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9日 | 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9年1月29日
董教总吁以独中统考证书和大学法律学位
作为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
董教总针对从2021年开始,华文独中统考证书毕业生除了必须持有受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承认的大学法律学位外,也必须在大马高级学校证书(STPM)或A水平(A-Level)考试中获得至少两个科目优等,才符合资格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一事,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教总指出,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曾于2005年9月23日议决不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之一。不过,无论是在有关决定之前或之后,都已有许多华文独中统考证书(UEC)毕业生完成大学法律学位后,成功报考和获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直到2017年11月,该局执行有关决定,引起社会反弹,随后在同年12月宣布继续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允许统考毕业生报考法律执业证书。可是,该局却在2018年6月规定,统考毕业生必须具备统考证书,以及在大马高级学校证书(STPM)或A水平(A-Level)考试中获得至少两个科目优等,才符合资格报考法律执业证书,再次引起争议。
2. 董教总认为,有关当局应继续让华文独中统考毕业生,以高中统考证书和大学法律学士学位,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资格,而不应另加STPM或A水平的附加条件。
3. 据报道,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已与马来西亚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新任主席即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会面和讨论此课题,而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也表示,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已定在来临的3月6日董事会会议中讨论此课题。因此,董教总希望有关当局能够为此课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2019年1月2日 | 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9年1月2日
从教育和学术的角度承认统考文凭
董教总促希盟政府认真落实大选承诺
董教总针对首相敦马哈迪在今日报章专访报道中表示承认独中统考文凭,必须考虑马来人的感受以及必须事先解决国家财富分配差距问题的谈话,发表文告如下:
1. 董教总重申,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是一项教育课题,应让教育回归教育,并从学术层面,为国培才及蓄才的格局,以务实、专业和理性方式处理承认统考文凭。
2. 董教总再次地提醒,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是希望联盟的大选竞选承诺。希望联盟上台执政,就应在施政上展现新思维处理承认统考文凭,认真落实承认统考文凭的大选承诺。
3. 董教总表明,既然教育部在处理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过程中,已经成立一个委员会收集和研究统考资料和各界意见,整理成报告呈予教育部长带入内阁讨论,那么各界可提交意见予有关委员会。因此,任何各方都不应操弄政治和种族情绪,干扰统考文凭的承认。
2018年11月26日 | 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11月24日
针对希盟政府在2019年财政预算案只给予拉曼大学学院550万令吉的发展拨款,但取消了近几年来得到的3000万令吉至6000万令吉的行政拨款,以致该大学学院可能被迫提高学费,直接影响报读拉曼大学学院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莘莘学子,董总和教总对此深表关注,并发表文告如下:
(1)董教总表示,因过去获得政府的拨款资助,因此,作为非营利大专学府的拉曼大学学院能够提供优质和学费相对平民化的高等教育,让更多的莘莘学子,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有机会接受大专教育,进而在各领域为国家作出贡献。然而,随着新政府在2019年财政预算案只给予拉曼大学学院550万令吉的发展拨款,而且还取消了近几年来得到的3000万至6000万令吉的行政拨款,这导致该大学学院可能被迫提高学费,以应付日益增加的行政开销,不但对拉曼大学学院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国家教育的整体发展。
(2)这数十年,从开始的拉曼学院,到目前的拉曼大学学院,不分党派、不分种族,为国家培养了许多人才,这是有目共睹的。因此,董教总促请新政府摒弃政治偏见,采取更开明的政策,继续给予拉曼大学学院行政拨款,以造福更多学子,并促进国家教育的发展。
(3)董教总强调,教育不应与政治议程挂钩,尤其是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以及资讯网络化所引发的强大国际竞争压力与挑战,优秀的人才是国家迫切且重要的资产,因此,政府应以更宏观的教育视野来看待高等教育的发展,包括资助同样为国家培育人才的民办及非营利机构大专学府,以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董教总也吁请拉曼大学学院扩大管理层,包括邀请华团代表加入,以加强和华团的联系及合作,并为大学学院谋求更好的发展。
(4)此外,对于政府表示将探讨拨款给非营利机构的韩江大学学院、南方大学学院及新纪元大学学院的声明,董教总深表欢迎,并认为这是新政府进步和开明的做法,同时也期待此项制度化拨款予华社民办高等学府的措施早日落实。
2018年11月23日 | 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11月23日
董教总遗憾政府不签署反歧视公约
冀政府积极宣导沟通消除社会疑虑
针对首相办公室今天发表文告,決定政府不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一事,董总和教总特发表文告如下:
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由联合国于1965年通过,随后在1969年正式生效。截止2018年1月,已经有179个缔约国,是被世界各国广泛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之一,目前全球仅有14个国家尚未签署,我国是其中一个。《公约》的目的是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并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消除一切煽动种族仇恨和歧视的行为、不分种族、肤色或民族地保证人人享有权利以及采取措施打击种族偏见,促进种族或族裔群体间的谅解和容恕等。
