谴责叶邹强占华社公产 吁请华社作三机构后盾

谴责叶邹强占华社公产 吁请华社作三机构后盾

董总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文告指该教育中心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个团体会员和185名个人会员所组成,是属华社资产,也就是说教育中心并不是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的资产,三机构也只是公司众多会员之一,只要叶新田和邹寿汉没有辞职,他们2人依然是公司董事,可担任相关职位直至届满,特此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严正表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间完全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发起并积极推动下,于1994年以董教总名义下成立的机构。其成立目的乃为了赓续华社申办独立大学的夙愿,以开拓国内的华文高等教育,进而在马来西亚成立一个由小学、中学至大专院校的完善母语教育体系。为了符合1996年私立高教法令对申办私立大专的要求,因此,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乃成立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这个机构名义下申办新纪元学院,最终经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及全体华社、朝野政党的努力下,方于1997年成功创办了董教总新纪元学院。

 

2.  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创办伊始,该中心的架构就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各派5名代表,并委任6位对高等教育学有专长者,一共21人组成董事部。这也如实反映了和体现了三大机构筹组教育中心的事实及重要地位。从创办以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一直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所主导,这可从自创办该中心以来的传统及惯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就是由董总主席担任,副主席则由教总主席出任。叶邹也是因为获选为董总主席及署理主席,经董总派至该中心方得出任主席及义务秘书一职。

 

现在叶邹经过董总、雪隆董联会两次改选,以悬殊的票数落败,华教同道的民意已经非常清楚,明确地表明叶邹失去民心的同时,其所作所为也为华教同道所唾弃。因此,倘若叶邹真的具有民主素养及遵循民主原则,他们理应知所进退,并且立即辞去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职务。

 

3.  董总指出,在叶新田担任董总主席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期间,为了企图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董教总新纪元学院,叶邹就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里,不断增加个人会员人数;过后,叶新田在董总风波中失去了主席的职位,他为了巩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作为他的平台,他更变本加厉地不惜修改章程,削减董总、教总和独大三大机构原有的15名代表削减至6人,而且还把个人会员董事的名额从10人加到25人,同时也把委任董事的名额从6人减少至4人,以组成35人的董事部。

 

现在叶邹公然地宣称,他们是由经过他们钦点、扩大的个人会员及经其修章削减三机构代表名额后,在该中心的会员大会中被推举的主席作为其法源基础,而罔顾这是华社委托下由三机构名义下成立及管理的教育中心的公意,强占华社公产,这是令人发指的强夺行为。

 

4.  董总也要提醒叶邹二人,在2010年叶新田主持的董总与各州属会第81次联席会议上,邹寿汉亦是当时董总的主要领导人,会中也明确讨论与接纳,新纪元学院前面必须加上“董教总”三个字。很明显的,叶新田与邹寿汉在董总失去领导权后,今天叶邹的所作所为乃刻意边缘化创办团体的主导权,扼杀了董总、教总和独大的贡献,以及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所扮演的角色。

 

5.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乃是集合华社众人之力滴涓而成,是属于华教的公共资产,不能够成为一家一姓的私产,因此,华社必须尽一切渠道捍卫该中心的创办原旨及保障有关资产。我们严厉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有计划、有预谋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强占华社公有财产,并吁请华社做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后盾,拿回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导权,捍卫华社公有资产。

2017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2017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1.    大会吁请全国华小三机构坚持立场,反对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DLP),以维护华小的特征与本质。

 

案由:

(1)    教育部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300所国小一年级和四年级,以及国中初中一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DLP),并于2017年把这项计划扩大到各源流小学,根据报导及来自各方面的消息,今年各州教育局不断献议华小申请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

(2)    一旦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华小以华语为教学媒介语的上课时间将大幅度减少,即华小第一阶段(即低年组)以华语为媒介语的每周上课时间,将由目前的900分钟减少至660分钟;第二阶段(即高年组)则由目前每周上课时间的1,050分钟减少至690分钟。此举不但严重违反了母语教学的原理,更破坏华小以华语作为各科目主要教学媒介语的特征。

