教育发展蓝图的草拟与公共审议日前经已结束,各界无不关注教育部制定蓝图时是否充分纳入各族教育团体的意见。由于团结政府的治国理念强调提倡多元、公正与包容价值,我们呼吁政府在最终定稿中,全面贯彻多元文化教育精神,确保新蓝图以开放包容的原则推动教育政策发展,保障教育平等与母语教育权利,建设多源流并存、促进族群和谐与社会凝聚力的教育体系。与此同时,教育发展蓝图需因应人工智能时代的资讯科技发展趋势,纳入相关核心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国际竞争力。
二、 要求高教部在《2026至2035年国家高等教育蓝图》中深入改革,取消固打制,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入学机制,加强监管研究创新,推动高校与产业合作,改善教学环境与设施,加强顶尖大学合作,检讨直接招生制及学费暴涨的弊端、吸引高素质的国际学生,藉此扭转我国高教长期因政策不公、资源分配不均所导致的学术水平低落窘境。
案由:我国高等教育长期面临政策不公与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整体学术水平停滞不前,人才流失严重。新蓝图应正视配额制度不公、文凭承认不平等等结构性问题,唯有通过结构性改革,包括废除族群配额、强化研究与产学合作,才能真正发挥高教作为国家发展中的关键角色。
三、 促请政府制度化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与拨款,依据社区需求增建各源流学校。
案由:联邦法院于2024年2月裁定华小与淡小使用母语教学符合联邦宪法,此一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重申宪法保障少数族群学习母语的权利,为华淡小依法争取增建学校提供坚实依据。政府理应秉持平等原则,制度化地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与拨款,并依据各地社区需求,增建各源流学校。尤其“10+6”所涵盖的华小增建与搬迁计划自宣布以来已迈入第八年,迄今仅柔佛谢华华小、巴西古当新廊华小、新山培才华小及蒲种培民华小有进展,其余学校仍未全面落实。教育部应尽快拟定具体时间表,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尽速完成。
四、 促请政府摒弃政治考量,以学术水平为依据,尽速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进入国立大学及公共服务机构的录取资格。
案由:华文独中统一课程,包括历史科在内,均依据国家教育课程标准的原则制定。在拟订课程标准的过程中,独中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主要参考,并将国语列为必修科目之一,体现对国家宪法及多元教育政策的尊重与实践。多年来,独中为国家各领域培育大量人才,贡献社会。唯有惜才留才,方能有效遏止人才外流,推动国家经济转型与社会和谐。
五、 要求教育部制定全面的师资招聘与培训制度,并取消教师大批调职措施,全面解决师范大学、国民型中学华裔教师、国中华文班、华小及特殊教育等各源流学校师资短缺问题。
案由:教育部应全面掌握各类华校师资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师范大学、国民型中学、国中华文班、华小及特殊教育的教师需求和录取人数的估算,并制定有效的教师调派机制。同时,应强化培训规划,确保毕业师资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并检讨现有师范大学的招生制度,提升整体师资人数与水平。
六、 要求政府取消在各源流微型小学推行“复级班计划”,积极支援相关学校,制定并落实提升教育素质的具体方案,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与资源。
案由:教育部于2022年杪宣布,延续自2017年实施的复级班政策,规定全国凡全校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微型小学,将继续执行复级班制度至2025年。该项政策无视各源流小学的实际差异,统一适用于全国,突显出城乡之间在教育资源分配与发展上的严重失衡。教育不应仅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标准,当局应正视微型小学的结构性挑战,邀请民间教育团体共同研议替代方案,包括重新检讨和废除现行复级班制度,并推动微型学校课程设计、师资配置与永续发展计划,从根本上缩短城乡教育差距,保障所有学生平等受教权。
七、 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兑现当年承诺,改善其发展困境。
案由:政府必须兑现当年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SMJK)时所作的承诺。《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并将其统一归类为“国民中学”,此举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亦违背情理,严重背离当初承诺。政府应尽速修法,恢复“国民型中学”原有的法定地位及名称(SMJK)。此外,国民型中学是在教育法令框架下改制并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的全额津贴中学,政府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全面解决国民型中学面对的经费短缺、校舍不足及华裔师资比例偏低等问题,确保学生的受教权利不受影响。
八、 要求政府设立独立的教育监察委员会,以监督教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运作,提升施政效率,防止滥权弊端。
案由: 团结政府执政后承诺打击贪腐、整肃积弊,致力于树立廉洁文化。鉴此,我们促请政府设立具法定地位的独立教育监察委员会,并规定其向国会负责与提呈年度报告,以保障其独立性。委员会应受理公众针对教育事务提出的申诉,包括管理不当、行政违法、不公歧视、滥用职权、不回应、拒绝提供资讯或无故延误等问题,并据情采取适当行动,从而防止滥权、提升施政品质与行政效率。
九、 促请政府鼓励民间团体参与教育事业,其所得盈余无论对捐赠者或受益单位,均应全面免税。非营利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亦应豁免使用电子发票及缴纳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
案由:民间非营利教育机构与社团,长期自愿承担补位角色,弥补国家在教育资源上的不足,协助培育人才,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政府理应肯定其无私付出,并通过免税措施给予实质鼓励,促使其持续投入教育公益。此外,民办教育机构承受沉重经济压力,政府应豁免其使用电子发票及缴纳人力资源发展基金,以纾解财务困难,协助其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