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声明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声明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声明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声明

2023年6月23日

 

1. 独大只是土地的信托人而非地主吗?

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重申,目前位于雪兰莪州乌鲁冷岳加影市8.514依格土地,地契编 号H.S.(D) 6412,是1988年加影华侨学校产业受托会献予独大的地段,当时各媒体都予以报道,独大拥有该地段的地契,是唯一合法地主。这同时也得到加影华侨产业受托会于2023年6月15日发表的声明中,“1988年献地8.5英亩给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作为民族教育用途。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为地段拥有者”,得到有力的佐证,独大是有关土地的地主,并非信托人。

 

2. 董总在此地段的经营与管理权如何?

1991年6月1日,董总与独大签署租用上述土地合约,租约阐明董总可全权使用及管理该地段。有关土地租约期限为30年,每年租金为马币一元,30年后可以再延长30年。2021年合约到期之前,独大董总与独大重新签署一份租用上述土地的合约,同样是赋于董总全权使用及管理该地段30年,每年租金依旧为马币一元,30年后可以再延长30年。此外,独大亦认同董总建设华教综合大厦,因而于2019年起联同董总和教总展开一系列筹建大厦的工作。

 

3.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简称“非营利公司”是由谁成立?

1993年10月20日,董总、教总、独大及独中工委会召开联席会议,通过议案,成立非营利公司,由时任董总主席郭全强、教总主席沈慕羽和独大主席胡万铎为发起人,并委托周素英会计事务所办理注册事宜,以进一步落实申办大专学院。1994年2月26日,教总第42屆常务理事第(4)次会议,议程4.6,追认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申办非营利公司联名注册事,明确写明上述联名注册分別由郭全强代表董总、陆庭谕代表教总及胡万铎代表独大签署。1994年3月23日,当局正式批准非营利公司的注册。

 

4. 新纪元大学学院是由谁创办?

1994年8月27日,非营利公司向教育部学校与教师注册组呈函申请建立学院;1997年3月13日,经过非营利公司及各方努力不懈,据理力争,以及大时局有利条件情况下,终于获得教育部来函,原则上批准新纪元学院的设立,唯须在一个月之内滿足教育部提出的一切条件;1997年6月11日,在通过积极处理及尽力完成当局提出的各项条件后,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冯镇安移交志期1997年5月28日的“新纪元学院正式批准函”;1997年6月16日,按条例提呈“注册学院申请”予雪兰莪州教育局;1997年9月30日,雪兰莪州教育局将志期9月24日的新纪元注册批准函发给非营利公司;1998年3月1日,新纪元学院正式开课。

 

5.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的董事会结构如何?

1994年8月25日,董总、教总和独大召开会议,交流成立非营利公司事宜,决定由三机构各派出代表五位,出任董事,以筹办公司成立大会。 1994年9月18 日,董总、教总和独大代表在“独大独中加影行政楼”召开会议,讨论成立非营利公司。会上决定由三机构派出15位当然董事名单,即:

董总代表:郭全强、蔡庆文、陈松生、叶新田、周素英。

教总代表:沈慕羽、王超群、陆庭谕、赖兴祥、陈荣量。

独大代表:胡万铎、饶师泉、叶鸿恩、林晃昇、吕兴。

 

会议也推选6位由赞助人产生的董事,即陈友信、杨云贵、吴建成、丘琼润、江秀滔和陈玉康。最后由15名三机构的当然代表董事与由6位获推选的个人董事,共同组成第一届非营利公司董事会。会议紧接着产生非营利公司第一届执行董事会成员:

主席:郭全强

副主席:林晃昇

秘书:叶新田

副秘书:陈友信

财政:江秀滔

副财政:赖兴祥

董事:陆庭谕

 

6.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从1994年至今出现什么变化?

