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独中师资培育专案计划贷学金(2024 年度)

1.
   
本贷学金定名为《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师资培育专案计划贷学金》。
 
2.
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
 
3.
    协助华文独中在储备师资人才方面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国内外大专生响应投入华文独中教师行列,稳定独中师资来源,推动华文教育发展。
 
4.
    2 名
 
5.
   
5.1 每年 RM 8,000 (国内)
5.2 每年 RM 10,000(国外)
 
6.
    本贷学金的颁发,以所修读的年限为准。
 
7.
7.1 马来西亚公民;
7.2 家境清寒,经济有需资助者;
7.3 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7.4 已被国内外大专录取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新生或正在提出申请者,或国内外大专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1年级学生,且有志为华文独中服务及从事教职工作。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请勿提出申请。
 
8.
由即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9.
另行通知
 
10.
10.1 须线上填写资料,再填写《华文独中师资培育专案计划贷学金申请表》,粘上照片连同以下证件制成档案依序扫描成1份PDF电邮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提交,以完成报名。
  10.1.1 证件一:推荐函(若有)
  10.1.2 证件二:自传(若有)
  10.1.3 证件三:高中统考证书
  10.1.4 证件四:高中毕业证书
  10.1.5 证件五:高中三年成绩报告表(大学在籍生需加缴上一年度的成绩报告表)
  10.1.6 证件六:高中三年证书、奖状及校外考试文凭(如SPM)
  10.1.7 证件七:家长财务证明【公积金(EPF)报表/EA Form/所得税申报表(Borang B或Borang BE/3个月薪水单】
 
若无财务证明,需经校长或村长证明。
  10.1.8 证件八:大学录取通知书(中英文版本)
 
申请大学入学时即可同时提出申请大学贷学金,大学录取通知书可之后补上。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0.2 本会即将直接透过银行转账发放贷学金,请提供本身账户资料:
  10.2.1 银行名称
  10.2.2 账户号码
  10.2.3 账号姓名
  10.2.4 电邮地址
 
10.3 须缴交手续费 RM 50 ,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给本会,并注明申请者姓名。
  “UOB 223-301-200-0(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网上转账时,请在“Recipient Reference”填上申请者名字,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予本会。
 
10.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总学务处(奖贷学金业务负责人)林小姐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 ;2.00 p.m. → 4.30 p.m.(周一至周五)
 
10.5 相关资料提交不完整者,恕不处理
 
11.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及教师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联合委员会会议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2.
12.1 凡留台生就学期间必须修习教育学程,依大学颁定的“师资培育办法”规定之必选修科目为依据修习学分;并取得相关课程「教师专业课程证明书」。
12.2 其他国内外大专生毕业后到华文独中执教时,需配合学校安排或自费修读“教育专业文凭课程”。
 
13.
13.1 获贷者于接到获贷通知书后三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当弃权论。
13.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理所当然的第二担保人)及第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第一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3.3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获贷者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
13.4 获贷者须与董总签约,毕业后必须在华文独中任教3/4年,实际以获奖年数为准。否则依合约规定,按贷学金总额偿还予董总,以转发及重新培育新的学员。获得师资培育专案计划贷学金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换科系。
13.5 获贷者毕业后拒绝或无法履行上述的服务,即须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若在有关年度内没有缴清所规定的摊还额,本会将在有关年度的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RM 150作为催收、统计等的行政作业费。
签约时须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14.
14.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4.2 获贷者须 主动 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提交本会,并于开学前,主动 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提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始颁予下一期的贷学金。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并安排摊还其贷款。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5.
15.1 本贷学金 不计 利息,惟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于离校后,不得申请延期摊还有关贷款,必须立即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倘有违约,其担保人须依合约清还。
15.2 如获贷者无法偿还贷款,将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16.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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