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董总文告

2017年10月28日

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针对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在国会下议院公布的2018年财政预算案教育拨款了无新意,董总深感失望及遗憾,特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强调,我国各类学校都是国家的宝贵资产和优势,为国家培养人才、促进国家繁荣与进步作出了贡献。但令人失望的是,2018年财政预算案依然没有进步,没有增加特别拨款给华小等学校,继续“遗漏”拨款给国民型中学,以及没有拨款支持华文独中发展。
  2. 2018年财政预算案拨出5.5亿令吉,作为提升和维修7类学校的用途。其中,国小获2.5亿令吉,而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3. 2012年和2013年,华小每年获得1亿令吉特别基金拨款,但在2014年至2018年则减至每年5000万令吉(见附表)。本会强调,政府向来分配给华小的发展拨款实是不足够和不公平的。随着物价不断高涨,华小所获得的稀少拨款,不能满足华小的发展需求,被迫继续向社会筹款。
  4. 长期以来,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案都不拨款给华文独中。因此,本会曾提呈备忘录给马华,促请政府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以每名学生1000令吉的学校津贴方式,拨出至少8500万令吉给全国60所华文独中。可是政府在刚公布的2018年财政预算案,依然不拨款给全国60所华文独中,令人失望。
  5. 除了2016年财政预算案有纳入特别拨款项目,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在原先公布的2012年至2015年及2017年的财政预算案都没有获得特别拨款,但经过一番争取过后才获得特别拨款。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政府故态复萌,还是没有宣布给予国民型中学特别拨款。本会促请政府正视此严重问题,在每年预算案中给予国民型中学特别拨款。
  6. 本会促请政府纠正学校拨款方式,公平合理拨款给包括华小、华文独中和改制中学等各类学校。此外,政府应确保在每年财政预算的上半年,完成发放有关发展拨款,勿再发生严重延迟发放拨款的问题。

 

附表:2012-2018年财政预算案的学校特别拨款(令吉)

年份

国小

华小

淡小

国民型中学 教会学校 全寄宿学校 政府资助宗教学校 玛拉初级理科学院 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

总数

2012

5亿

1亿

1亿

原无拨款,最终获2000万

1亿

1亿

1亿

10亿

+

2000万

2013

4亿

1亿

1亿

原无拨款,最终获3000万

1亿

1亿

1亿

1亿

10亿

+

3000万

2014

1亿

5000万

5000万

原无拨款,最终获15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人民宗教学校)

4.5亿

+

1500万

2015

4.5亿

5000万

5000万

25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2500万

8亿

2016

原先没公布个别拨款。

最后,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国民型中学拨款严重延迟至2017年发放。

5亿

不详

5000万

1650万

1500万

1650万

不详

不详

不详

不详

2017

2.5亿

5000万

5000万

原无拨款,最终获15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6亿

+

1500万

2018

2.5亿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000万

5.5亿

 

备注:

  1. 2012年财政预算案:6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10亿令吉。国小获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1亿令吉。
  2. 2013年财政预算案:7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10亿令吉。国小获4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全寄宿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1亿令吉。
  3. 2014年财政预算案:8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4.5亿令吉。国小获1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政府资助宗教学校、人民宗教学校各获5000万令吉。
  4. 2015年财政预算案:9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8亿令吉。国小获4亿5000万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国民型中学各获2500万令吉。
  5. 2016年财政预算案:9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5亿令吉。受惠学校是国小、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国民型中学,没有公布各类学校的个别拨款数额。
  6. 2017年财政预算案:8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6亿令吉。国小获2.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有注册的宗教私塾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7. 2018年财政预算案:7类学校特别拨款总额5.5亿令吉。国小获2.5亿令吉,华小、淡小、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政府资助宗教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各获5000万令吉。
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董总坚持独中建议书一贯的路线 不认同方天兴鼓吹多种考试建议

董总文告

2017年9月19日

董总坚持独中建议书一贯的路线

不认同方天兴鼓吹多种考试建议

 

针对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在华总会员代表大会致词时,建议董总和教总深入研究,是否鼓励现有一些以单轨制教学的独中,逐步采纳双轨制度,让独中生除了独中统考之外,同时报考政府文凭考试一事,董总特对此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1973年由董总及教总成立的全国华文独中工委会发布的《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华文独中为完成十二年基本母语教育,发扬中华文化的堡垒等华文独中的“四大使命”,以及明确地提出了坚持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介语,重视国、英文教学,不以政府考试为主要办学目标等“六项总的办学方针”,以指引全国华文独中的办校、办学路线。