1994年成立的非营利公司,是由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组成。团体会员只有3个,即:董总、教总和独大;个人会员则开放予公众人士参加。无论如何,从非营利公司的公司组织条文和章程中,对于董总、教总和独大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安排上已确立了三机构在董事会的主导作用:即21人董事会中,董总、教总和独大各派出5位董事,在董事会中占71.4%的比重。而自创办以来,当届的董总及教总主席皆自动被推选为非营利公司董事会的主席及副主席,其他的要职主要由三机构代表出任。自成立非营利公司以来,这样的董事会组成结构和运作,一直都相当顺遂,在其管辖下的各项业务,特别是新纪元学院的建设与发展,都取得很好的成绩。

然而,2013年爆发董总风波后,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便开始修改非营利公司的章程,使其董事会中的个人董事人数,首次超越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代表人数。短短两年后的2015年,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在董总改选中落败后,不但不愿意依据常理从非营利公司退下,反而进一步修改非营利公司的章程,不仅拒绝将该董事会的主席及副主席职务交还给时任董总和教总主席,更变相地私有化非营利公司,将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代表权削减至各两位董事共六人,反之将个人董事增加多达二十九人,致使个人董事的人数远远超越三机构的代表人数,导致少数私人掌控华教的公共资产,此举经已违背昔日创办初衷。

以下是董总、教总、独大三机构在非营利公司董事会比重变化一览表:

 

7. 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难道就任由个人把持非营利公司吗?

2016年1月2日,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在非营利公司召开特大前夕,分別呈函非营利公司董事会,抗议有关企图篡改董总、教总和独大发起并创立非营利公司的历史,以个人董事掌控董事会。2016年1月19日,非营利公司董事会主席叶新田复函表明,“依据本公司的组织规章和条例,董教总教育中(非营利)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签名人或第一届董事分別为郭全强(商人),陆庭谕(退休教师)和胡万铎(商人)。”“因此,贵函中所言董总,教总和独大共同创立本公司的说法是非常具误导性,完全没有道理和不正当的”。至此,以叶新田及邹寿汉为首的非营利公司董事会已公然地否定了董总、教总和独大作为非营利公司的发起和创立单位的史实,意图利用个人会员来达到把公家财产据为私有的居心,已经是毫不掩饰的公开化地进行。

2016年1月19日,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联合文告,表明三机构不接受非营利公司于2016年1月2日的特大议决,并已通过法律途径提呈各机构5名代表的委派书。虽然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采取司法途径,捍卫三机构在非营利公司的主权,可是因为会员结构已被改变,会员的决定已成关键,因此三项入禀法院的维权行动,即在2016年8月1日吉隆坡高庭,2017年9月15日布城上诉庭,以及在2018年1月联邦法院进行的上诉申请,都一一遭到驳回。

 

8. 为何筹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其用途是什么?

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在2019年发起筹建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在原址设立一座用以培训师资、批阅统考试卷、巩固及推广华教、促进文化交流的大楼。从民众到学校、华团、公司企业,各界无不踊跃支持响应,不论募款或工程规划都如火如荼,有序进行,相关建筑图测亦已获加影市议会批准。

 

9. 非营利公司及新纪元大学学院对三机构筹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初期态度及反应如何?

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发起筹建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消息与新闻,特别是展开一系列的募款行动,都在各大媒体显著的刊出。2022年2月25日,董总行政部代表与新院行政管理层代表进行会面交流时,就曾提供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建设地点及相关图测;自2022年4月开始,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委派的代表通过数次与非营利公司的负责人交流后,在2022年5月14日安排了董总领导人与非营利公司董事部代表进行正式会面交流。在该次交流会上,非营利公司代表就提出欲在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增建空间,以供新纪元大学学院使用,并愿意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董总代表在会上明确提出,非营利公司董事会应积极推进恢复当年原有的组织架构,会上亦初步达成尽快完成董总与新纪元大学学院租约法律文件的共识。

 

10. 为何非营利公司及新纪元大学学院后来对筹建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态度与反应转变?

