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3日 | 董总文告
董总促请教育部必须健全国民型中学及国民中学华文班师资培养体系,必须即刻解决国中与国民型中学的华文教师师资严重短缺问题,同时杜绝一再让类似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中文组毕业生被派往技职学校和全寄宿中学事件的出现。
针对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中文组22位毕业生有18位被教育部派往技职学校和全寄宿中学事件,董总特此发表文告如下:
- 本会坚决认为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中文组,其课程设置是以第一语言教学法作为学术训练,为将来到国中及国民型中学教授华文做准备。据了解,技职学校和全寄宿中学的华文课与国中及国民型中学的华文课是有很大的差别,基本上是没上过华文课的学生。因此,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中文组的毕业生被派往技职学校和全寄宿中学,以第二语言教学法教导非华裔学生。对中文组毕业生来说,不仅学无所用,甚且教学资源被滥用。
- 这样不按实际需要的调派方式,不但违反了当初设立中文组的目的和宗旨,也违反语文教学原理,没有依据教育原理去处理教育事务,是有关官员不专业的表现,这同时也是对教育部欲达成与落实教育大蓝图来说,是背道而驰的做法,又如何说服国人相信要致力提升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国际教育学术中心的宏愿
- 本会促请教育部必须健全国民型中学及国民中学华文班师资培养体系,必须反省及即刻解决国中与国民型中学的华文教师师资严重短缺问题,以免对学生带来深远的影响和不利学习,并保障全体学生的利益。同时必须杜绝一再让类似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中文组毕业生被派往技职学校和全寄宿中学事件的出现。
2016年8月6日 | 联合文告
关于叶新田在2016年8月3日,在一项记者会上针对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提出的法律诉讼的谈话,三机构发文告如下:
1. 三机构与叶新田等人的官司,主要要解决的重点是:
- 董教总教育中心这家公司的管理权;以及
- 公司董事会组织结构是否可以任意改变的问题。
2. 三机构入稟法庭,关键是要法庭判决,按据马来西亚的法律精神,厘清董总、教总和独大对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管理权,即个人会员是否可以制造所谓的大多数,违反先贤创办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原意,把教育中心和新院两个华社的资产,变成由个人会员主导董事部。
3. 三机构提呈的法律诉讼,共分成三项:
- 2015年10月10日召开会员特別大会,修改公司规章,彻底修订董事会结构,把董总、教总和独大的董事会人数各从5人削减成2人,即总共15人变成只有6人;
- 针对批准修改章程条文的部长,三机构提出“司法检讨”要求;
- 三机构也按公司法181条,少数被无理压迫,入稟法庭,要求厘清三机构的拥有权是否可以修改。
4. 叶邹原本是以董总主席及署理主席身份代表董总出任董教总教育中心主席及署理主席职位,然而当他们已失去董总的身份地位后,仍继续霸着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董事主席和义务秘书职。
5. 众所周知,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名副其实属于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在1994年所共创。必须回到1994年,按着22年来的轨迹,才能在公正和民主的基础上,厘清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的代表性及管理权。叶邹肆意改变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的结构,进一步削弱三机构在董事部的代表性以及主导地位,此举已违背了当年华社及董教总创办华文高等学府的初衷。
6. 三机构重申,绝对不会放弃对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管理主权,必然会抗争到底。因为,那是华社托管给三机构的责任。当年,董教总领导人毅然肩负起创办新纪元学院的重任,以完善母语教育体系; 今天却看到叶邹团伙不惜一切手段,使到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创办初衷变质。为了维护华社的教育资产,不负华社所托,三机构将会通过舆论谴责和法律途径,取回属于三机构的主导地位和管理权,责无旁贷。
7. 三机构呼吁叶邹,审时度势,一切必须以民族大业为重,一切以华文教育福祉为要,不要执迷于内部权力斗争,破坏先贤所建立起来的华教百年基业。我们也吁请华团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阻止叶邹的所作所为,以确保华社资产的完整性。
2016年7月27日 | 董总文告
董总针对国内华文学校欲将原本的“半津学校”申请为“全津学校”一事,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 无论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或是《1961年教育法令》,还是《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的分类和用词。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资助学校有权获得资助拨款(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这两种拨款(或称为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没有所谓只能获得一种拨款或一半拨款,也没有规定以校地拥有权作为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的依据。
- 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1)及第53条(3)规定,国民型小学及部长所指定的学校必须有董事会。贸然将“政府资助学校”转换成“政府学校”恐将导致董事部失去学校管理权。
- 多数华、淡小校地非属中央政府,教育部所制定的“全津与半津”学校分类作法不但是法外立法,更是否定华、淡小的地位与权利,限制华、淡小的发展空间。民间以私人土地协助国家办教育和培养人才,理应获得赞扬与肯定。无论校地属于中央政府、州政府、学校董事会、教会或私人的各源流小学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理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一些校地属于政府的华文小学,也向华社募捐筹款以推行建校或扩建计划。同样的,好些新村华小的校地虽属于政府,却未曾获得政府的全部的教育拨款。
- 本会坚决要求政府撤销1998年“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废除“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之区分,以及纠正将“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贴学校”以及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贴学校”的严重错误做法。
- 呼吁全国华教工作者须关注此课题。已决定申请转换为全津学校地位的董事部,立即停止相关动作,并与董教总等教育团体讨论交流,方做出妥当的决策。
2016年6月13日 | 联合声明
教育部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300所国小一年级和四年级,以及国中初中一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在这项计划下,有关的国小和国中使用马来文或英文来教导数学、科学、信息及通讯工艺,以及设计与工艺四个科目。教育部将在2017年继续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而且还把这项计划扩大到华小和淡小。
