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校食堂主权被剥夺事件

缘起:

1998年9月初,八打灵县教育局向各源流中小学发出有关食堂(包括贩卖部)招标规则。根据该规则,食堂招标委员会是由校长担任主席,另两名委员为教育局代表及副校长,董事会没有代表在该委员会中。此项招标规则随后即引起八打灵育群华小食堂风波事件,县教育局在没有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为该校食堂另外招标,该校董事会针对此事表达强烈不满并致函县教育局,要求纠正该项不合理的措施。最后,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冯镇安表示,有关华小食堂招标程序继续沿用传统方式进行,风波乃告平息。

2004年9月中旬,槟州教育局发出公函予各源流学校,指示各学校于2005年开始,把食堂招标权力交予县教育局,此事引起槟威董联会的强烈不满,并认为有关指示已剥夺 董事会主权。最后,经过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及槟州首席部长许子根的反映,教育部长希山幕丁乃发出指示,华小食堂招标主权交回董事会,使此问题暂时得以纾解。

2007年12月,雪兰莪州蒲种新明华小董事会为学校食堂进行招标,共有两家新经营者和原有经营者参与投标。董事会正式开标时决定由其中一新经营者得标。过后,蒲种新明华小董事会却收到雪邦县教育局致原有食堂经营者的函件说明县教育局已重委原有的食堂经营者为2008年至2009年新任业者,导致食堂经营者闹双包的事件。此事虽然在教育部副部长韩春锦发文告表示,华小食堂招标仍旧根据以往教育部长所作出的决定保持原状暂时解决问题,但教育部仍未正式发函予国内各州教育局,以阐明华小及改制中学的食堂招标权是董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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