2022年7月8日,新纪元大学学院正式来函,要求董总在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内增建4万平方尺的空间供该校作教学用途。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本着新院的长期发展及师生福利,也期望非营利公司回到成立初衷,恢复董总、教总与独大三机构在非营利公司董事部的主导权,而不是由个人会员主导,以共同为华文教育事业的发展谋求最大利益,积极看待新院来函的要求。不料,就在双方多次商议且未有定案之际,新院却在今年2月19日新春活动发表不符合事实之言论,声称双方已达成协议,同意该校兴建高达十二层的 “南大楼”。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数度去函要求对方澄清不果,反而在2023年5月19日及6月7日连续接获对方的律师函,要求 “华教综合大厦” 立即停止施工,令人匪夷所思。

 

11.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非法侵占 (unlawfully encroach) ” 新纪元大学学院土地?

正如前述所言,独大作为地主,自1991年及2021年两次签署各30年的具法律效力的合约,阐明董总为此地段的全权使用及管理者。新院原本是由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创立的非营利公司所催生的高等学府,乃属于华教的公共资产,后来因为非营利公司被少数别有用心者掌控而导致新院被骑劫。虽然双方没有签署任何租约,三机构本着华教大义,同时期待未来或可能会有所转机的考量下,依然允许新院继续使用有关的土地及建筑办学。多年来免费使用他人土地的一家私人有限公司,竟然倒过来发律师函声称该土地的合法管理者“非法侵占”其土地?这才是不据法理的行为。

新纪元大学学院发律师函 阻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文告

2023年6月7日

新纪元大学学院发律师函

阻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

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筹划逾四年的 “华教综合大厦”,目前基本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并已择订于今年6月24日举行动土礼。正当动土礼的筹备工作展开之际,新纪元大学学院竟委托律师于今年5月19日发来律师函,声称董总 “非法侵占 (unlawfully encroach) ” 其土地,并要求董总 “立即停止 (Immediately cease and desist)” 施工,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对新纪元大学学院发出的律师函深表示惊讶和不解,因为该律师函中所谓的 “非法侵占” 其土地,完全不符事实,企图混淆视听,故有必要就此公开说明原委。

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及其在1994年联合筹建的新纪元大学学院毗邻而立,其目前所处的整个地段,原为加影华侨学校原址。上世纪中叶,加影华侨学校因各种阻难而关闭,遂于1978年将有关地段和校产交由加影八大华团组成的 “华侨学校产业受托会” 共同管理,上述地段在1988年由该会转名予独大,以供发展民族教育用途。加影华侨学校产业受托会当年献地予独大,获得各媒体大肆报道,而相关法律文件如地契也明确土地归属独大。因此,作为合法地主的独大,联同董总与教总倡议筹建 “华教综合大厦”,却遭新纪元大学学院委托律师来函指 “非法侵占” 其土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事实上,当年独大与董总和教总三机构,为了沿续创办一所高等学府的初衷,早在1991年便将此地段以租约的形式付托给董总全权处理。1994年,为了赓续南洋大学及独立大学未竟之志,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联合创立 “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 以申办新纪元学院,并于1997年在各界支持下获准办学,遂于翌年举行开学典礼。

简言之,上述地段的地契和租约,皆有法律文件证明其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因此,独大为此地段之拥有者,董总是建筑物的业者及此地段的使用及管理者,而新纪元大学学院在此地段的身份,原先就是由三机构所拥有及管理下的使用者。各者在这片土地的身份、关系一目了然,其理至明,不容混淆。