(3)    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七大华团联席会议,一致坚决反对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并且共同发动签名运动,呼吁各校董家教站稳立场,拒绝在华小实行此项计划。

 

2.    大会吁请教育部和高教部尽快与董总进行三方会谈,商讨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就读国立大学及在公共服务机构任职的录取资格。

案由:

(1)    董总领导于2015年11月25日在国会与教育部长见面会谈承认统考事宜,部长也应允着手安排教育部、高教部与董总的三方会谈。随之,副首相阿末扎希也于2016年5月提出中央政府已是时候探讨承认统考事宜。董总于2017年3月致函首相、教育部长和高教部长,促召开上述三方会议,惟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    此外, 砂拉越、槟城及雪兰莪州政府已承认统考证书,让独中生进入州政府管辖的高等院校深造与属下官联公司就职。砂拉越州政府更开放其州级公共服务局于统考文凭持有人申请,成为该州州级公务员。

(3)    华文独中统考证书已广泛受国内外超过1000多所高等学府的认同与肯定,也不乏统考生在国际顶尖知名大学深造。华文独中为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已作出巨大的贡献,政府应承认独中统考证书,以避免人才外流造成国家损失。

 

3.    大会促请政府修正《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内不利于母语教育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案由:

(1)    我国拥有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种语文、多种源流学校和多种宗教信仰,这是国家的资产和优势。因此,教育法令、政策和大蓝图必须以符合我国多元社会特点为前提,实施多元团结理念,肯定各族母语教育的价值,保障其权利,确保各源流学校地位平等,并获得公平合理对待及享有国家教育资源。

 

4.    大会吁请全国华小董事会采取积极行动,正视及解决各校土地拥有权问题,避免不断发生校地纠纷,以保障华小的稳健发展。

案由:

(1)    华小董事会是受华社所托以创办、管理、维护与发展华小的重任,包括妥善处理华小土地拥有权等资产。

(2)    有些华小在获得捐献土地后却多年来仍没完成土地拥有权割名手续,或土地被原地主收回,或引发法庭诉讼纠纷。

 

5.    大会促请政府负责全国华小和国民型中学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及所需教育资源,确保尽快在今年内完成发放2017年度拨款;同时制度化每年拨款予全国华文独中。

案由:

(1)    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我国现有华小及国民型中学皆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享有获得全部行政和发展拨款,以及与国民学校一样由政府承担所有消费税(GST)开销的法定权利。多年来,政府并没有公平对待这些学校,甚至在拨款方面,包括行政与发展拨款都是厚此薄彼,引发许许多多的问题。

(2)    作为民选政府不应该把教育政治化和种族化,政府必须基于人人有权自由受教育,自由发展教育的原则下,制度化和公平合理发展各源流学校,提供拨款、土地、师资和设备等教育资源。

(3)    近几年,教育部不断严重延迟分发拨款给华小和国民型中学,对有关学校的运作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4)    华文独中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优质人力资源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不过,我国的华文独中却经常面对经费开销的压力。究其实,华文独中作为非营利的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并不高,因此不足或无法支付学校的经常开销,必须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学经费。为解决此困境,中央政府及各州政府应该制度化拨款予华文独中。

 

6.   大会促请政府根据社区人口、各源流教育需求和社区学校规划原理,制度化拨款及拨地以增建华小及各源流学校。

案由:

(1)    长期以来,教育部已实施一个增建国民学校的制度,把学校保留地分配给国小和国中,但却没有分配学校保留地给华小等各源流学校,导致它们没有获得制度性保障,遭受不公平对待。

(2)    教育部没有制度化拨款、拨地以增建华小及各源流学校,造成它们面对种种困境,被迫承担建校所需土地和经费,引起民怨和不满。

(3)    政府有责任发展华小及各源流学校,把它们的建校计划纳入大马计划、财政预算和教育大蓝图。

 

7.    大会促请教育部公布各源流微型学校的教育水平提升方案,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案由:

(1)    微型学校是各源流学校都面对的一项教育课题,需要教育部制定和实行有效方案,以解决它们面对的问题。

(2)    微型华小占全国华小的35%即455所,其中199所是少过50名学生的华小,需要教育部公平分配资源,加强“弱势”学校实质上的帮助,包括给予足够的拨款、师资和软体设备,以改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素质。

