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9年4月25日

 

针对教育部长马智礼在与砂拉越首长阿邦佐哈里会面后表示,砂拉越政府已经同意,成为首个重启英文教数理的州属,董总与教总对此深表关注,并发表联合文告如下:

 

董教总指出,2003年起强硬推行的英语教数理政策,对众多学生的学习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浪费巨额公帑和教育资源,政府最终承认失败,并于2009年废除该政策。现在,政府重启该政策,实是重蹈覆辙,再次把学生当作试验品,牺牲大部分的学生,不利国家教育发展,董教总对此坚决反对。

 

对于教育部长马智礼宣布砂拉越是首个重启英语教数理政策的州属,这是否意味着教育部接下来也将会在其他州属推行英语教数理政策?基于这项政策对国家发展影响深远,因此,董教总促请教育部长必须马上公布重启英语教数理政策的详情。

 

董教总表示,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优越性和有效性,已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全世界的认可,尤其是作为启蒙教育的小学阶段,更是必须以学生最熟悉的母语来学习各知识学科(包括数理),才是最有效的做法。基于此,董教总本着母语教育的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政府在小学以英语教数理科,以免学生的数理科学习受到负面影响,并破坏小学母语教学的特征与环境。事实上,《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各源流小学的主要教学媒介语是各自的母语,因此,英语教数理政策不但违反教育法令,而且侵蚀学校的母语教育本质。

 

以华小为例,一旦以英文教数理科,不但以华文进行教学的总上课时数大幅度减少,而且在小学六年级评估考试(UPSR)中,就只剩下华文理解和作文的试卷是以华文进行,而其他科目,包括马来文、英文、数学和科学都是以非华文来出题和作答,这已经完全破坏了华小的特征。

 

董教总全力支持政府提升学生的英语掌握能力,但不是通过以英语教授数学和科学的不当做法,而是必须依据语文教学的原理,从英文科本身着手进行全面的改善和提升,才是正确和有效的做法。董教总认为,要提升学生的英语水平,就必须改善英文科的教学目标、课程、上课时数、教材、教学法、师资和设备等,这才是对症下药提升英语水平,符合教育原理的做法。

 

董教总吁请全国关心母语教育的人士和团体,特别是砂拉越所有的华团,以及各华小董事部、校友会、家教协会及相关的机构站稳立场,坚决反对数理科以英语教学,以捍卫华小的母语教育本质,保障学生继续以母语学习数理科,以获得最大的学习成效。

董教总抨叶邹制造内耗怂恿煽动他人破坏统考

董教总抨叶邹制造内耗怂恿煽动他人破坏统考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9年4月23日

董教总抨叶邹制造内耗

怂恿煽动他人破坏统考

 

董教总针对近日以叶新田和邹寿汉为首的团体,利用关中学生报考统考官司案,发表各种似是而非的言论,企图煽动他人,打击董教总,予以严厉的谴责。

 

事实上,2018年4月6日高庭针对董教总开放统考给关中学生报考的官司判决,已清楚表明董教总并未违法,也厘清起诉人的疑虑,亦即董总让关中学生考统考不会影响现有独中生的权益。照理高庭的裁决,既让关中学生报考统考获得法律保障,又能解除起诉人的忧虑,实乃双赢且圆满的结局,也是所有热爱华教的社会大众所乐见的局面。不料叶邹等人为了一己私怨,显然不愿见到官司圆满落幕见好就收。为了打击现任董教总领导层,不惜赔上统考,不断怂恿他人缠讼,煽动群众对董教总的不满。

 

叶邹为了个人议程,持续怂恿他人破坏统考。董教总为了顾全大局,捍卫举办统考的自主权,保障今年203名关中在籍学生的学习权和考试权,甚至还有未来估计每年超过三百位学生参加统考的权益,同时经过多番努力与起诉人协商不果,无奈不得不取消三位学生的统考应考资格。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叶邹等人不愿看到这起官司顺利平息,反而再三制造华教内部的内耗与分化?目前关中面临的问题,皆因前朝政府的政策,令该校办学的批文有所限制。我们认为,华教队伍应该以务实态度解决关中问题,在不扼杀关中发展的大前提下,叶邹等人应团结一致向新政府争取修改关中批文,而非刻意借此课题,不断制造内部矛盾,遂行个人私利。

