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2024 年度)

1.
    本贷学金由 “林晃昇高等教育基金” 设立,定名为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
 
2.
    开放给全国欲前往国内外大专研究所修读硕、博士课程或作专题研究的华裔公民或华校出身的非华裔公民申请,为马来西亚文化、教育、学术界培育理论专才,为祖国栽培建国栋梁。
 
3.
    每名最高贷款额为每年 RM 10,000。
 
4.
    每名贷款年限最多 4 年。
 
5.
5.1 马来西亚公民。
5.2 在申请年度年龄不超过 40 岁(修读硕士者)或 45 岁(修读博士者),特殊情况个别考虑。
5.3 已获得国内外大学录取或正在修读硕士、博士课程或拟在大专研究所作进一步专题研究者。
5.4
(i)
申请修读硕、博士课程者,所修读科系以有利于我国华社、华教未来发展需要的领域如教育学、语言学、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环保研究、社会及人文相关学科等为优先录取条件。
 
(ii)
申请到大专研究院作专题研究者,其研究范畴以文化、语言、教育、环保、社会及人文相关领域为优先录取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请勿提出申请。
 
6.
由即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7.
另行通知
 
8.
8.1 须线上填写资料,再填写《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申请表》,粘上照片后连同以下证件依序扫描成 1 份 PDF 档案电邮至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提交,以完成报名。
  8.1.1 证件一:推荐函(推荐人的专业必须与申请者欲就读的科系或探研的专题有关)
  8.1.2 证件二:自传
  8.1.3 证件三:计划书
    8.1.3.1 修读硕、博士者,需详列大专院校名称、科系、课程、所欲就读科系的研究计划案、留学期间财务估算表。
    8.1.3.2 作专题研究者,需提呈研究计划案(包括研究方向、课题)。
  8.1.4 证件四:学院/大学毕业文凭
  8.1.5 证件五:学院/大学修读期间学业学期成绩报告表
  8.1.6 证件六:学院/大学校内外证书或奖状(包括学术及社团活动)
  8.1.7 证件七:国内外大专研究所录取证件或批准作专题研究证件(中英文版本)(正在申请者可之后补上)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8.2 本会即将直接透过银行转账发放贷学金,请提供以下资料:
  8.2.1 银行名称
  8.2.2 账户号码
  8.2.3 账号姓名
  8.2.4 电邮地址
 
8.3 须缴交手续费 RM 50 ,请把手续费汇入以下户口:
  “UOB 223-301-200-0(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网上转账时,请在“Recipient Reference”填上申请者姓名,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予本会。
 
8.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总学务处(奖贷学金业务负责人)林小姐、李小姐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咨询时间:9.00 a.m. — 11.00 a.m.;2.00 p.m. — 4.30 p.m.(周一至周五)
 
8.5 相关资料提交不完整者,恕不处理
 
9.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奖贷学金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0.
10.1 获贷者于接到获贷通知书的三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者当弃权论。
10.2 获贷者签订合约时,须由亲属(理所当然的第二担保人)及第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第一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0.3 凡作为获贷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获贷者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
签约时须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10.4 获贷者毕业后即须履行摊还贷款的责任。若在有关年度内没有缴清所规定的摊还额,本会将在有关年度的年结单内直接计入一笔为数 RM 150 作为催收、统计等的行政作业费。
 
11.
11.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1.2 获贷者须 主动 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提交本会,并于开学前,主动 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提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始颁予下一期的贷学金。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贷学金,并安排摊还其贷款。
所有证件的复印本须经校方签证,方属有效。
11.3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的奖贷学金时,须自动书面通知本会,以停止领取本贷学金。
 
12.
本贷学金 不计 利息,惟获贷者不论毕业与否,于离校后,必须立即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倘有违约,其担保人须依约清还。
 
13. 申请者结业后或研究工作完成后,须提呈其结业论文或研究报告副本予本会资料与档案局备存。
 
14.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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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总学生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