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大学贷学金(2024 年度)

1.
   
本免息贷学金定名为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大学贷学金”。
下设:
1.1 ACSON INTERNATIONAL教育基金贷学金
1.2 白小保校工委会大学贷学金
1.3 谢龙勋教育基金贷学金
1.4 林朝梅大学贷学金
1.5 中国暨南大学马来西亚校友会大学贷学金
1.6 詹镕锽大学贷学金
1.7 爱康教育基金贷学金
1.8 FACON EXHIBITION & TRADE FAIRS (M) SDN.BHD. 大学贷学金
1.9 GRUNDY-CHEAH教育基金贷学金
1.10 Hair Attitude Group大学贷学金
1.11 海鸥连锁店大学贷学金
1.12 黄峖嵘大学贷学金
1.13 净宗学会贫寒学生贷学金
1.14 连法(马)有限公司教育基金贷学金
1.15 拿督刘会干大学贷学金
1.16 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
1.17 丹斯里李莱生教育基金贷学金;
1.18 霹雳反辐射抗毒委员会(PARC)教育基金贷学金
1.19 黄秀通大学贷学金
1.20 善心人大学贷学金
1.21 火炬基金贷学金
1.22 陈金发中文系/教育系教育基金贷学金
1.23 陈和凤大学贷学金
1.24 许祥椒大学贷学金
1.25 廖福棣教育基金贷学金
1.26 王培元教育基金贷学金
1.27 袁国琛夫妇教育基金贷学金
1.28 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贷学金
1.29 曾素娥医生大学贷学金
1.30 彭振鸿教育基金贷学金
 
2.
    鼓励持有华文独立中学高中统一考试证书毕业生在学术领域继续力争上游,辅助成绩优异、经济需要资助的学生有机会完成大学教育,为华社及国家培育英才。
 
3.
    若干名。
 
4.
    本贷学金款项主要来自热心华文教育的人士/社团的捐献。每年贷款额介于 RM 8,000 至 RM 10,000 之间。
 
5.
    本贷学金的颁发,以获贷者所选读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本会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贷学金。
 
6.
6.1 马来西亚公民。
6.2 家境清寒,经济有需资助者。
6.3 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课外活动活跃。
6.4 持有马来西亚华文独立中学高中统一考试证书,成绩优异且华文科及格。
6.5 国内外大专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在籍生,已被国内外大专录取的新生或正在提出申请者。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已获得其他机构贷学金者请勿提出申请。
6.6
附注:
 
6.6.1
凡霹雳州红泥山新村、拿吃、百丽沙花园、万里望、甲板、文冬、华林市地区居民的子女,若符合贷学金的申请资格,将优先获考虑颁予霹雳反辐射抗毒委员会教育基金贷学金。
  6.6.2 凡霹雳育才独立中学或霹雳州属独中的毕业生,若符合贷学金的申请资格,将优先考虑颁予陈金发中文系/教育系教育基金贷学金、谢龙勋教育基金贷学金。
  6.6.3 凡申请中文系及教育系的学生,将优先颁予陈金发中文系/教育系教育基金贷学金。
  6.6.4 凡申请新纪元大学学院、南方大学学院、韩江传媒大学学院的学生,若符合贷学金的申请资格,将优先考虑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贷学金。
  6.6.5 凡在职华文独中教职员子女与董教总属下机构的职员子女,将优先获考虑。
 
7.
由即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8.
另行通知
 
9.
9.1 须线上填写资料,再填写《大学贷学金申请表》,粘上照片后连同以下证件依序扫描成 1 份 PDF 档案电邮至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提交,以完成报名。
  9.1.1 证件一:推荐函(若有)
  9.1.2 证件二:自传(内容请说明申请此贷学金的原因、未来的升学展望及生涯规划)
  9.1.3 证件三:大学费用估算表
(一)经济来源:本身存款、父母资助、亲友资助、其他
(二)预计支出:学费、宿舍费、生活费、交通费、手机费、杂费
  9.1.4 证件四:高中统考证书
  9.1.5 证件五:高中毕业证书
  9.1.6 证件六:高中三年成绩报告表(大学在籍生需加缴上一年度的成绩报告表)
  9.1.7 证件七:高中三年证书、奖状及校外考试文凭(如SPM)
  9.1.8 证件八:家长的财务证明【公积金(EPF)报表/EA Form/所得税申报表(Borang B 或 Borang BE/3 个月薪水单】
 
若无财务证明,需经校长或村长证明。
  9.1.9 证件九:大学录取通知书(中英文版本)。
 
申请大学入学时即可同时提出申请大学贷学金,大学录取通知书可之后补上。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9.2 本会即将直接透过银行转账发放贷学金,请提供本身账户资料:
  9.2.1 银行名称
  9.2.2 账户号码
  9.2.3 账号姓名
  9.2.4 电邮地址
 
9.3 须缴交手续费 RM 50 ,请把手续费汇入以下户口:
  “UOB 223-301-200-0(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网上转账时,请在 “Recipient Reference” 填上申请者姓名,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予本会。
 
9.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总学务处(奖贷学金业务负责人)林小姐、李小姐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林小姐、李小姐)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咨询时间:9.00 a.m. → 11.00 a.m.;2.00 p.m. → 4.30 p.m.(周一至周五)
 
9.5 相关资料提交不完整者,恕不处理
 
10.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奖贷学金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1.
11.1 获贷者于接到获贷通知书后三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当弃权论。
11.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理所当然的第二担保人)及第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第一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1.3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获贷者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
签约时须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11.4 获贷者毕业后即须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若在有关年度内没有缴清所规定的摊还额,本会将在有关年度的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 RM 150 的服务费,作为催收、统计等的行政作业费。
 
12.
12.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2.2 获贷者须 主动 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提交本会,并于开学前,主动 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提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始颁予下一期的贷学金。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并安排摊还其贷款。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2.3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的奖学金时,须自动书面通知本会,以停止领取本贷学金。
 
13.
13.1 本贷学金 不计 利息,惟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或继续升学,不得申请延期摊还有关贷款,必须立即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
13.2 如获贷者无法偿还贷款,将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14.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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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总学生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