 

本会申明,华文中学当年从不接受改制而成为自力更生的华文独中的历史事实,以及前述《华文独立中学建议书》的“四大使命”及“六项总的办学方针”对华文独中已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指导下,并从1975年开始落实了为全国华文独中举办统一课程和统一考试以后,全国华文独中的办校办学者以及作为华文独中的学生,就理应、必须使用统一课程、应考统一考试作为最重要及主要的目标;反之则不能以政府考试为主要办学目标,倘若有部分学生主动要求参加政考或其他考试,可斟酌情况予以课外或补习方式进行辅导。

 

这是本会对华文独中办学路线所坚持的一贯立场,至今没有改变过。本会表明并不认同华总会长方天兴所提出的有关建议。

 

2.  本会表明,华文独中统考多年来经过许许多多的华教领袖、教育专才及华文独中全体办学人员的披心沥血打磨出来,是属于全体华社的荣誉与资产;至今已被国内外逾千所大专学府的认可与承认,当中不少统考生也在逾80所国际知名顶尖大学就读,已成为一项民间办学而蜚声国际的学术品牌。

 

3.  本会强调,各华文独中享有自主权,但是出于对华教历史的认知、办学理念、社会需求或区域历史等诸多因素,确实采取了对本身学校的课程和考试制度有不同的处理办法。因此,对于一些华文独中学生报考多种考试,如华文独中统一考试、政府考试、其他考试,这些报考多种考试的现象,在华文独中教育方面已是一项颇具争议及多年持续争论的课题。不可讳言,华文独中或学生为应考多种考试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包括对学生和教师的影响,增加的负担和压力,教育原理的扭曲,确实已带来许多问题及严重影响,各方必须予以深思。

 

4.  本会认为,对于提升学生任何一种语文的能力(包括国语在内),必须回到该语文科目设置的教学目标去处理,只有通过检视现有课程和教学情况,纠正各项弊端,包括对课程纲要、教学法、师资队伍、教学设备、辅助教材、激励方式等等作出改善;绝对不能以简单的多读多考,或以所谓采纳多一种考试的方式,这其实是非教育专业的想法。

第90次董总各州属会联席会议 大会提案

第90次董总各州属会联席会议 大会提案

第90次董总各州属会联席会议

大会提案

2017年9月17日

 

1. 吁请全国华小坚持立场,反对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以维护华小的本质与特征,一旦接获教育当局的相关公函、指示或献议,应立即联系州董联会和发展华小工委会,以寻求对策。

案由:

(1)    教育部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300所国小一年级和四年级,以及国中初中一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DLP),并于2017年把这项计划扩大到各源流小学,各州教育局不断献议华小申请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

(2)    一旦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势必蚕食华小的特征。华小以华语为教学媒介语的上课时间将大幅度减少,即华小第一阶段(即低年组)以华语为媒介语的每周上课时间,将由目前的900分钟减少至660分钟;第二阶段(即高年组)则由目前每周上课时间的1,050分钟减少至690分钟。此举不但严重违反了母语教学的原理,更破坏华小以华语作为各科目主要教学媒介语的特征。

(3)    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七大华团联席会议,一致坚决反对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并且共同发动签名运动,获得全国各地华小董家教的签盖及强力支持,显示华小坚决反对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的决心。

 

2. 要求政府立即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就读国立大学及在公共服务机构任职的录取资格。

案由:

(1)    联合国和国际大会的多个重要文献,已肯定语文、教育与文化的多元主义和宽容原则。各源流母语教育是我国多元社会的资产,政府理应积极支持它们的发展,以发挥国家的多元优势,造福全民,建设一个繁荣进步、团结和谐的国家。

(2)    华文独中统一课程,包括历史科在内,遵循国家教育课程标准的方针,在拟订课程标准过程中,是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为蓝本,并规定国语为必修科目之一,符合我国《宪法》与国家多元教育原则。

(3)    华文独中统考至今已被国内外数百所大专学府认可与承认,当中不少统考生也在逾80所国际知名顶尖大学就读。有鉴于此,华文独中实为国家发展与人才培育作出巨大的贡献,为此中央政府实应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方能吸纳独中人才,建设国家。

(4)    三州州政府(砂拉越、槟城、雪兰莪)已无条件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即让持有统考证书者进入州政府大专学府升学、成为州级公务员及在属下官联公司就职、抑或开放州属奖学金以供统考证书者申请。

 

3. 促请政府修正《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内不利于母语教育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案由:

