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4日 | 董总文告
针对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分别于今年4月20日及6月3日,在没有事实依据下,竟然一再地公然地向媒体斥责董总中央委员会有关管理董总财务不当的课题,包括要求董总主席天猛公拿督刘利民交代董总5千万令吉后备金及可动用资金的动向,以及董总中央委员会动用董总的储备金(315万9000令吉)购买6个公寓单位一事,董总财政庄俊隆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叶新田作为本会的前任主席,他理应清楚董总的财务实况,即其中的董总名下的5000万财产,是包括了不动产、奖贷学金、流动资金等,除非他得了失忆症或假装糊涂,否则他没有理由不理解董总的财务营运的实际状况。此外,对于叶新田提到的所谓董总中央委员会动用董总的储备金(315万9000令吉)购买6个公寓单位;事实上这是董总中央委员会下的资产投资与管理委员会经过审慎的评估,这些公寓的用途,除考虑了有很好的投资报酬率外,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本会长年累月办理各类活动、统考评阅、教师培训,对国内外贵宾、专家学者、来自全国各地的董总中央委员及独中工委会委员,以及全国华文独中教师提供住宿,也能从中节省了一笔庞大的开销。因此,叶新田指责购买与华教发展没有关系的6个公寓单位,可说是完全是在不求甚解下,所作出的无的放矢的言论。
本会严正表明,董总的财务是通过集体领导的管理方式,须经过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会员大会的接纳、批准。而且,所有的账目都必须经过稽查师稽查,具有充分的公信力,同时也每年向社团注册局作出呈报。因此,作为董总的前任领导人的叶新田,对于这样的实际情况犹如局外人,甚至胡说一通,叶新田必须向董总中央委员会道歉及作出澄清,不能再信口雌黄,胡乱作出不实的指责。因此,本会严厉的谴责叶新田,这是叶氏一贯的,企图迷惑及分化群众的技俩。
2. 本会再次重申,随着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大成功召开后,选出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也正式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承认,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也发出了正式函件,而今年1月26日联邦法院也已经颁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823特大)是合法的。至今,叶新田依然执迷不悟,其领导下的雪隆董联会拒绝出席本会的会议和活动,以致对本会的财务状况不了解,却还不断地攻击董总及作出种种破坏和分化华教的行径,叶新田的种种作为对华教的发展已带来破坏,而不是建设。
3. 本会警告叶新田检点本身的言行,不要再作出各种似是而非,无的放矢的言论,以破坏董总领导人的声誉,影响董总的声誉和打击华教的发展。本会声明,倘若叶新田还不知悔改,针对董总中央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在不明就理及没有实据的情况下,犹再发表恶意及无的放矢的指责,本会被迫在忍无可忍下,将亳不犹豫地将叶新田告上法庭,以还董总的公道与清白。
2017年5月9日 | 联合文告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
联合文告
针对叶新田和邹寿汉利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新纪元大学学院私有化的言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今天发表联合文告,全文如下:
1. 三机构重申,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在1994年创设,积极向政府申请开办新纪元学院,以贯彻董教总欲完善民族教育体系的目标,经过三机构、全体华社及朝野政党的争取和不懈努力下,新纪元学院终于在1997年获准开办。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自创设以来,都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的代表作为主要的领导班底,而且成功凝聚了华社的力量,全面推动新纪元学院的发展。这种良好和谐的运作模式,一直延续到2015年,被企图霸占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叶新田和邹寿汉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所破坏,把原有每个创办团体,即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各派5名代表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减少至各派2名代表。
另一方面,则把原本从个人会员中选出10名成员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增加至25名成员,而且董事部还可以再委任4名董事,以组成35人的董事部。这明显削减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的多数代表权,从原本在董事部占有多数的60%被削减至只有17%,并借此达到有计划的篡夺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权,以便叶邹两人能够继续掌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升格后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企图强占华教公有财产。对此,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已从2015年12月29日开始,连续多次发表声明不会派代表参与被叶邹私有化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2. 三机构表明,基于叶新田与邹寿汉已非董总代表,因此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的董事部会议乃不符合章程,完全是一项不合法的会议。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第1次会议已明确议决委任刘利民、傅振荃、张锦祥、陈国辉和陈志成为董总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董事代表,并且严正声明叶新田与邹寿汉董事代表身份已于2015年9月17日起终止。