(3)    教育部早前宣布,为了重新整合全国师资以便节省开销,所以重新推出“微型小学复级班计划”。教育部不能只看到复级班所节省的人力或教师资源,而缺乏高度去看待学生差异化的不同状况。从公民教育教育作为基本人权的角度来看,教育部需要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8.   大会促请政府批准增建华文独中或兴建华文独中分校,以满足华裔子弟接受母语教育的需求。

案由:

(1)    华文独中为国家培养人才,对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2)    一些城市地区的华文独中学生人数不断增加,进而加剧学生爆满,校地空间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增建华文独中或兴建华文独中分校以满足需求。

 

9.    大会促请社会各界对董总拟定及即将公布的《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草案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踊跃捐款以达成筹募500万令吉的目标,作为落实该教育蓝图的发展基金。

案由:

(1)    为了确实有效地推动华文独中教育改革,确保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持续发展,董总在2016年特別设立“华文独中教育蓝图”专案小组,以集结专家学者和华教办学者,全面检讨2005年发布的《华文独中教育改革纲领》,扎扎实实地针对全国华文独中的现况进行普查,全面搜集华文独中董事、校长、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及关心华文教育人士的宝贵意见,并在这基础上拟定《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以描绘华文独中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与愿景。《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预订在2018年正式对外发布。

(2)    董总衷心期盼各方同道给予全力的协助与支持,慷慨解囊,踊跃捐款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发展基金,让这项艰巨但深具意义的工作,得以落实。

 

10.  大会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履行政府对国民型中学当年的各种承诺。

案由:

(1)    教育部于1961年11月22日发出的官方声明中承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政府不国有化校产拥有权,校产权仍由董事会或业主拥有,建筑物则作为学校用途;国民型中学是获得全部津贴,且由政府承担国民型中学的维修、扩建、设备、教职员薪金等一切开销。

(2)    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了“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并把其归纳为“国民中学”。此种行径在法、理及情方面都说不通,明显违背当年的承诺。政府必须恢复让国民型中学使用“SMJKC”及“SMJK”的称号。

谴责叶邹强占华社公产 吁请华社作三机构后盾

董总谴责叶新田勿无的放矢 为保权位不惜破坏华教发展

 

针对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分别于今年4月20日及6月3日,在没有事实依据下,竟然一再地公然地向媒体斥责董总中央委员会有关管理董总财务不当的课题,包括要求董总主席天猛公拿督刘利民交代董总5千万令吉后备金及可动用资金的动向,以及董总中央委员会动用董总的储备金(315万9000令吉)购买6个公寓单位一事,董总财政庄俊隆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叶新田作为本会的前任主席,他理应清楚董总的财务实况,即其中的董总名下的5000万财产,是包括了不动产、奖贷学金、流动资金等,除非他得了失忆症或假装糊涂,否则他没有理由不理解董总的财务营运的实际状况。此外,对于叶新田提到的所谓董总中央委员会动用董总的储备金(315万9000令吉)购买6个公寓单位;事实上这是董总中央委员会下的资产投资与管理委员会经过审慎的评估,这些公寓的用途,除考虑了有很好的投资报酬率外,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本会长年累月办理各类活动、统考评阅、教师培训,对国内外贵宾、专家学者、来自全国各地的董总中央委员及独中工委会委员,以及全国华文独中教师提供住宿,也能从中节省了一笔庞大的开销。因此,叶新田指责购买与华教发展没有关系的6个公寓单位,可说是完全是在不求甚解下,所作出的无的放矢的言论。

 

本会严正表明,董总的财务是通过集体领导的管理方式,须经过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会员大会的接纳、批准。而且,所有的账目都必须经过稽查师稽查,具有充分的公信力,同时也每年向社团注册局作出呈报。因此,作为董总的前任领导人的叶新田,对于这样的实际情况犹如局外人,甚至胡说一通,叶新田必须向董总中央委员会道歉及作出澄清,不能再信口雌黄,胡乱作出不实的指责。因此,本会严厉的谴责叶新田,这是叶氏一贯的,企图迷惑及分化群众的技俩。