(1)    我国拥有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种语文、多种源流学校和多种宗教信仰,这是国家的资产和优势。因此,教育法令、政策和大蓝图必须以符合我国多元社会特点为前提,实施多元团结理念,肯定各族母语教育的价值和贡献,保障其权利,确保各源流学校地位平等,并获得公平合理对待及享有国家教育资源。

 

4.吁请全国华小董事会持续加强对华教使命、董事会职权和教育理念的认识,积极行使董事会主权,妥善管理学校,提升学生教育水平,以维护和发展华教。

案由:

(1)    华小董事会是受华社所托,以创办、管理、维护与发展华小。这是一项重大的华教使命,必须给予谨记及坚持力行。董事会有责任监督华小办学,确保华小不变质,提高华小教育水平,以及关注教育法令、政策、大蓝图和各种行政措施对华小的影响。

(2)    现有1290多所华小是华小董事会所创办,在教育法令下获得政府的资助,属于政府资助学校。华小董事会是华小的拥有者和管理者,教育法令阐明董事会是管理学校的机构,并规定其权力和责任,其中包括管理学校的资金和财产,包括管理校舍、食堂、贩卖部、礼堂、租金等。华小董事会应积极行使董事会主权。

(3)    教育素质的持续提高,是促进国家繁荣进步及改善人民福祉的基石。因此,华小董事也应不断了解及学习一些合适的教育理念,这对监督华小办学,提高学生教育水平,具有一定的帮助。

 

5. 吁请全国华小董事会采取行动解决各校土地拥有权问题,避免不断发生校地纠纷,以保障华小的稳健发展。

案由:

(1)    华小董事会是受华社所托,以创办、管理、维护与发展华小。因此,董事会有责任妥善处理华小土地拥有权等资产问题。

(2)    有些华小在获得捐献土地后却多年来仍没完成土地拥有权转让手续,或土地被地主收回,或引发法庭诉讼纠纷。

(3)    华小董事会应检查本身校地的各个地契和地税文件,确定在各个地契中注册的土地拥有者,以及付还地税和捐献土地的记录证明。对于校地属于个人、州政府或商业公司的华小,董事会应接洽他们,争取把校地拥有权转名注册到董事会信托人或董事会主导的非营利有限公司。对于校地属于社团、宗教组织的华小,其中一些是有关华小的创办团体,另一些则不是该华小的创办团体,那么华小董事会应与该创办团体或非创办团体,通过协商、合理的方式,一劳永逸地妥善处理校地拥有权事宜。

 

6. 坚决反对合并、关闭微型华小,并促请政府公布各源流微型学校软硬体建设和教育水平的提升方案,公平分配教育资源,改善学习环境和学生表现,确保学生享有平等教育机会和资源。

案由:

(1)    董总的基本立场是反对合并、关闭微型华小;要求政府制度化拨款、拨地增建华小;反对以迁校取代增建华小。

(2)    各源流微型学校学生所应享有的教育权利和资源,是一项受教育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益,不论学生人数多寡,政府都有责任给予照顾,改善他们的教育状况。政府应公布对各源流微型学校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方案,让社会各界参与讨论和拟定。

 

7. 反对教育部在有关的微型华小推行“复级班计划”,并吁请加强支援这类微型学校。

案由:

(1)    教育部复级班计划在少过30名学生的微型学校推行,把二、三年级合并成一班,四、五年级合并成一班。这将造成上课和教学的时间被瓜分,影响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和学校运作,部分教师被调离后将加重留守教师的工作负担,一旦学生进一步流失,将不利微型学校发展。

(2)    教育部以节省经费、人力或教师资源为由而推行“复级班计划”,却没有高度去看待学生差异化的不同情况,这对学生的学习不见得有正向的帮助。况且这类微型学校和学生处于弱势,理应给予支援,而不是削弱它们,把一部分教师调离,削减分配给它们的经费和人力等教育资源。

 

8. 促请政府必须即刻修正华小历史课本内容,以充份体现我国多元的国情、各族携手合作共同建国的史实,养成国民正确的历史观。

案由:

(1)    我国是一个多元民族、文化、语文和宗教的国家,各族对国家的独立和发展皆作出重大贡献。

(2)    近年来,教育部在编写小学历史课本内容出现不少错误和偏颇,引发社会各界议论。

(3)    各源流小学的历史课本内容,除了要尊重史实,体现我国多元的国情外,也必须照顾和考虑各源流小学的不同需求和文化现实,并提供学童正确的历史知识。

 