必须指出,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自1994年创立至2010年期间,其章程规定由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共同主导和管理董事会,三机构各派出五位董事共十五人,再由会员大会选任六位学有专长的个人董事,合计二十一位董事。而自创办以来,当届的董总及教总主席皆自动被推选为该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主席及副主席。然而,经历2013年董总风波后,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便数度修改章程,不仅拒绝退下该董事会的主席及副主席职务以交还给时任董总和教总主席,更变相地私有化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将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代表权削减至各两位董事共六人,反之将个人董事增加多达二十九人,致使个人董事的人数远远超越三机构的代表人数,导致少数私人掌控华教的公共资产,此举经已违背昔日创办初衷。虽然如今的新院实质上已经被骑劫,但基于民族教育精神,三机构还未向新院收取租金,仍然让新院使用原来的空间。

董总、教总和独大在2019年发起筹建 “华教综合大厦”,在原址设立一座用以培训师资、批阅统考试卷、巩固及推广华教、促进文化交流的大楼。从民众到学校、华团、公司企业,各界无不踊跃支持响应,不论募款或工程规划都如火如荼,有序进行,相关建筑图测亦已获加影市议会批准。

期间,毗邻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于2022年7月8日来函,要求董总在 “华教综合大厦” 内增建4万平方尺的空间供该校作教学用途。就在双方多次商议未有定案之际,新院却在今年2月19日新春活动发表不符合事实之言论,声称双方已达成协议,同意该校兴建高达十二层的 “南大楼”。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数度去函要求对方澄清不果,日前反而接获对方的律师函,要求 “华教综合大厦” 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事态严重,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联合召集我国主要华团于5月31日举行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建设及进展汇报交流会”,向华团汇报及说明事件的演进,在交流环节,获得23个团体一致支持 “华教综合大厦” 按照原定计划动工,三机构深感欣慰并会依据专业程序落实大厦的建设。

 

新纪元大学学院发律师函 阻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

新纪元大学学院发律师函 阻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与

独大教育机构(独大)

联合文告

2023年6月7日

新纪元大学学院发律师函

阻董总华教综合大厦施工

 

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筹划逾四年的 “华教综合大厦”,目前基本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并已择订于今年6月24日举行动土礼。正当动土礼的筹备工作展开之际,新纪元大学学院竟委托律师于今年5月19日发来律师函,声称董总 “非法侵占 (unlawfully encroach) ” 其土地,并要求董总 “立即停止 (Immediately cease and desist)” 施工,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对新纪元大学学院发出的律师函深表示惊讶和不解,因为该律师函中所谓的 “非法侵占” 其土地,完全不符事实,企图混淆视听,故有必要就此公开说明原委。

 

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及其在1994年联合筹建的新纪元大学学院毗邻而立,其目前所处的整个地段,原为加影华侨学校原址。上世纪中叶,加影华侨学校因各种阻难而关闭,遂于1978年将有关地段和校产交由加影八大华团组成的 “华侨学校产业受托会” 共同管理,上述地段在1988年由该会转名予独大,以供发展民族教育用途。加影华侨学校产业受托会当年献地予独大,获得各媒体大肆报道,而相关法律文件如地契也明确土地归属独大。因此,作为合法地主的独大,联同董总与教总倡议筹建 “华教综合大厦”,却遭新纪元大学学院委托律师来函指 “非法侵占” 其土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事实上,当年独大与董总和教总三机构,为了沿续创办一所高等学府的初衷,早在1991年便将此地段以租约的形式付托给董总全权处理。1994年,为了赓续南洋大学及独立大学未竟之志,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联合创立 “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 以申办新纪元学院,并于1997年在各界支持下获准办学,遂于翌年举行开学典礼。

 

简言之,上述地段的地契和租约,皆有法律文件证明其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因此,独大为此地段之拥有者,董总是建筑物的业者及此地段的使用及管理者,而新纪元大学学院在此地段的身份,原先就是由三机构所拥有及管理下的使用者。各者在这片土地的身份、关系一目了然,其理至明,不容混淆。

 