有鉴于此,叶邹无权代表董总处理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任何事宜,更不能自称董总代表出席2015年9月17日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会议。据此,三机构强调2015年9月17日与其后任何由叶邹召开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会议皆属违反章程、不合理且非法的会议。
3. 新纪元学院的创办是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登高一呼,经华社多年努力和奋斗滴涓而成的,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任何企图将新纪元学院个人化、私有化的做法,强占华教公有财产,必为全体华社的公敌。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誓言锲尽全力,追究到底,绝不妥协,姑息养奸。我们在此吁请广大华教支持群众,做为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后盾,尽一切努力把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的主权争取回来,以捍卫华社共有的资产。
4. 新纪元大学学院作为民办高等学府,其财务状况一直以来未做公布,让全国关心华教人士感到担忧。2008年,在前任院长柯嘉逊博士被迫离任前,被诬蔑导致930万令吉不知去向的事件,过后也聘请了毕马威会计公司进行稽查有关账目,时至今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依然没有公布调查的结果,以还前院长柯嘉逊博士的清白。三机构严正的促请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对外公布有关新纪元大学学院的财务状况,包括累积亏损及最新的发展情况等,作为华社的民间华文大学学院,社会人士是有权利进一步了解新纪元大学学院所面对的财务问题及其未来的展望。
2017年5月2日 | 联合文告
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三机构
联合文告
对于《星洲日报》日前封面头条报导,有关新纪元大学学院恐被私有化的消息,董总、教总和独大有限公司今天发表联合文告认为,原本由这三个华教机构主导成立,用以开办新纪元学院的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如今已是一个没有董教总的董教总教育中心,完全违背当年创立时的精神。
在2014年至2015年董总风波时期,叶新田和邹寿汉在局面混乱之际,挟着掌握众多新会员的优势,在不顾反对意见下强行修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章程。修章后三机构原本各有五个董事的名额,被削减至各两名,同时大幅增加个人董事,由十人增加到二十五人。换言之,目前三个创办机构的董事只有六人,远比由个人会员选出的董事来得少。
更严重的是,这个修改章程的行动,在没有经过适当的咨询和达成共识之前,就漠视原有会员的权益强势进行,至今没有得到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承认。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没有董教总参与的董教总教育中心。
同样情况,也发生在新纪元教育私人有限公司成立的事件上,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是在不透明和未经广泛讨论之下,就成立该公司接管新院的运作。目前这家私人公司的董事会,完全没有董教总的代表在里面。由华社委托创校的董教总,已经彻底被排除在新院的发展之外。
董教总教育中心原本是华社的公共资产,如今却没有任何具公信力的华教机构参与其中,极不合理。董教总和独大这三个创校的机构,被严重边缘化,以致新院不再是华社的大学。我们担心新院在缺乏透明化的监督下,不能履行创校时所订下的办学理念,因此要以诚挚心情向社会作出呼吁,必须认真看待当前董教总教育中心在本质上的改变。
董教总教育中心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在1994所创立,多年来集合华社众人之力开办新纪元学院,是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董教总和独大绝不容许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继续把持董教总教育中心,进而掌控新纪元学院。我们始终关心和肯定新院的发展,对建设新院更有义不容辞之责任,但对于三个创办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内受到忽视的现状,极为不满。我们将会穷尽一切渠道,捍卫三机构应有的主导地位和参与角色,对此毫无妥协和坚持到底。
2017年4月19日 | 董总文告
针对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向媒体发出公开信,宣称“董总筹募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教育发展基金筹款晚宴筹委会”在未得到他的同意,而擅自将他列为筹委会副主席,因此上述活动与他无关,且不认同及不参与一事,董总特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本会郑重的表明,本会在历来的大型活动上一向依据惯例,都把各州董联会主席列为副主席,以示对作为本会会员的州董联会和董教联合会的一项职位尊崇。事实上,董总乃是各州华校董联会和董教联合会所组成,董总推动的重大活动各州属会理应积极参与及推动,如果雪隆董联会有特殊原因不克参与,可通过内部正规管道,正式来函本会商谈或婉拒担任该职务,这是可以斟酌与商讨的事情。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叶新田完全没有遵循内部管道处理,反之对外发表公开信,表明上述活动与他无关,且不认同及不参与。如此的行事作风,真是令人不敢苟同。