9. 促请社会各界对董总拟定及公布的《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咨询稿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踊跃捐款以达成筹募500万令吉的目标,作为落实该教育蓝图的发展基金。

案由:

(1)    为了确实有效地推动华文独中教育改革,确保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持续发展,董总在2016年特別设立“华文独中教育蓝图”专案小组,以集结专家学者和华教办学者,全面检讨2005年发布的《华文独中教育改革纲领》,扎扎实实地针对全国华文独中的现况进行普查,全面搜集华文独中董事、校长、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及关心华文教育人士的宝贵意见,并在这基础上拟定《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以描绘华文独中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与愿景。《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预订在2018年正式对外发布。

(2)  董总衷心期盼各方同道给予全力的协助与支持,慷慨解囊,踊跃捐款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发展基金,让这项艰巨但深具意义的工作,得以落实。

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政府应承担土地和经费 助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

董总针对尊孔华文独立中学董事会与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之间的尊孔校地纠纷,发表文告如下:

 

1.    根据尊孔中学当年改制史料和尊孔校地地契,尊孔校地拥有权属于尊孔华文独中,这是十分明确的事实。数十年来,尊孔校地拥有权属于尊孔华文独中都未产生过任何争议,为何在这个时候忽然出现争议,这是令人不解的。本会认为有关尊孔校地不应出现争议,有关的纠纷应到此为止,任何人都不应再挑起无谓的争端。

 

2.    尊孔国民型中学多年来都积极及努力于迁出现有校园谋求更大的发展,并曾向教育部申请迁校,终于在2004年获得教育部批准。在各方的协助下,曾有多个发展商作出献地行动,其中尤以2007年,由发展商献议迁于位于沙登的约4英亩地及2013年万挠的10英亩校地最为瞩目。很可惜最后都基于各项因素而搁置下来,没有下文。尤为不幸的是,每逢我国大选,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课题都一再被提起,过后又不了了之,至今迁校遥遥无期。至今,尊孔国民型中学未能完成迁校的真正原因外界也无从知晓。

 

3.    本会促请尊孔国民型中学董事会立即撤销对尊孔华文独中的校地主权诉讼,以及尽快完成迁校计划,以利两校的长远发展。本会认为,华教事务不应动辙带上法庭,以致浪费华社的资源,反之,应采取内部协商解决纠纷。

 

4.    尊孔校地纠纷只会让尊孔华文独中与尊孔国民型中学,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得不偿失。尊孔校地仅有2.3英亩,两校学生共3千多人,校园环境十分拥挤,不利于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因此,各方可坐下来商谈和解决尊孔国民型中学迁校所面对的问题。此外,本会认为政府责无旁贷,理应履行在华文中学改制时,对国民型中学所作出的承诺,包括承担国民型中学所需要的土地、建筑和设备等发展开销,以协助该校早日完成迁校。

预算案了无新意 董总深感失望

谴责叶邹强占华社公产 吁请华社作三机构后盾

董总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文告指该教育中心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个团体会员和185名个人会员所组成,是属华社资产,也就是说教育中心并不是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的资产,三机构也只是公司众多会员之一,只要叶新田和邹寿汉没有辞职,他们2人依然是公司董事,可担任相关职位直至届满,特此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总严正表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一间完全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发起并积极推动下,于1994年以董教总名义下成立的机构。其成立目的乃为了赓续华社申办独立大学的夙愿,以开拓国内的华文高等教育,进而在马来西亚成立一个由小学、中学至大专院校的完善母语教育体系。为了符合1996年私立高教法令对申办私立大专的要求,因此,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乃成立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在这个机构名义下申办新纪元学院,最终经董总、教总及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及全体华社、朝野政党的努力下,方于1997年成功创办了董教总新纪元学院。

 

2.  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创办伊始,该中心的架构就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各派5名代表,并委任6位对高等教育学有专长者,一共21人组成董事部。这也如实反映了和体现了三大机构筹组教育中心的事实及重要地位。从创办以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一直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所主导,这可从自创办该中心以来的传统及惯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就是由董总主席担任,副主席则由教总主席出任。叶邹也是因为获选为董总主席及署理主席,经董总派至该中心方得出任主席及义务秘书一职。

 

现在叶邹经过董总、雪隆董联会两次改选,以悬殊的票数落败,华教同道的民意已经非常清楚,明确地表明叶邹失去民心的同时,其所作所为也为华教同道所唾弃。因此,倘若叶邹真的具有民主素养及遵循民主原则,他们理应知所进退,并且立即辞去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的职务。