必须指出,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自1994年创立至2010年期间,其章程规定由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共同主导和管理董事会,三机构各派出五位董事共十五人,再由会员大会选任六位学有专长的个人董事,合计二十一位董事。而自创办以来,当届的董总及教总主席皆自动被推选为该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主席及副主席。然而,经历2013年董总风波后,叶新田和邹寿汉等人便数度修改章程,不仅拒绝退下该董事会的主席及副主席职务以交还给时任董总和教总主席,更变相地私有化董教总教育中心 (非营利) 有限公司,将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的代表权削减至各两位董事共六人,反之将个人董事增加多达二十九人,致使个人董事的人数远远超越三机构的代表人数,导致少数私人掌控华教的公共资产,此举经已违背昔日创办初衷。虽然如今的新院实质上已经被骑劫,但基于民族教育精神,三机构还未向新院收取租金,仍然让新院使用原来的空间。

 

董总、教总和独大在2019年发起筹建 “华教综合大厦”,在原址设立一座用以培训师资、批阅统考试卷、巩固及推广华教、促进文化交流的大楼。从民众到学校、华团、公司企业,各界无不踊跃支持响应,不论募款或工程规划都如火如荼,有序进行,相关建筑图测亦已获加影市议会批准。

 

期间,毗邻的新纪元大学学院于2022年7月8日来函,要求董总在 “华教综合大厦” 内增建4万平方尺的空间供该校作教学用途。就在双方多次商议未有定案之际,新院却在今年2月19日新春活动发表不符合事实之言论,声称双方已达成协议,同意该校兴建高达十二层的 “南大楼”。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数度去函要求对方澄清不果,日前反而接获对方的律师函,要求 “华教综合大厦” 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事态严重,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联合召集我国主要华团于5月31日举行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建设及进展汇报交流会”,向华团汇报及说明事件的演进,在交流环节,获得23个团体一致支持 “华教综合大厦” 按照原定计划动工,三机构深感欣慰并会依据专业程序落实大厦的建设。

吁财案细列各源流学校拨款 支持独中民办大学学院发展

吁财案细列各源流学校拨款 支持独中民办大学学院发展

董总与教总联合文告

2023年2月25日

吁财案细列各源流学校拨款

支持独中民办大学学院发展

 

首相兼财长安华日前提呈的2023年财政预算案中,教育部拨款位列榜首,政府重视教育发展值得肯定。不过,这份财案并未详列各源流学校所获拨款,亦未提及国民型中学、教会学校、华文独中和三所民办大学学院是否受惠,我们对此感到失望。

 

教育部为本次获得最多拨款的部门(552亿令吉),相较于国盟政府去年10月宣布的减少了4亿(556亿令吉),但仍比2022年增加了26亿(526亿令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各源流学校的维修与提升拨款比前朝公布的11亿减少至9亿令吉后,各源流学校是否公平享有水电费和排污费等行政开销拨款尚未可知。为此,我们要求政府参照2019年和2020年财案,详列国小、华小、淡小、国民型中学、教会学校、全寄宿学校、玛拉初级理科学院、民办宗教学校、独中和民办大学学院(新纪元、南方和韩江传媒)等拨款细节。

 

财案公布兴建的7所新学校中,并没有包括华小和淡小,无疑令人失望。事实上,华小和淡小也是国家教育体系重要一环,无论拨款拨地、增建或迁建,政府有责任按人口与教育需求制度化处理,新财案应当纳入其中,承担建校所需经费和校地,确保早日建竣使用。

 

首相安华的联合政府不应延续国阵和国盟政府的作风,面对各源流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拨款应秉持公平态度,在接下来的财案辩论阶段公开说明,如何透明化处理拨款,列出各源流学校的维修与提升拨款、建校计划等具体细节。

应从学术角度理性探究统考 吁政府拨款非营利教育机构

董总文告

2023年2月18日

应从学术角度理性探究统考

吁政府拨款非营利教育机构

 

教育部长法丽娜日前在国会答询时表示承认统考并非优先课题,并指该部仅向政府学校与政府资助学校拨款,无义务制度化拨款独中。董总认为教长的言论,既无视非营利教育机构的贡献,亦未就事论事公允看待独中教育和统考课题。

首先,我们有必要提醒当局,中央政府自2019年首次历史性在年度财政预算案编列拨款全国独中,这是政府肯定民间自发协力为国作育英才的德政,不论哪个政党执政,每年财案皆延续至今。如今教长的说法,是否意味着新政府即将重新提呈的2023年度财案,不再拨款华文独中和私立宗教学校等非营利教育机构?