 

董教总认为, 维持高庭的判决,是双贏的最好局面,起诉人放弃上诉,是这起事件圆满落幕的最佳方式,结束不必要的纠纷。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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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9年4月20日

 

针对邹寿汉和叶新田近期在董总开放独中统考给关中学生报考官司案上,对董总作出的指责,董教总特此发表文告如下:

 

(一) 董教总严厉谴责邹寿汉和叶新田对董总的抹黑言论。事实上时任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于2012年10月25日发出的董总文告,支持让关丹中华中学学生报考华文独中统考。当年的有关董总文告,全文如下:

 

  1. 据媒体报导,以丹斯里方天兴为董事长和黄道坚先生为署理董事长的关丹中华独中董事会议决,关丹中华独中的行政与教学皆以华文为主,执行“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制度,以华文为媒介语,学生必须参加独中统考,也被鼓励参加政府考试。关丹中华独中遵从董总于1973年制定的独中办学模式,同时也大力推广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及优良价值观。
  2. 董总对关丹中华独中董事会的这项议决表示支持和赞赏。这样的办学路线才是符合关丹和全国热爱华教人士的愿望和华教发展的长远利益。
  3. 董总认为,只要关丹中华独中董事会坚持和贯彻这样的办学路线,到时其学生要报考独中统考应该没有问题。

 

(二)邹寿汉和叶新田必须解释,他们当年都极力支持让关中学生报考统考,惟过后立场反复无常,千方百计打压关中学生参加统考。董教总深感费解的是叶新田和邹寿汉始终不肯收手,唆使上诉人继续兴讼,令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不可告人的议程。这对不甚了解我国华教运动的上诉人是不公平的,只是使局面混乱,影响华教前途!董教总坚信,我国的华教斗争是一项政治问题,不是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我们诚恳的希望3名上诉人能够在这关键时刻看清事实及谅解董教总是在维护统考的自主权下做出极大的努力,因此期望3名上诉人能深明大义,撤销上诉,让此诉讼案就此结束,让事件得以完满解决。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9年4月18日

 

针对上诉庭日前在“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将不影响统考的合法性”的案件审讯所作出的判决,董总和教总发表联合文告如下:

 

(一)开办华文独中是彭亨州华社的心愿

 

彭亨州原有8所华文中学于1960年代初遭改制为国民型中学,当中另立的5所华文独中则于1964年至1968年陆续停办。直到1986年,出现了在彭亨州复办华文独中的民声,从1991年起,展开了多次争取复办华文独中的工作,同时也保送彭亨州华小毕业生到其他州属华文独中就读。

 

2010年8月27日,“复办关丹华文独中工委会”致函首相,申请在关丹设立“吉隆坡中华独中分校”,却受到教育部拒绝。2011年8月11日,吉隆坡中华独中直接向教育部申请在关丹设立“吉隆坡中华独中分校”,而提呈的申办书上,明确地写明该校学生将接受 KBSM 及其他(统考)的课程。

 

2012年7月26日,教育部在知悉关丹中华中学(简称“关中”)学生将接受 KBSM 及其他(统考)的课程下,正式发出批文允准关中的设立。

 

(二)关中办学遵循《华文独中建议书》

 

2012年7月26日教育部批准设立关中批文中有关学生必须接受 KBSM 及其他(统考)的课程的规定也因此引起了各方争议。事实上,关中申办书和批准信已列明参加“华文独中统考”,教育部曾发函表明“知悉”(mengambil maklum)或“没有阻止”(tiada halangan)关中学生参加统考。

 