有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国内主要华团特于今天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教育部“双语言课程计划”进行讨论,并达致以下共识,特此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1)小学是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必须以学生最熟悉的语文,也就是母语来进行教学,以确保学生获得最好的学习成效,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认可和肯定的。有鉴于此,我们强烈反对教育部在华小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因为这不但违反了母语教学的原理,更是破坏了华小以华语作为各个科目主要教学媒介语的特征。
(2)华小一旦参加“双语言课程计划”,无论是第一阶段(一二三年级)或第二阶段(四五六年级),华小以华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上课时间将大幅度减少,甚至比用非华语来教学的上课时间还要少,严重破坏华小的特质。因此,我们吁请华小董事部和家教协会必须站稳立场,坚决拒绝接受参与教育部“双语言课程计划”的献议,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并打开华小变质的缺口。
(3)政府在2003年强硬推行“英文教数理”政策来提升学生英文程度的做法,已经是以失败告终,并因而牺牲了许多学生,因此政府必须吸取有关教训,马上停止在小学阶段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以免重蹈覆辙,让更多学生受害。我们吁请政府依据语文教学的规律,从英文科的教学,包括课程纲要、教材、师资和教学法等等,进行全面的改革,对症下药,以正确的方式来提升学生对英语的掌握能力。
(4)为了捍卫华小的特征,我们将展开全国华小签名运动,坚决反对在华小推行“双语言课程计划”。我们吁请全国华小盖章支持,踊跃参与签名运动,以结合大家的力量,坚决捍卫华文小学的特征,全力维护母语教育的发展,并致力提升学生的学习成效。
联合发表声明的团体包括:
-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
-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
- 马来西亚七大乡团协调委员会
- 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
- 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
- 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
2016年6月13日 | 董总文告
针对本月11日雪隆董联会2016年代表大会提到雪隆董联会有委派代表列席董总会议及张志明是伪中委,董总今日发表文告予以驳斥,以正视听,全文如下:
- 本会严正表明,本会曾于去年9月发函雪隆董联会邀请该会出席董总会员代表大会,及5次发函该会派出一位代表成为中委会委员(参见附件),不过至今为止,该会都完全没有理会及作出任何的回覆。事实俱在,不容狡辩。无论如何,本会诚邀雪隆董联会回归董总团队,并希望该会派员出席于本月26日召开的“2016 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也不要以任何似是而非的理由或荒谬的藉口予以开脱。
- 本会认为,雪隆董联会作为董总十三个会员(州董联会/州董教联合会)之一,没有依据董总章程,履行作为会员的责任,委派代表出任中委会委员,未尽会员之义务,原已是一项失责的行为。现又企图掩盖事实,在其会员大会上公然发表有委派代表列席董总会议的谎言,误导其会员及华教人士,本会对该会领导人的谬论,严正予以遣责。
- 本会重申,去年8月23日的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是经民主程序,由董总绝大多数会员选出以刘利民为首的领导层,同时获社团注册局的接纳承认。只是,叶新田和邹寿汉为首一批董总前领导不服膺民主规范,纠集不明事理的人士,制造各种事端,包括一再将董总事件带上法庭,糢糊事实,以遂个人的利益,而严重的破坏董总名誉。有关张志明在该会会员大会上,被该会领导人公然指责是董总伪中委一事,本会在此严正指出,张志明是于去年8月23日举行的董总中央委员会会议上一致通过委任的委员,其他同时受委的华教人士还有6位。本会重申,这也是依据董总章程5.2.4条文下作出的合法委任。本会对该会领导人无视事实及践踏董总作为全国华教总机构的威信,予以最严厉的谴责。
附件:
董总发函促请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委派代表出任中央委员
一览表
(2016年6月1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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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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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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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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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
未有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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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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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派员出席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
没有回复,也没有派员出席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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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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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
未有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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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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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
未有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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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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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
未有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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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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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雪兰莪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主席/总务邀请委派1位代表出任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职 |
迄今未有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