 

3.  董总指出,在叶新田担任董总主席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主席期间,为了企图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董教总新纪元学院,叶邹就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里,不断增加个人会员人数;过后,叶新田在董总风波中失去了主席的职位,他为了巩固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作为他的平台,他更变本加厉地不惜修改章程,削减董总、教总和独大三大机构原有的15名代表削减至6人,而且还把个人会员董事的名额从10人加到25人,同时也把委任董事的名额从6人减少至4人,以组成35人的董事部。

 

现在叶邹公然地宣称,他们是由经过他们钦点、扩大的个人会员及经其修章削减三机构代表名额后,在该中心的会员大会中被推举的主席作为其法源基础,而罔顾这是华社委托下由三机构名义下成立及管理的教育中心的公意,强占华社公产,这是令人发指的强夺行为。

 

4.  董总也要提醒叶邹二人,在2010年叶新田主持的董总与各州属会第81次联席会议上,邹寿汉亦是当时董总的主要领导人,会中也明确讨论与接纳,新纪元学院前面必须加上“董教总”三个字。很明显的,叶新田与邹寿汉在董总失去领导权后,今天叶邹的所作所为乃刻意边缘化创办团体的主导权,扼杀了董总、教总和独大的贡献,以及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所扮演的角色。

 

5.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乃是集合华社众人之力滴涓而成,是属于华教的公共资产,不能够成为一家一姓的私产,因此,华社必须尽一切渠道捍卫该中心的创办原旨及保障有关资产。我们严厉谴责叶新田和邹寿汉有计划、有预谋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强占华社公有财产,并吁请华社做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后盾,拿回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导权,捍卫华社公有资产。

第90次董总各州属会联席会议 大会提案

2017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1.    大会吁请全国华小三机构坚持立场,反对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DLP),以维护华小的特征与本质。

 

案由:

(1)    教育部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300所国小一年级和四年级,以及国中初中一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DLP),并于2017年把这项计划扩大到各源流小学,根据报导及来自各方面的消息,今年各州教育局不断献议华小申请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

(2)    一旦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华小以华语为教学媒介语的上课时间将大幅度减少,即华小第一阶段(即低年组)以华语为媒介语的每周上课时间,将由目前的900分钟减少至660分钟;第二阶段(即高年组)则由目前每周上课时间的1,050分钟减少至690分钟。此举不但严重违反了母语教学的原理,更破坏华小以华语作为各科目主要教学媒介语的特征。

(3)    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七大华团联席会议,一致坚决反对在华小实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并且共同发动签名运动,呼吁各校董家教站稳立场,拒绝在华小实行此项计划。

 

2.    大会吁请教育部和高教部尽快与董总进行三方会谈,商讨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就读国立大学及在公共服务机构任职的录取资格。

案由:

(1)    董总领导于2015年11月25日在国会与教育部长见面会谈承认统考事宜,部长也应允着手安排教育部、高教部与董总的三方会谈。随之,副首相阿末扎希也于2016年5月提出中央政府已是时候探讨承认统考事宜。董总于2017年3月致函首相、教育部长和高教部长,促召开上述三方会议,惟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    此外, 砂拉越、槟城及雪兰莪州政府已承认统考证书,让独中生进入州政府管辖的高等院校深造与属下官联公司就职。砂拉越州政府更开放其州级公共服务局于统考文凭持有人申请,成为该州州级公务员。

(3)    华文独中统考证书已广泛受国内外超过1000多所高等学府的认同与肯定,也不乏统考生在国际顶尖知名大学深造。华文独中为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已作出巨大的贡献,政府应承认独中统考证书,以避免人才外流造成国家损失。

 

3.    大会促请政府修正《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内不利于母语教育生存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案由:

(1)    我国拥有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种语文、多种源流学校和多种宗教信仰,这是国家的资产和优势。因此,教育法令、政策和大蓝图必须以符合我国多元社会特点为前提,实施多元团结理念,肯定各族母语教育的价值,保障其权利,确保各源流学校地位平等,并获得公平合理对待及享有国家教育资源。

 

4.    大会吁请全国华小董事会采取积极行动,正视及解决各校土地拥有权问题,避免不断发生校地纠纷,以保障华小的稳健发展。

案由:

(1)    华小董事会是受华社所托以创办、管理、维护与发展华小的重任,包括妥善处理华小土地拥有权等资产。

(2)    有些华小在获得捐献土地后却多年来仍没完成土地拥有权割名手续,或土地被原地主收回,或引发法庭诉讼纠纷。

 