董教总曾于2014年10月13日派团考察关中,并于2015年10月4日召开的董总、教总领导层联席会议上,议决允准关中报考华文独中统一考试,并要求关中必须要遵循以下两项承诺,即:1,关丹中华中学董事会必须尽一切努力向政府争取修改该校申办批文,让关丹中华中学获得更好的保障;2,关丹中华中学必须确保其办校路线,遵循《独中办学建议书》的精神与实质办理。否则,将重新检讨准予该校报考统一考试的决定。

 

2019年4月12日,董教总再次派团考察关中,证实该校其办校路线,确实是遵循《独中办学建议书》的精神与实质办理,特別是实行以华文独中统考为主,政府考试为辅的办学模式。

 

(三)高庭判决确认董教总对统考的主权

 

2016年10月14日,4位华文独中学生因未达法定年龄,通过家长代表入禀法庭,要求法庭对董总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的合法性作出裁决。2018年4月6日,吉隆坡高庭法官南达巴兰在判词中发表了以下重点:

(1)尽管关中並不属于60所独中,但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时,没有必要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即预先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

(2)即此宣布董总批准关中学生报考独中统考乃合法之举。

(3)即此宣布关丹中华中学学生拥有合法权力参与独中统考。

 

高庭的上述判决,带来皆大欢喜、多赢的局面,高庭的判决明确地表明董总允许关中学生参与统考的决定是合法的。更重要的是这项判决也完全解除当初学生家长起诉三造的疑虑,不仅得以维护华教运动的自主权,也证明了起诉方的担忧不存在的。这是非常重要的标杆性判决。这个判决是所有维护统考主权者乐见其成的。

 

但是,在法庭做出了有利统考的判决后,有关家长却不满高庭的裁决,而于2018年4月26日提出上诉。广大华社对此感到遗憾和痛心,与此同时也让大家看清楚幕后黑手误导和唆使有关家长的真正动机是要破坏董教总对统考的主权,以及阻止关丹中华中学报考统考,甚至导致过去3年学生已考得的统考文凭被作废的可能,这是大家严厉谴责的。

 

(四)邹寿汉刻意干扰董教总的努力

 

有鉴于吉隆坡高庭于2018年4月6日的判决确认了董教总对统考的主权,并有利于独中今后的发展,因此董教总认为必须捍卫这项判决,而最直接有效的做法就是避免把这个课题带到上诉庭,以确保高庭的判决得以维持。因此,为了独中及华教的利益着想,董总在过去五六个月来,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尝试说服上述家长放弃上诉。但是,邹寿汉先生明知高庭判决有利华教,却一再出面阻扰,并多次在新闻媒体发表误导性言论,我们对于邹寿汉先生表示忿慨及给予最严厉的谴责。

 

(五)迫于无奈取消3名学生参加统考资格

 

由于多次协商不果,因此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下,为了捍卫董教总对统考的主权,同时也基于维护华教的最大利益,董教总在多番考虑,并权衡轻重利害关系之后,于4月9日发出警告信予3名涉案学生,旨以说服他们放弃上诉,然而,警告信发出48小时后,家长并没有回应。最终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于2019年4月11日发函通知有关上诉的学生,取消他们参加独中统考的资格。这是为了捍卫高庭确认董教总对统考主权的判决,同时也确保华教未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六)上诉庭的审讯

 

2018年10月18日,上诉庭三司建议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丹中华中学时,应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取得教育部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以一劳永逸解决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统考的合法性问题。由于教育部表示对关中学生报考统考的问题仍在研究中,因此上诉庭原本定在3月26日的审讯展延至4月17日。

 

无论如何,随着董教总于今年4月11日撤销有关3名独中生报考统考的资格,并基于这3名学生已经不属于利益相关方的情况下,进而向法庭申请撤销这起案件的最新演变,上诉庭择定于5月28日进行审讯。

 

(七)呼吁学生家长撤销上诉

 

