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大学贷学金(国民型中学)(2025 年度)

1.
   
本免息贷学金定名为 “大学贷学金”。下设:
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贷学金
 
2.
    鼓励国民型中学毕业生在学术领域继续力争上游,辅助家境清寒、成绩优异、经济需要资助的国民型中学毕业生有机会完成大学教育,为华社及国家培育英才。
 
3.
    5 名。
 
4.
    本贷学金款项来自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每年贷款额介于 RM 8,000 至 RM 10,000 之间。
 
5.
   
5.1 本贷学金的颁发,以获贷者所选读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本会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贷学金。
5.2 获贷者在就学期间,因故转系,必须来函通知奖贷学金委员会,以重新审核延续或停止发放其贷学金。
 
6.
6.1 马来西亚公民。
6.2 家境清寒,经济有需资助者。
6.3 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课外活动活跃。
6.4 持有国民型中学高中毕业证书,成绩优异且华文科及格。
6.5 国内外大专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在籍生,已被国内外大专录取的新生或正在提出申请者。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已获得其他机构贷学金者请勿提出申请。
6.6
附注:凡在职国民型中学、华文独中教职员子女与董教总属下机构的职员子女,将优先获考虑。
 
7.
由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8.
另行通知
 
9.
9.1 须通过 Google form 填写资料,将以下文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scholarship@dongzong.my,以完成报名。
  9.1.1 大学贷学金申请表(确保资料填写完整,必须附上照片)
  9.1.2 推荐函(若有)
  9.1.3 自传(内容请说明申请此贷学金的原因、未来的升学展望及生涯规划)
  9.1.4 大学费用估算表
(一)经济来源:本身存款、父母资助、亲友资助、其他
(二)预计支出:学费、宿舍费、生活费、交通费、手机费、杂费
  9.1.5 大学基础课程(Foundation)/STPM 文凭
  9.1.6 高中毕业证书
  9.1.7 在校高中成绩报告表
  9.1.8 高中证书、奖状及校外考试文凭(如 SPM)
  9.1.9 家长的财务证明【公积金(EPF)报表/EA Form/所得税申报表(Borang B 或 Borang BE/3 个月薪水单】
 
若无财务证明,需经校长或村长证明。
  9.1.10 大学录取通知书(中英文版本)。
 
申请大学入学时即可同时提出申请大学贷学金,大学录取通知书可之后补上。
 
所有文件须以原件扫描。
 
9.2 本会即将直接透过银行转账发放贷学金,请提供本身账户资料:
  9.2.1 银行名称
  9.2.2 账户号码
  9.2.3 账号姓名
  9.2.4 电邮地址
 
9.3 须缴交手续费 RM 50 ,请把手续费汇入以下户口:
  “UOB 223-301-200-0(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网上转账时,请在 “Recipient Reference” 填上申请者姓名,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予本会。
 
9.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总学生事务局(奖贷学金组)李小姐、林小姐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scholarship@dongzong.my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2.00 p.m. → 4.30 p.m.(周一至周五)
 
9.5 相关资料提交不完整者,恕不处理
 
10.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奖贷学金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1.
11.1 获贷者于接到获贷通知书后三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当弃权论。
11.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理所当然的第二担保人)及第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第一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1.3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获贷者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
签约时须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11.4 获贷者毕业后即须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若在有关年度内没有缴清所规定的摊还额,本会将在有关年度的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 RM 150 的服务费,作为催收、统计等的行政作业费。
 
12.
12.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2.2 获贷者须 主动 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提交本会,并于开学前,主动 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提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始颁予下一期的贷学金。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并安排摊还其贷款。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2.3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的奖学金时,须自动书面通知本会,以停止领取本贷学金。
 
13.
13.1 凡中途离校/退学者,即需依照合约条文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13.2 本贷学金属社会公益,不计 利息。获贷者毕业后,须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以便贷学金顺利循环,协助更多的同学。
13.3 如获贷者无法偿还贷款,将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14.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
·
·
© 2025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学生事务局 版权所有.

董总学生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