2. 筹募《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发展基金乃是为了《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蓝图》的后续教育发展规划,藉以推动华教永续发展和下一代有更美好的未来,迎向全球化的多元挑战。为此,董总须结集各方力量,尤其是各州董联会和董教联合会的支持。董总再次呼吁各界人士、商家、华教同道慷慨解囊,积少成多,集腋成裘,全力配合各项筹款活动,以期达至5百万令吉筹款目标。
3. 本会再次重申,随着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大成功召开后,选出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也正式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承认,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于2015年9月14日亲自移交正式函件予新届领导;而今年1月26日联邦法院也已经正式驳回叶新田对823董总特大的上诉,表示联邦法院也肯定了823董总特大的合法性,这不容叶新田质疑本届董总中央委员的合法性。因此,叶新田作出以法庭审讯为由不承认特大的合法性的声明,实则就是藐视社团注册局,以及公然挑战联邦法院的决定。
4. 本会奉劝以叶新田领导的雪隆董联会不应该执迷不悟,而应该迷途知返,尽快归队董总的组织大家庭内。823董总特大之后,董总新团队已经积极操作推动华教发展工作,本会认为叶新田不应该因个人议程而影响到雪隆董联会的正常运作。
2017年4月16日 | 董总文告
董总针对媒体报导有关雪隆董联会主席叶新田、署理主席邹寿汉在沙白安南县发展华小工委会及各校三机构领袖交流会上的荒诞谈话,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对于邹寿汉于本月15日,在大港与沙白安南县发展华小工委会及各校三机构领袖交流会上,公然指责董总已“国阵化”表示强烈不满。董总长期以华教利益为组织核心,始终秉持“超越政党,不超越政治”的最高原则,不断地向朝野政党双方提出多项要求,以便维护华教、发展华教。邹氏身为现任雪隆董联会领袖,其言论理应持平而论、言之有物,不该仅为一时之需以达到自己的议程,而肆意胡乱指控董总、恶意标签董总,这乃是极其不良的行为。为此,本会特此严正地表明,限期邹氏在一周内拿出理据给予具体说明,否则将保留法律追究的一切权利。
2. 本会再次重申,随着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大成功召开后,选出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也正式获得社团注册局的承认,董总新团队已经积极操作推动华教发展工作,也经多次的、各层次的会议、在不同的场合及各种方式,诚意地吁请雪隆董联会归队,可是令人失望的是雪隆董联会却迟迟不归队,从组织运作及华教的利益的角度而言,充分表明了由叶邹等领导下的雪隆董联会是严重失责。他们不应该因个人议程而严重影响到组织的正常运作,这是非常令人遗憾。
3.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雪隆董联会6月改选,有人为了保着权位,不惜以种种抹黑不实,似是而非的言论,以图煽动群众,分裂华教,遂其私利。这等行径,让亲者痛,仇者快,在华教内部制造撕裂,分化华教力量,严重违背华教一贯的“团结所有可以团结的力量”的组织精神,这是广大热爱华教的支持群众所不愿看到的。选举是一时的,华教事业却是经过好几代人的前仆后继,苦心经营的事业,必须要永续经营。我们呼吁华教同道应该以说事实,摆道理,以堂堂正正的方式,拿出施政大纲,而非以耳语、诬蔑等乌贼手段,从事竞选,争取支持,否则,短则将影响华教事业的整合;长远而言,则会对华教带来更大及长远的伤害。
2017年4月13日 | 董总文告
董总针对媒体报导有关吉打司南马育强华小因校地所引发的风波,以及对于一些华小的土地拥有权属于其他个人,一旦地主索回土地,对华小将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表明,对于那些秉持着再穷不能穷教育,无私地捐献土地给华校的华社先贤,这样的福泽群众的善举,华社必然是给予极大的感怀及尊崇。可是,如果因为这样的善举,在没有获得妥善的处理,如明文规定或法律的证明,导致若干年后,因为捐献者的后人没有遵照先人的遗志,背弃原有的信诺索回有关土地,则原本好事最后却变成坏事,对华教事业带来的伤害及孩子教育带来负面影响,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两败俱伤的局面,本会对此深表遗憾。
本会在此促请涉及育强华小的双造,能本着以华教大业为重,孩子的教育为大的前提下,捐献方能秉持及履行先人的遗志,学校董事会能以勇于承当的态度,开诚布公通过良好沟通、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2. 本会强调,在我国教育法令下,华文小学作为政府资助学校,所赋于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的地位与权责是清楚、明确的。这也就是长期以来,华校董事会被赞誉为华教的保姆的原由。华文小学的最基本的三项特征,即拥有董事会主权、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的主要媒介语是华语,也充份体现了华小董事会所扮演的吃重角色。每一所华小的董事会是肩负了法令及华社所赋予的创办、管理、维护及发展华小的重责大任。因此,所有华小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时刻地记取及提醒自已,如何有效履行董事会主权,是作为华校董事的重要职权与职责。
本会促请全国华小的董事会的每一个成员,必须对所肩负的重任有清楚认知和积极行动,履行其权利和责任,处理各项具体事务,包括进行董事的注册,妥善管理学校财产和资金,解决学校所面对的土地拥有权和地税问题。
3. 本会呼吁各华小董事会应立即检查本身校地的各个地契和地税文件,确定在各个地契中注册的土地拥有者,以及付还地税和捐献土地的记录证明。对于校地属于个人、州政府或商业公司的华小,董事会应接洽他们,争取把校地拥有权转名注册到董事会信托人或董事会主导的非营利有限公司。对于校地属于社团、宗教组织的华小,其中一些是有关华小的创办团体,另一些则不是该华小的创办团体,那么华小董事会应与该创办团体和非创办团体,通过协商、合理的方式,一劳永逸地妥善处理校地拥有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