 

2. 本会再次重申,随着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大成功召开后,选出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也正式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承认,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也发出了正式函件,而今年1月26日联邦法院也已经颁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823特大)是合法的。至今,叶新田依然执迷不悟,其领导下的雪隆董联会拒绝出席本会的会议和活动,以致对本会的财务状况不了解,却还不断地攻击董总及作出种种破坏和分化华教的行径,叶新田的种种作为对华教的发展已带来破坏,而不是建设。

 

3. 本会警告叶新田检点本身的言行,不要再作出各种似是而非,无的放矢的言论,以破坏董总领导人的声誉,影响董总的声誉和打击华教的发展。本会声明,倘若叶新田还不知悔改,针对董总中央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在不明就理及没有实据的情况下,犹再发表恶意及无的放矢的指责,本会被迫在忍无可忍下,将亳不犹豫地将叶新田告上法庭,以还董总的公道与清白。

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私有化新纪元大学学院

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私有化新纪元大学学院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

联合文告

 

 

针对叶新田和邹寿汉利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新纪元大学学院私有化的言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今天发表联合文告,全文如下:

 

1.  三机构重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在1994年创设,积极向政府申请开办新纪元学院,以贯彻董教总欲完善民族教育体系的目标,经过三机构、全体华社及朝野政党的争取和不懈努力下,新纪元学院终于在1997年获准开办。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自创设以来,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代表作为主要的领导班底,而且成功凝聚了华社的力量,全面推动新纪元学院的发展。这种良好和谐的运作模式,一直延续到2015年,被企图霸占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叶新田和邹寿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所破坏,把原有每个创办团体,即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各派5名代表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减少至各派2名代表。

 

另一方面,则把原本从个人会员中选出10名成员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增加至25名成员,而且董事部还可以再委任4名董事,以组成35人的董事部。这明显削减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的多数代表权,从原本在董事部占有多数的60%被削减至只有17%,并借此达到有计划的篡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权,以便叶邹两人能够继续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升格后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企图强占华教公有财产。对此,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已从2015年12月29日开始,连续多次发表声明不会派代表参与被叶邹私有化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2.  三机构表明,基于叶新田与邹寿汉已非董总代表,因此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的董事部会议乃不符合章程,完全是一项不合法的会议。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第1次会议已明确议决委任刘利民、傅振荃、张锦祥、陈国辉和陈志成为董总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董事代表,并且严正声明叶新田与邹寿汉董事代表身份已于2015年9月17日起终止。

 

有鉴于此,叶邹无权代表董总处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任何事宜,更不能自称董总代表出席2015年9月17日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会议。据此,三机构强调2015年9月17日与其后任何由叶邹召开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会议皆属违反章程、不合理且非法的会议。

 

3.  新纪元学院的创办是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登高一呼,经华社多年努力和奋斗滴涓而成的,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任何企图将新纪元学院个人化、私有化的做法,强占华教公有财产,必为全体华社的公敌。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誓言锲尽全力,追究到底,绝不妥协,姑息养奸。我们在此吁请广大华教支持群众,做为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后盾,尽一切努力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权争取回来,以捍卫华社共有的资产。

 

4.  新纪元大学学院作为民办高等学府,其财务状况一直以来未做公布,让全国关心华教人士感到担忧。2008年,在前任院长柯嘉逊博士被迫离任前,被诬蔑导致930万令吉不知去向的事件,过后也聘请了毕马威会计公司进行稽查有关账目,时至今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依然没有公布调查的结果,以还前院长柯嘉逊博士的清白。三机构严正的促请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对外公布有关新纪元大学学院的财务状况,包括累积亏损及最新的发展情况等,作为华社的民间华文大学学院,社会人士是有权利进一步了解新纪元大学学院所面对的财务问题及其未来的展望。

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私有化新纪元大学学院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 联合文告 新院必须回归华社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

联合文告

 