关中于2014年开课,该校办学6年已经3次参加统考,都没有出现问题,教育部和考试局从没起诉董总或关中。从2016年首批关中初中三学生参加独中初中统考以来,该校学生已经连续三年报考初中统考。今年,关中共有113位第四批的初中三学生报考初中统考,而高中三共有90位学生更是首次参加高中统考。董教总再次呼吁有关3位家长以华教利益为依归,避免统考主权遭到侵蚀,从善如流,主动撤销上诉。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9年4月9日

 

针对首相敦马哈迪表示政府将重新推动英文教数理政策,董总与教总深表关注,并发表联合文告如下:

 

  1. 董教总表示,敦马哈迪在2003年担任首相时,不顾各族的反对声音,强硬推行英语教数理政策。无论如何,这项违反语文教学原理的政策最终失败,不但没有提升学生的英语水平,而且还对学生学习数理科的知识带来负面影响,两头不到岸。时任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在2009年6月23日坦承,已经实行6年的英语教数理政策效果并不显著,成效只有2-3%,这也促使当时的政府在2009年7月宣布废除英语教数理政策。因此,对于敦马哈迪再次担任首相后,又提出政府将重新推动英文教数理政策,董教总深表遗憾。

 

  1. 董教总表示,以母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优越性获得联合国的认证,也是全世界的通例。尤其是数理科,即使是使用最熟悉的语文来学习也不容易掌握,如果硬要用不熟悉的语文来学习,那肯定大大影响学习的成效。有鉴于此,董教总本着母语教育的基本原则,重申坚决反对华小数学、科学两科以英文教学,以免学生的数理科学习受到影响,并破坏华小母语教学的特征与环境。

 

  1. 董教总表示,英语作为科技语文和国际通用语文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因此,董教总认同必须提升国民对英语的掌握能力,而且这也是迫切需要展开的工作,但必须依据语文教学的原理,从英文科本身着手进行全面的改善和提升,才是正确和有效的做法。董教总认为,要提升学生的英语水平,就必须改善英文科的教学目标、课程、上课时数、教材、教学法、师资和设备等,这才是对症下药提升英语水平,符合教育原理的做法。

 

  1. 政府在2003年至2009年推行的英语教数理政策已经证明是失败的,而且也削弱及边缘化各族以母语作为数理科知识语文的地位。因此,董教总促请政府吸取有关的教训,不要重蹈覆辙,再次牺牲大部分的学生,并破坏国家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董教总也吁请全国华团和华小三机构坚决反对数理科以英语教学,以捍卫华小的特征,并保障学生在数理科的学习上获得最大的成效。

董总欢迎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 接受统考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欢迎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 接受统考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文告

2019年3月31日

董总欢迎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

接受统考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对于马来西亚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于日前宣布该局在今年3月8日的会议中,议决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统考资格持有者必须在高中三的统考中考获至少2科及格,以及在大马教育文凭(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的考试中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能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一事,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对于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表明独中高中统考资格可接受作为与高级教育文凭(STPM)同等的要求条件,用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决定,表示欢迎及欣慰。

 

  1. 本会认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在基于重新检讨的三项重要基础上:(一)咨询英国的数家大学接受统考证书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条件;(二)取得董总有关统考获各大学接受为报读学士学位的条件;(三)去年6月5日的宣布对正在修读法律学士学位的统考生的影响。最终能纠正在2018年6月5日所宣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条件,即需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TPM/A水平中考获至少2科及格的不合理条件,改成只需高中统考证书至少2科及格,以及在大马教育文凭(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的考试中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能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同时,上述条件适用于所有在去年6月5日后已登记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学生。这充份展現了该局最终能从务实及学术的角度处理问题。

 

  1. 本会指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这项新宣布相较于2018年6月5日的决定更为有利与开明。虽然这对于现有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其中一项条件,是以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考获至少3科优等,现在却需要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再增加兩科优等的条件。而董总也会一如既往地无畏无惧地予以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