5.    大会促请政府负责全国华小和国民型中学的全部行政和发展开销及所需教育资源,确保尽快在今年内完成发放2017年度拨款;同时制度化每年拨款予全国华文独中。

案由:

(1)    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我国现有华小及国民型中学皆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享有获得全部行政和发展拨款,以及与国民学校一样由政府承担所有消费税(GST)开销的法定权利。多年来,政府并没有公平对待这些学校,甚至在拨款方面,包括行政与发展拨款都是厚此薄彼,引发许许多多的问题。

(2)    作为民选政府不应该把教育政治化和种族化,政府必须基于人人有权自由受教育,自由发展教育的原则下,制度化和公平合理发展各源流学校,提供拨款、土地、师资和设备等教育资源。

(3)    近几年,教育部不断严重延迟分发拨款给华小和国民型中学,对有关学校的运作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4)    华文独中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优质人力资源已经是公认的事实,不过,我国的华文独中却经常面对经费开销的压力。究其实,华文独中作为非营利的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并不高,因此不足或无法支付学校的经常开销,必须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学经费。为解决此困境,中央政府及各州政府应该制度化拨款予华文独中。

 

6.   大会促请政府根据社区人口、各源流教育需求和社区学校规划原理,制度化拨款及拨地以增建华小及各源流学校。

案由:

(1)    长期以来,教育部已实施一个增建国民学校的制度,把学校保留地分配给国小和国中,但却没有分配学校保留地给华小等各源流学校,导致它们没有获得制度性保障,遭受不公平对待。

(2)    教育部没有制度化拨款、拨地以增建华小及各源流学校,造成它们面对种种困境,被迫承担建校所需土地和经费,引起民怨和不满。

(3)    政府有责任发展华小及各源流学校,把它们的建校计划纳入大马计划、财政预算和教育大蓝图。

 

7.    大会促请教育部公布各源流微型学校的教育水平提升方案,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案由:

(1)    微型学校是各源流学校都面对的一项教育课题,需要教育部制定和实行有效方案,以解决它们面对的问题。

(2)    微型华小占全国华小的35%即455所,其中199所是少过50名学生的华小,需要教育部公平分配资源,加强“弱势”学校实质上的帮助,包括给予足够的拨款、师资和软体设备,以改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素质。

(3)    教育部早前宣布,为了重新整合全国师资以便节省开销,所以重新推出“微型小学复级班计划”。教育部不能只看到复级班所节省的人力或教师资源,而缺乏高度去看待学生差异化的不同状况。从公民教育教育作为基本人权的角度来看,教育部需要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8.   大会促请政府批准增建华文独中或兴建华文独中分校,以满足华裔子弟接受母语教育的需求。

案由:

(1)    华文独中为国家培养人才,对国家发展作出贡献。

(2)    一些城市地区的华文独中学生人数不断增加,进而加剧学生爆满,校地空间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增建华文独中或兴建华文独中分校以满足需求。

 

9.    大会促请社会各界对董总拟定及即将公布的《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草案提出意见与建议,并踊跃捐款以达成筹募500万令吉的目标,作为落实该教育蓝图的发展基金。

案由:

(1)    为了确实有效地推动华文独中教育改革,确保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持续发展,董总在2016年特別设立“华文独中教育蓝图”专案小组,以集结专家学者和华教办学者,全面检讨2005年发布的《华文独中教育改革纲领》,扎扎实实地针对全国华文独中的现况进行普查,全面搜集华文独中董事、校长、教师、学生、家长、校友及关心华文教育人士的宝贵意见,并在这基础上拟定《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以描绘华文独中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与愿景。《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预订在2018年正式对外发布。

(2)    董总衷心期盼各方同道给予全力的协助与支持,慷慨解囊,踊跃捐款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发展基金,让这项艰巨但深具意义的工作,得以落实。

 

10.  大会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履行政府对国民型中学当年的各种承诺。

案由:

(1)    教育部于1961年11月22日发出的官方声明中承诺,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政府不国有化校产拥有权,校产权仍由董事会或业主拥有,建筑物则作为学校用途;国民型中学是获得全部津贴,且由政府承担国民型中学的维修、扩建、设备、教职员薪金等一切开销。

(2)    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了“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并把其归纳为“国民中学”。此种行径在法、理及情方面都说不通,明显违背当年的承诺。政府必须恢复让国民型中学使用“SMJKC”及“SMJK”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