教育部曾于2018年成立统考特委会(PPDUEC),耗时数年收集资料,与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多番研讨,最后撰写成报告。既已投入庞大资源,唯有公布特委会报告,用作继续审议的基础,才是合理负责的做法。

一如STPM、IB与A Level,独中统考同属学术评量,因而承认统考是学术与教育课题,各界理应就事论事,理性探讨,切勿将学术课题政治化或种族化。

独中教育创立至今,旨在形塑学生的学习与能力,符合世界教育发展潮流。独中课程包括历史科在内,一概遵循国家教育课程标准的方针拟定,并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为参考蓝本,同时规定国语为必修科目之一,符合国家宪法、国家原则和多元教育国情。

最后,我们强调包括独中在内的各源流的非营利教育机构,多年来培育无数人才,为国家分担巨额的教育经费,政府理应肯定民间付出,包括编列预算制度化方式拨款,提供半价水电费优惠,给予各项免税或扣税,豁免缴付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等,以减轻其经济负担,鼓励其继续为国贡献。

理性对话共商教育议题 董总挺新政首重拼经济  

理性对话共商教育议题 董总挺新政首重拼经济

董总文告

2022年11月29日

理性对话共商教育议题

董总挺新政首重拼经济

 

第十五届全国大选后新政府扬帆启航,各界无不翘首企盼,期待首相安华为我国擘划新的发展蓝图。令人遗憾的是,承认统考课题遭到过度渲染与炒作,企图挑起社会矛盾,制造对立纷争。董总谨遵国家元首谕令,支持新政府优先复苏国家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我们理解马来社群的顾虑,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与各界沟通对话,藉此增进理解,建立互信基础,累积共识,理性务实地探讨各项教育议题。

 

董总日前召開的联席会议乃常年会议之一,汇整各属会对教育课题的看法,归纳成有理有据的提案。本次会议共有十一项提案,关心攸关国家盛衰的教育制度,以及各族群与阶层的教育权益,包括成立教育监察委员会、改善城乡差距、制定多元文化教育政策、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等。上述提案反映董总长期关注多元平等,保障各族母语教育权利,维护多元文化的一贯立场。我们坚信唯有纠正教育政策偏差,让所有学子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与资源,方能提升国家竞争力。

 

承认统考是学术与教育课题,理应理性探讨,我们呼吁各界勿把统考当成政治筹码,蓄意炒作渲染成族群议题。不论哪个政党执政,董总向来秉持为国培才储才留才的立场,坚持从学术专业角度探究。所有独中课程,包括历史科在内,皆遵循国家教育课程标准的方针拟定,并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为参考蓝本,同时规定国语为必修科目之一,符合国家宪法、国家原则和多元教育国情。独中教育核心旨在型塑学生的学习与能力,符合国际教育发展潮流。统考乃学术评量,一如国内外评量STPM、IB与A Level,并非政治指标,政治人物不得因遂行私利而过度诠释。当然,任何对独中课程的批评指教,我们定当虚心接受,竭诚改进。

 

选后各行各业亟待复苏,我国实已无虚耗的条件。面对各种挑战,董总认同新成立的团结政府应优先落实利民措施,首重善治与廉政,恢复司法独立、废除恶法,解决民生、重振经济,促进理性对话,团结人心,切勿辜负人民所托。