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2026年6月20日
一、要求教育部延缓实施《2026年至2035年国家教育蓝图》中,放宽六岁儿童提前入学的政策,在相关硬体建设、课程调整、师资培训与学校行政安排等配套措施未全面落实到位前,切勿仓促推行,以保障儿童身心成长,避免冲击我国教育体系发展。
案由:教育部拟推行放宽提早入学政策,宣称与国际趋势接轨,惟我国现行满六岁入学的标准本就与全球多数国家相同,政策理据存有误解。跨国研究证实,过早让幼儿进入高压学习环境,易增加患上过动症及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恐令其丧失学习热忱。此外,在缺乏软硬体配套下仓促推行,不仅导致课室严重不足(估算需增两千间),政府计划招收非教育系毕业生并仅提供短期培训的做法,更将稀释教师专业门槛、牺牲教学素质。
二、要求政府厘清“统考+2”新政的政策,其中包括科系范围、积分计算与申请管道等具体细节,全面开放所有国立大学科系供符合资格的华文独中统考生申请,以建立公平、多元且具包容性的高等教育生态,为国家培育多元人才。
案由:高教部宣布仅向统考生开放三所公立大学的四个中文相关科系予统考生,与华社期盼落差甚大,且首相安华表明统考生可报读会计等科系,其立场与高教部不一,令各界混淆,面对迫切的人才需求,高教政策必须务实前瞻,让来自独中、宗教学校及国际学校等不同背景的学生,皆能在公平机制下深造。此宣布为统考生开辟了升学新路径后,政府应立足于现有进展,进一步全面开放所有科系,方能务实留才,彰显国民平等待遇。
三、促请政府制度化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与拨款,依据社区需求增建各源流学校。
案由:宪法保障各族群学习母语的权利,这也是华淡小依法争取增建学校的重要依据。政府理应秉持平等原则,制度化地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与拨款,并依据各地社区需求,增建各源流学校。尤其“10+6”所涵盖的华小增建与搬迁计划自宣布以来已迈入第九年,仍多所学校进展缓慢,并未全面落实。教育部应尽快拟定具体时间表,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尽速完成。
四、要求教育部暂缓推行小学四年级学习评估,改由教育团体与专家学者组成的专案委员会重新审视,且须将华文与淡米尔文列入评估科目,以符合华淡小特征,保障母语教育权利。
案由:政府在未有充分研究下,仓促宣布今年落实小四评估,并于明年恢复中三评估考试,此举不仅打乱现行校本评估体系,更恐重蹈应试教育覆辙,压缩学生思考空间,徒增学习压力。教育部应优先改进校本评估的执行缺失、完善师资培训与监督机制,成立专案委员会集思广益,并确保华文与淡米尔文科纳入评估,而非草率变动政策。
五、要求教育部公开说明2025年大马教育文凭(SPM)华文科特优率骤降的原因,厘清在评核过程中是否调整原有的评分标准或等级门槛,并公布各等级的评分分布情况,落实各语文科统一的评鉴原则,确保各语文科目的评估保持公平、合理且一致 。
案由: 2025年SPM华文科成绩公布后,其特优率从往年逾20%水平骤降至15.1%,各界无不关注。教育部应解释为何华文科特优难度高于其他语文科,厘清是否存在“标杆重设”(Standard Setting)等制度性偏差,以维护国家考试的公信力。由于SPM成绩直接影响学生的奖学金与升学机会,华文科若被标签为“难取高分”,势必严重削弱报考意愿。长远而言,报考人数下滑将导致我人才储备萎缩,一旦中学修读华文人数减少,未来华文师资来源必然大受影响。
六、要求政府取消在各源流微型小学推行“复级班计划”,积极支持相关学校,制定并落实提升教育素质的具体方案,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与资源。
案由:教育部于2022年杪宣布,延续自2017年实施的复级班政策,规定全国凡全校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微型小学,将继续执行复级班制度至2026年。该项政策无视各源流小学的实际差异,统一适用于全国,突显出城乡之间在教育资源分配与发展上的严重失衡。教育不应仅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标准,当局应正视微型小学的结构性挑战,邀请民间教育团体共同研议替代方案,包括重新检讨和废除现行复级班制度,并推动微型学校课程设计、师资配置与永续发展计划,从根本上缩短城乡教育差距,保障所有学生的平等受教权。
七、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兑现当年承诺,改善其发展困境。
案由:政府必须兑现当年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SMJK)时所作的承诺。《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并将其统一归类为“国民中学”,此举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亦违背情理,严重背离当初承诺。政府应尽速修法,恢复“国民型中学”原有的法定地位及名称(SMJK)。此外,国民型中学是在教育法令框架下改制并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的全额津贴中学,政府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全面解决国民型中学面对的经费短缺、校舍不足及华裔师资比例偏低等问题,确保学生的受教权利不受影响。
八、促请政府鼓励民间团体参与教育事业,其所得盈余无论对捐赠者或受益单位,均应全面免税。非营利组织与民办教育机构亦应长期豁免使用电子发票及缴纳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
案由:民间非营利教育机构与社团,长期自愿承担补位角色,弥补国家在教育资源上的不足,协助培育人才,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政府理应肯定其无私付出,并通过免税措施给予实质鼓励,促使其持续投入教育公益。此外,民办教育机构承受沉重经济压力,政府应豁免其使用电子发票及缴纳人力资源发展基金,以纾解财务困难,协助其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