对于《星洲日报》日前封面头条报导,有关新纪元大学学院恐被私有化的消息,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今天发表联合文告认为,原本由这三个华教机构主导成立,用以开办新纪元学院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如今已是一个没有董教总的董教总教育中心,完全违背当年创立时的精神。

 

在2014年至2015年董总风波时期,叶新田和邹寿汉在局面混乱之际,挟着掌握众多新会员的优势,在不顾反对意见下强行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修章后三机构原本各有五个董事的名额,被削减至各两名,同时大幅增加个人董事,由十人增加到二十五人。换言之,目前三个创办机构的董事只有六人,远比由个人会员选出的董事来得少。

 

更严重的是,这个修改章程的行动,在没有经过适当的咨询和达成共识之前,就漠视原有会员的权益强势进行,至今没有得到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承认。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没有董教总参与的董教总教育中心。

 

同样情况,也发生在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成立的事件上,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是在不透明和未经广泛讨论之下,就成立该公司接管新院的运作。目前这家私人公司的董事会,完全没有董教总的代表在里面。由华社委托创校的董教总,已经彻底被排除在新院的发展之外。

 

董教总教育中心原本是华社的公共资产,如今却没有任何具公信力的华教机构参与其中,极不合理。董教总和独大这三个创校的机构,被严重边缘化,以致新院不再是华社的大学。我们担心新院在缺乏透明化的监督下,不能履行创校时所订下的办学理念,因此要以诚挚心情向社会作出呼吁,必须认真看待当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在本质上的改变。

 

董教总教育中心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在1994所创立,多年来集合华社众人之力开办新纪元学院,是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董教总和独大绝不容许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继续把持董教总教育中心,进而掌控新纪元学院。我们始终关心和肯定新院的发展,对建设新院更有义不容辞之责任,但对于三个创办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内受到忽视的现状,极为不满。我们将会穷尽一切渠道,捍卫三机构应有的主导地位和参与角色,对此毫无妥协和坚持到底。

谴责叶邹强占华社公产 吁请华社作三机构后盾

董总筹款擘画独中未来 遗憾叶新田抵制拒参与

针对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向媒体发出公开信,宣称“董总筹募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教育发展基金筹款晚宴筹委会”在未得到他的同意,而擅自将他列为筹委会副主席,因此上述活动与他无关,且不认同及不参与一事,董总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本会郑重的表明,本会在历来的大型活动上一向依据惯例,都把各州董联会主席列为副主席,以示对作为本会会员的州董联会和董教联合会的一项职位尊崇。事实上,董总乃是各州华校董联会和董教联合会所组成,董总推动的重大活动各州属会理应积极参与及推动,如果雪隆董联会有特殊原因不克参与,可通过内部正规管道,正式来函本会商谈或婉拒担任该职务,这是可以斟酌与商讨的事情。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叶新田完全没有遵循内部管道处理,反之对外发表公开信,表明上述活动与他无关,且不认同及不参与。如此的行事作风,真是令人不敢苟同。

 

2.  筹募《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发展基金乃是为了《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的后续教育发展规划,藉以推动华教永续发展和下一代有更美好的未来,迎向全球化的多元挑战。为此,董总须结集各方力量,尤其是各州董联会和董教联合会的支持。董总再次呼吁各界人士、商家、华教同道慷慨解囊,积少成多,集腋成裘,全力配合各项筹款活动,以期达至5百万令吉筹款目标。

 

3.  本会再次重申,随着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大成功召开后,选出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也正式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承认,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于2015年9月14日亲自移交正式函件予新届领导;而今年1月26日联邦法院也已经正式驳回叶新田对823董总特大的上诉,表示联邦法院也肯定了823董总特大的合法性,这不容叶新田质疑本届董总中央委员的合法性。因此,叶新田作出以法庭审讯为由不承认特大的合法性的声明,实则就是藐视社团注册局,以及公然挑战联邦法院的决定。

 

4.  本会奉劝以叶新田领导的雪隆董联会不应该执迷不悟,而应该迷途知返,尽快归队董总的组织大家庭内。823董总特大之后,董总新团队已经积极操作推动华教发展工作,本会认为叶新田不应该因个人议程而影响到雪隆董联会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