2. 董教总对政府宣布不签署该公约,深表遗憾。我们认为,政府应签署这份公约,可说是顺应国际人权趋势的表现,以及体现世界人权潮流接轨的做法,有助于提升和改善我国的人权水平。有鉴于此,董教总吁请政府签署该公约,以展示新政府打造新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公平、善政、廉正和法治国度的诚意与决心。
3. 无论如何,基于社会各界对此项公约的签署,存在不少误解、盲点和争论。因此,董教总认为政府应该积极化解社会各界的误解和疑虑,主动加强沟通以及聆听各方意见,以便进一步凝聚民意和共识,避免此项良善的做法,遭到扭曲。
4. 希盟政府的大选宣言,承诺成立人民和谐咨询理事会,以作为处理国民团结和消除族群矛盾的政策讨论平台,董教总建议希盟政府尽快成立这个理事会,并将签署公约的相关课题交付该理事会讨论,以凝聚社会共识,为促进国家的平等与和谐发展共同努力。
2018年11月13日 | 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11月13日
针对教育部长马智礼在国会回答议员询问时表示,政府资助学校若没有能力承担学校营运、维修及基础建设费用,可申请转为政府学校,以便所有费用全数交由政府承担的谈话,董总与教总对此深表遗憾,并发表联合文告如下:
1. 长期以来,教育部把校地拥有权属于联邦政府的学校称为“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校地拥有权不属于联邦政府的学校称为“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这两个名词完全是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炮制出来的名词,对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改制中学(“国民型中学”)等学校实施不公平对待,以及蚕食董事会主权。
2. 我们强调,无论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分类和用词。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在我国教育制度内有三种类学校: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政府资助学校有权获得资助拨款(sumbangan bantuan/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sumbangan modal/capital grant),或通称的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资本拨款是指从公共基金(wang awam)拨给学校的款项,以提供学校建筑物,维修或扩建现有校舍,为新建、维修或扩建的校舍提供家私和配备,或其他指定用途。资助拨款是指出从公共基金拨给学校的任何款项,除了资本拨款以外。因此,政府有责任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这两项拨款给政府资助学校,不应制造诸多借口,包括以校地拥有权,限制拨款给政府资助学校。
3. “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前朝国阵政府推行的措施。今年大选后,希望联盟上台执政,理应展现与国阵不同的施政理念,为国家和人民带来光明前景,纠正遗存的不当政策和措施,以公平合理和开明地对待各源流学校。无论是政府学校或政府资助学校,政府都确保它们享有同等待遇,有责任给予足够的行政和发展拨款,不应利用拨款来企图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不论校地属于联邦政府、州政府、学校董事会、教会或私人等的各源流学校,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理应一视同仁,积极发展它们,肯定和赞扬它们为国家办教育和培养人才的贡献。
4.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国民型学校(华小、淡小)、教会学校、改制中学等学校必须有董事会。该法令也规定,政府有责任承担这些学校的行政和发展开销。希望联盟政府理应真心诚意负起责任,公平合理拨款和发展这些学校,不应再继续推行前朝国阵政府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措施,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
5. 我们吁请全国华小和改制中学等学校的董事会,不要申请把“政府资助学校”改制为“政府学校”,以免引发董事会的学校管理权遭蚕食,甚至学校本质与特征的变质和消失。
2018年9月21日 | 联合文告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18年9月21日
针对教育部考试局发表声明指出,若考生提出要求,懂得母语的监考官可以使用母语向学生解释考试细则,同时也指示州教育局必须确保被派到华淡小担任考官的人员当中,必须至少有一人懂得母语,以便在考生不明白考试细则时,给予进一步说明。董总与教总对此深表不认同,并认为这是当局企图合理化目前一些州属华小被派去不谙华文主考官的不当做法,若华社不再加以反对,势必蚕食华小的特征。因此,特发表联合文告如下:
1.董总与教总表示,基于各源流学校都是以各自母语作为主要教学和考试媒介语的大原则,因此,被派往各源流小学的主考官必须懂得有关源流学校的母语,例如华小的教学与考试媒介语是华语,因此,主考官作为学校考场最重要的负责人必须懂得华语,以便妥善处理有关考试的各项事务,包括用华语向学生讲解考试细则,这是正确和必须的做法,符合华小的特征,这也是董总和教总所坚持的立场。
2.一直以来,教育部都是按照这个原则来安排各源流小学的主考官,但是,近些年来,在一些官员的偏差下,还是有一些个案的发生。在华社的反对下,一些个案马上就获得解决,但也有一些情况还没有获得全面解决,并对有关的华小造成不便。今年随着柔佛州教育局全面派出不谙华文的主考官到华小,使到问题更为严重,引起华社的强烈不满,并要求副部长解决有关的问题。
3.遗憾的是,在此问题闹得沸沸扬扬,还没有获得解决之际,教育部考试局却又发出声明,指州教育局派到华淡小担任考官的人员当中,必须至少有一人懂得母语,以便在考生不明白考试细则时,给予进一步说明。有关声明没有规定主考官必须懂得母语,只是说明被派到学校的官员至少有一人懂得母语,这非常明显是刻意合理化目前一些州属华小被派去不谙华文主考官的不当做法,董总和教总对此深表不满,并感到担忧,因为若不加以制止,这项措施势必将蚕食华小以华语华文作为主要教学和考试媒介语的特征。
4.此外,考试局的上述声明也指出,若有考生提出要求,懂得母语的监考官可以使用母语向学生解释考试细则,董总和教总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规定。在华小,主考官必须直接用华语来向华小学生讲解考试细则,而不是在考生要求的情况下才以华语讲解。这种情况必须加以纠正,因为这不但对应考学生造成影响,也对华小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除了主考官必须懂得华文,教育局也必须根据各源流学校考场的需求来合理调派足够懂得母语的监考官到有关学校,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董总与教总强调,被派来华小的主考官,无论是来自来那一个源流学校或族群,都必须懂得华文,这样才能妥善处理考试的一切事务,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也是广大华社所坚持的。因此,华社对华小不谙华文主考官的课题作出强烈反应,正是基于关心和捍卫华教的大原则,教育部副部长张念群不应视为这是华社的过度反应,反而应该认真聆听华社的心声,从善如流,设法解决有关的问题,包括收回考试局的有关声明,并明文规定各源流小学的主考官必须懂得有关学校的母语,以确保华小不被变质。
6.与此同时,董总和教总也吁请张念群副部长尽快安排见面的日期,以针对近来发生的多项华教课题,包括UPSR考试主考官事宜进行讨论,以集思广益,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